锅炉安装审批

合集下载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3001 —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 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0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 4年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 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 2年,持证期间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一、总则1、为加强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管理,规范审核批准程序,统一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制订本文件。

2、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承压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出水压力大于0.1MPa 的承压热水锅炉。

本文件仅涉及锅炉安全监察方面的审核程序与要求,其他方面对工程项目另有要衣的,从其规定。

二、锅炉房平面位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盖锅炉房报告→劳动部门审核送审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劳动部门签发《锅炉房平面位置批复》→资料存档。

2、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供进审资料:(a)、关于申请建盖(改造)锅炉房的报告:内容应包括锅炉房建设原因、用途、锅炉、水处理等主要设备选型情况,锅炉房及周围环境需说明的情况等。

(b)、锅炉房平面位置图(应注明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

(c)、锅炉房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d)、锅炉设备热力系统图(水汽工艺管道系统图)。

(2)劳动部门审查要点:(a)、蒸汽锅炉房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b)、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有关要求。

(c)、有机热载体炉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d)、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应合理、便于操作、维修和安全管理。

(e)、热力系统设计应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f)、锅炉附属设施的选型、位置、布置等符合看关法规、标准规定。

3、签发批复劳动部门在审查核实锅炉房符合《规程》及有关要求后,签发《锅炉房平面位置批复》。

4、资料存档将一份《批复》和建设单位申报资料存档。

三、锅炉安装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审批程序安装单位申报开工→劳动部门审核→劳动部门签批开工报告。

2、要求(1)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开工。

(a)、锅炉出厂资料:包括锅炉产口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总图、本体图等。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doc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doc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4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锅炉安装单位: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锅炉安装单位的管理,保证锅炉安装的质量,结合我省实施安装许可证制度以来的经验和问题,在听取各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锅炉安装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予以颁布,并就贯彻《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本市锅炉安装单位的监察,对照《办法》开展一次锅炉安装单位的整顿。

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对严重违反《办法》的行为及时上报我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处理。

二、由于《办法》对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级别划分进行了调整,原安装许可证的安装范围与《办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鉴于各锅炉安装单位原许可证有效期的差异目前暂时维持原许可证的范围,待有效期满换证时一并更改。

三、各锅炉安装单位应按《办法》规定,加强对锅炉安装队伍、安装质量的管理。

严禁转让、租赁、转包等出卖安装许可证的行为,违者按规定处理。

广东省劳动厅一九六年四月三日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粤劳锅[1996]52号1996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安装单位的管理,保证锅炉安装的质量,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资料收集(整装)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资料收集(整装)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整装锅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印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审批表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市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各一份。

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申报。

3、本表也适用于锅炉修理和改造工程。

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证明书目录施工概况锅炉安装开工报告锅炉安装技术资料检查记录锅炉安装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锅炉部件安装前检查记录附属设备、辅助机械安装前检查记录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锅炉部件安装前检查记录锅炉基础混凝土强度回弹复验检测记录锅炉就位检查验收记录省煤器安装验收记录炉内清扫验收记录锅炉水压试验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省煤器水压试验检查验收记录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气密性试验检查记录及签证炉排冷态试运行检查记录砌筑施工检查验收记录阀门单体严密性试验记录锅炉范围内管道质量证明书检查验收记录焊材质量证明书审查记录焊接烘干记录锅炉范围内管道焊接记录锅炉范围内管道焊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检查验收记录无损探伤检查记录锅炉范围内管道保温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水位表(液面计)安装检查验收记录压力表安装检查验收记录安全阀安装检查验收记录测温仪表安装验收记录电动调节阀安装检查验收记录锅炉系统仪表管安装检查验收记录水处理设施检查验收记录除氧设备检查验收记录给水泵、循环泵安装检查验收记录风机安装检查验收记录上煤、除渣设备安装验收记录燃油(气)系统安装验收记录炉体漏风试验记录烘炉记录烘炉温升曲线烘炉检查验收记录煮炉记录煮炉升压曲线煮炉检查验收记录安全阀安装调整验收记录锅炉保护装置检查验收记录蒸汽(热水)锅炉热态试运行记录燃油(气)锅炉调度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热态试运行记录热态试运行检查验收记录水质分析检查记录锅炉安装总体验收记录及签证施工概况锅炉安装开工报告锅炉安装技术资料检查记录锅炉部件安装前检验记录附属设备、辅助机械安装前检查记录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填表人:年月日锅炉基础检查验收记录锅炉基础混凝土强度回弹复验检测记录注:应附锅炉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及锅炉基础混凝土强度回弹复验检测报告。

锅炉安装审批及验收程序

锅炉安装审批及验收程序

锅炉安装审批、验收一、锅炉安装审批程序(一)使用单位到特设科领取“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下述资料:1、锅炉安装“申请报告”(内容应明确锅炉制造厂和锅炉安装单位的情况,并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

2、更换新锅炉的单位,应携带旧锅炉的注册登记资料,先办理注销报废手续。

(二)办理锅炉安装审批手续,并携带下述资料:1、锅炉出厂资料:(1)锅炉出厂全套图纸;(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4)锅炉质量证明书;(5)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及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6)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7)进口锅炉还应携带“进口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房设计资料:(1)锅炉房平面位置图;(2)锅炉及附属设备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工艺流程图;(3)锅炉房设计说明;(4)锅炉房如设置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半地下室、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应事先征得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方可确定设计方案,审批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5)燃气(油)锅炉应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批件。

3、安装单位资料:(1)锅炉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即“锅炉安装许可证”;(2)有锅炉安装所需相关焊接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3)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安全防护措施;(4)填写齐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定的施工项目合同。

注:安装审批锅炉需由锅炉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到特设科办理手续。

二、锅炉安装验收程序:(一)安装审批后,携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二)锅炉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后,与特检所联系管道无损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水压试验。

(三)水压试验合格后,锅炉试运行48小时,并与特检所联系锅炉总体验收。

(四)总体验收合格后,填写“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并由特检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锅炉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造单位必须向当地劳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各级劳作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按要求逐级签署看法。

℃的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劳作部门签发,报劳作部、机械部备案;不属于E2级范围的其他级别的锅炉,由省级劳作部门和主管部门于检查后IO日内在申请书上签署看法,报劳作部和机械部。

如不需要复查,由劳作部审批签发制造许可证。

如需要复查,则在两个月内派人复查。

制造许可证由劳作部统一印制。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造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

经审查后,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书》,填报审批。

〔2〕初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地、市劳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

初审合格后,在《初审报告书》中填入拟同意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的名称,并签字盖章,连同申请制造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一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复审。

〔3〕复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劳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会同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

复审合格后,在《制造批准书》中填入批准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名称,并签字盖章,发给制造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发给由劳作部签署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省级劳作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报劳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s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6)附件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基本要求 (7)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四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两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安装审批、验收、
一、锅炉安装审批程序
(一)使用单位到特设科领取“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下述资料:
1、锅炉安装“申请报告”(内容应明确锅炉制造厂和锅炉安装单位的情况,并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

2、更换新锅炉的单位,应携带旧锅炉的注册登记资料,先办理注销报废手续。

(二)办理锅炉安装审批手续,并携带下述资料:
1、锅炉出厂资料:
(1)锅炉出厂全套图纸;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4)锅炉质量证明书;
(5)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及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6)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7)进口锅炉还应携带“进口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房设计资料:
(1)锅炉房平面位置图;
(2)锅炉及附属设备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工艺流程图;
(3)锅炉房设计说明;
(4)锅炉房如设置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半地下室、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应事先征得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方可确定设计方案,审批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燃气(油)锅炉应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批件。

3、安装单位资料:
(1)锅炉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即“锅炉安装许可证”;
(2)有锅炉安装所需相关焊接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
(3)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安全防护措施;
(4)填写齐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4、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定的施工项目合同。

注:安装审批锅炉需由锅炉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到特设科办理手续。

二、锅炉安装验收程序:
(一)安装审批后,携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二)锅炉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后,与特检所联系管道无损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水压试验。

(三)水压试验合格后,锅炉试运行48小时,并与特检所联系锅炉总体验收。

(四)总体验收合格后,填写“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并由特检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锅炉建档、办理使用证程序:
(一)使用单位携带“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到特设科领取“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到特设科办理锅炉注册建档手续、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