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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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申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申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流程企业登录辽宁省工程安全管理系统(企业版)下载地址:http://218.60.144.221/Release/LNJAQY32/publish.htm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新申请企业须点击新用户注册并登录。

企业安管人员因工作劳动关系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安管人员单位名称变更,可由人员原所在单位提起申请,经调入单位同意。

同时也可以欲调入单位系统提出申请,原工作单位同意。

按照箭头大小顺序依次点击,填写选择变更申报信息,填写申请表。

由安管人员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的在申请表中点击选择按钮,输入安管人员原单位名称查询,在原单位安管人员名单中选择需调转的人员,确定。

由安管人员原单位提出申请的,原单位在申请表中点击选择按钮,在单位人员列表中选择要调转人员,确定。

人员提取成功后点击保存.填写完申请表后,企业点击打印按钮自行打印《辽宁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备传。

企业点击审核材料,上传审核资料按要求上传要求附件图片(要求清晰小于300kb)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需上传:1、《辽宁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2、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变更需上传:1、《辽宁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2、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及变更页原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需上传:1、《辽宁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2、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因企业更名人员证件需要统一变更的,不同类别的人员在上传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每人次还需上传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安全人员变更申请填写上传完毕并保存后,回到主页面,选择要变更的安管人员后,点击上报。

上报成功后。

申请变更人员系统更改为市级受理状态。

申请企业尽快将安管人员考核证原件、系统上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只需双方企业盖章)、项目负责人变更还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旧版证书需加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送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C区18号窗口。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人:王珺(新办)张兴洁郑玉琳(动态管理)协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联系人:李媛媛王小林宋渝、潼南县建筑安全监管理站联系人:陈国林三、受理范围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应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证书新申办(一)报名条件1、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2、获得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资料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3、工作简历证明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附电子文档)。

5、报名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成绩查询及证件领取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拨打市安全总站语音电话和,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查询成绩,或者登陆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查询考试成绩(_aq)。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定于2012年10月11日在武汉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新举措,抓住和运用好湖北黄金十年机遇期,营造企业你追我赶、各地竞相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上午8:30,会期半天会议地点:东湖国际会议中心荆楚会堂(东湖宾馆内)会议住宿:洪山宾馆(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洪山宾馆特1号)三、参加会议人员(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三)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药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四)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发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省农信联社、进出口银行武汉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交通银行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广发银行武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五)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首批入选湖北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民营企业家(名单见附件2),各地重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具体参会企业由各地市确定);(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联主席;(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主任,中小企业科(处)长;各县(市、区)经信局长;(八)湖北日报、省广电总台派记者参会。

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模板

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模板

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模板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模板在危化品企业中,主要负责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与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以确保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为了帮助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别制定了定点联系清单模板。

一、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2. 企业位置区域:3. 企业负责人尊称:4. 企业负责人通信方式:二、政府相关部门1. 定点联系政府部门:联系部门:联系人尊称:联系人职务:联系人通信方式:- 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他项事宜(如:规划建设等):三、相关单位1. 定点联系相关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尊称:联系人职务:联系人通信方式:2. 重点联系事项:- 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共同合作事宜:四、其他相关人员1. 定点联系其他相关人员:尊称:职务:通信方式:- 危化品运输相关事宜:- 应急处置相关事宜:- 监测检测相关事宜:五、总结和回顾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的制定,有助于协调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建立定点联系清单,可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对重点事项的关注和处理效率。

定点联系清单也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联系对象和联系事项的框架,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定点联系清单中,除了包含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外,重点联系事项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对于危化品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核心任务,因此在联系清单中应重点列出与这两个方面相关的事项。

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共同合作,这也应纳入联系清单的重点事项之中。

作为本文的写手,我认为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清单的制定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定点联系清单,可以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沟通和联系过程中更加有条理和高效。

青岛百强企业及名单

青岛百强企业及名单

2009青岛企业100强入围企业公示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工作部署,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了2009青岛企业100强排序活动。

在企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提供中介组织审计报告)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以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指标作为最终入围排序指标,排出2009青岛企业100强入围名单。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2009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来函或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83899005(兼传真)
联系人:王德元、孙明霞
联系地址:延安三路129号1201室评价部
E-mail: *****************
附:2009青岛企业100强入围企业名单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9青岛企业100强入围企业名单。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紧急情况下,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必备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应急情况下资料的安全、及时获取和有效利用,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下面是一个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应急资料档案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获取所需资料,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的所有应急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1.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责任1.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负责应急资料档案管理的人员。

1.2.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具体的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和流程,以及监督和协调应急资料档案的整理、存储、维护和利用工作。

1.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料的整理、存储和更新,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 应急资料的分类2.1.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应急资料分为紧急应急资料和一般应急资料两类。

2.2. 紧急应急资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获取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联系人名单等。

2.3. 一般应急资料是指平时需持续更新和维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灾害数据统计、灾害案例分析、救灾装备清单等。

3. 应急资料的整理和存储3.1. 应急资料的整理工作由应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在整理过程中,按照分类要求对资料进行排序、编目和编号,确保其可靠性和易查性。

3.2. 应急资料的存储采取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应急资料可采用电子方式存储,紧急应急资料除电子方式外,还需备份纸质档案,并密封保存在安全地点。

3.3. 应急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存储设备故障导致资料丢失或损坏。

4. 应急资料的维护和更新4.1. 应急资料的维护工作由应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存储设备和整理更新资料。

4.2. 应急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企业联系人制度(试行)

企业联系人制度(试行)

企业联系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与所登记管理的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经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本制度所称联系人是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指定,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联系人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第四条联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学习和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负责与本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络工作,及时向本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转达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三)负责本企业登记与年检的办理工作;(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五)及时反映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见。

第五条企业应将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填入联系人登记表,并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载。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填写《企业联系人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制度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在办理年检时,填写《企业联系人登记表》,与年检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联系人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如发生变动的,可在年检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新的《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第八条联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更换:(一)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职责;(二)相关企业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联系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再担任联系人的其他行为。

广西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3〕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25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提高“三类人员”整体素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已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二、组织管理“三类人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总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委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区质监总站”)和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量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其中:(一)A、B类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由厅培训中心和区质监总站负责,区质量协会配合组织实施。

(二)C类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类人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开展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学时、统一大纲、统一收费)”的要求,规范培训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三、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区质监总站负责编写。

各地市有关培训单位在组织实施“三类人员”C类年度安全继续教育时,须按照全区统一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

四、培训学时及方式(一)培训学时1、从2013年起,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员须接受两次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每次不少于16学时。

2、持有ABC、AB、AC等多证的个人,每年只需要参加一次A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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