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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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完整版)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招标前期准备阶段一、建设项目工程的报建1、概念: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注意: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有:(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3、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4、承担方:建设单位5、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二、招标人资质审查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人或其它组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办法--2018.1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办法--2018.1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2020)

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2020)

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2020)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0〕244号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置请〔2020〕26号)收悉。

根据《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丰)综审函〔2020〕001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继续建设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

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宛平桥东南角。

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2227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3923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9259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3378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9805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教育、养老等。

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73101万元,全部由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安置房仅限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020年9月27日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材料的报送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见附件一)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招标方案的内容,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见附件二);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中应有招标方案,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自行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建设项目,还应报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书面材料至少包括: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4、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附件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2、受理窗口:市发改委政秘科3、受理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4、承诺时限:审批、核准制项目时限为2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备案制项目7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211247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三、办理程序1、市发改委政秘科接收申请,并同时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2、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4、业务承办科室提出意见;5、报分管领导签发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发改委政秘科领取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批复,批复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内容。

四、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包含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应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的,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并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五、备注事项1、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项目(8个工作日)、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核准项目(10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9 号令)的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需要编制招标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招标方案

项目招标方案

项目招标方案(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竹溪县西关街改造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单位: 十堰市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日期:竹溪县西关街改造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2、工程建设项目位置:竹溪县西关街居委会、水寨子村、日进村、东风村;东自西关桥头,西至气象局,南至河堤,北邻北环路;3、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电话: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电话: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方式:自筹及部分银行融资5、主要建设内容:多层、高层、仿古建筑以及休闲广场、停车场、步行街、绿化、水电路等公区基础设施以及农贸市场、医疗、卫生、社区、教育、市政、办公等公共服务机构二、项目招标方式及范围:1、招标方式: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由十堰市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项目招标事宜。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进行 (工程建筑、装饰项目)施工、监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主要材料及其他单项、分项工程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拟采取自行招标形式。

理由如下:1、我单位拥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见附件1);2、我单位有专门招标机构;3、有工程招标基本经验,组织过我单位组织招标的的招标组织工作(见附件2);4、有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见附件3)。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内容采用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招标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五、招标原则和资质要求:(一)、招标原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接受投标报名,不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格;4、2010年以来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5、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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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意见书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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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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