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哪些不同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哪些不同《企业所得税暂⾏条例》第三条规定,内资企业适⽤33%的所得税税率;但是,为照顾⼩型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采⽤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也就是说,内资企业实际上适⽤三档⽐例税率,即18%、27%、33%.上述情况⽤表格的形式表⽰如下:年应税所得额适⽤税率3万(含3万)18%3—10万(含10万)27%10万以上33%注意:如果企业上⼀年度发⽣亏损,可⽤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从事⽣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负担率为33%.不过,由于“两免三减”政策的存在以及⼤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贸易商投资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33%.此外,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机构、场所从事⽣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市区的⽣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特许权使⽤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收⼊全额计算,税率为20%.按照国发[2000]37号⽂件规定,⾃2000年1⽉1⽇起,对在我国境内设有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利息、租⾦、特许权使⽤费和其他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机构,其⽣产经营所得适⽤该分⽀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思考

33《商场现代化》年月(中旬刊)总第5期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1.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并存,导致税制结构复杂且不公平(1)立法级次和效力不同。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使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
二者的法律级次和效力、透明度及权威性均不相同。
(2)重复设置税种,导致我国税制结构复杂,征收管理不规范。
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只要是法人或公司,统一适用同一套税法。
像我国这样重复设置税种,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
税制的“双轨制”运行,客观上使内、外资企业税收征管质量差别很大。
如有些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放松税收征收管理,不但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且造成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征管中的非平等待遇。
(3)税前扣除内外有别,致使内外资企业间实际税负差异较大。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纳税年度的确定、亏损结转以及外国税收抵免等方面,已基本趋于一致,并且名义税率相差不大(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0%,地方税税率为3%,合并后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为33%),但实际税负则相差悬殊。
据测算,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一般约为7%~8%,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内资企业明显处于竞争劣势,不利于二者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
造成实际税负相差悬殊的主要因素是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和优惠政策不同。
比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可以发现,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宽,限制少,而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
如对内资企业支付的工资,在计税工资额之内的,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只要经董事会批准就允许全部据实扣除。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问题研究

2006年第2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70期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问题研究孙迎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68)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的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分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背景,比较两种税制的差异及影响,探讨两税并轨的政策选择,对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充分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国民待遇;两税并轨中图分类号:D922.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06)02—0029—05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全面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采取了分步走的方案:一方面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继续执行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形成内外有别的两种企业所得税制度并沿用至今。
一、两税并存的形成过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
1984年,国家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所得税和税后上缴利润办法进一步改革,考虑到集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私营企业不断发展情况,按企业性质,分别设置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并对国有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
这一做法在调节我国国民经济、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税利不分、税种不同、税率不实、优惠各异、税负不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
企业所得税,它改变了按内资企业经济性质分设所得税的状况,兼顾了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需要,适应了内资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促进经济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完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税合一”:中国企业与世界经济共舞

● 税 制 改革 ●
弱国
画给
李炜光
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蹉跎了六年之久
铯蹄 国
上个世纪 9 0年代初以来 , 我国的内资企
就 在 8月份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将开 始审 益处 的。
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终于要尘埃落定 业虽然和外资企业同样保持着 3 %( 3 其中外
知多少议论和见解 。在这项今后必将在中国 惠政策 ,这就使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负
目前 赋税史上 占据一席之地的税制改革就要进人 担 水平产 生 了较 大 的差距 。调查 显示 , 中
2 4 而外 尾声的时候 , 我们认真 回顾、 总结一下它所走 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 2 %至 2 %之间;
素禀赋的比较优势 , 如劳动力 、 资源等 ; 四是 自己的资金 太少 , 发展 又迫 在眉 睫 , 现在 而 但
东 道 国的产业 集 中程 度 ;五 是 成本 和激励 因 情况已完全不同了。 目 前我 国居民储蓄存款 素, 包括 优惠 政策 。税 收优 惠被 排在第 五位 。 已接近 1 万亿元的天数 , 中半数是金融资 5 其
竞争对手更多的价值 ,才能获得零售商的支 持, 从而顺利执行 自己的营销策略, 并争取更 多的货架空间。 ’
.
转 自《 销售与市场》
一
2 一 2
维普资讯
成为其经营优势 ,这就导致 了对内资企业的 所得税 , 仍将保持相对较低的税率 , 并制定较 严重歧视。内资企业背负着 比外资企业高达 为合 理 的税 前 扣 除标准 ,其 吸引外 资的竞 争
国家另有 80 00多亿的外汇储备未得到有 可见 , 税负轻重并非一 国吸 ̄# 资的唯一因 产 , JF I
“两税合并”是否会引发外商撤资

一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
.
tD 4
IQ §
维普资讯
20 年第 1 .6 0 期 c 总第 24 5 期)
北 N R 0 唧
方 经
贸
并”问题争论不体 ,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 “ 两税合并”的实施是否会引发外商撤资。文章基于外商直接投资理论,
姑合我 国利用外资的 实际,简要说 明了 “ 两税合 并”的原 因,重点分析 了 “ 两税合 并”不会 引发 外商大规模撒 资的 理 由,最后提 出了 “ 两税舍 并” 的政策选择问题 。 关键词 :两税合并 ;外商撤 资;涉外税收 ;优惠政 策 中田分类号 :F 1 . 3 80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3 (O6 1 O0— 3 05 1X 2O )0 一O6 0
革 ,尤其是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 从而逐渐 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3 给予外资企业所得税 方面的优 惠政 策暴露 . 就是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 ,其差异主要 出了许 多问题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 方面 ,给予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际税率在一般地 区为 3 %,沿边、沿疆、沿海 为 3 使 已经在资本 、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 的外商 2 %,特区为 1% ,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 具有了更大的优势 ,而将内资企业置于不平等的竞 4 5 是在这三个税率基础上分别减半征收 ,对减半后不 争地位 ,使他们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另一方 足 l%的则按 1%征收。二是对 内资企业设 有计 面,很多外资企业在投资时仅仅将商品产业最没有 O 0 税工资,而外资企业没有,全部的工资都在企业所 附加利润的组装环节放在中国,或者将在其本国或 得税的税基之外 。我 国正在酝酿实施 的 “ 两税合 地区已经很难经营的夕阳产业转移到中国,产业技 技术外溢效应”不强 ,造成了我 国 并”政策正是针对这两点进行的。按照财政部拟定 术水平低下 ,“ 引资的结果是市场让出去了 , 却没有学习到先进的 的草案 ,两税合并后 内外企所得税税率将统一 到 2 %,对内外平等对待。 4 技术 ,这与我国的引资 目标相违背。此外 ,给予外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扩大外商投资的规模 资企业所 得税方 面的优 惠政策造 成 了数额 巨大的 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然而财政部为什么在此时会提 “ 假外资” ,即中国企业的资金先通过其他渠道 “ 走 出实行 “ 两税合并 ” ,取消所得税优 惠呢?原 因主 出去” ,然后在 以外资 的身份 回到 国内投 资设厂 , 要 有 以下三个 方 面 : 享受 国家给予外资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 , 国家的 使 1 我 国的投 资环 境不 断改善 . 财政收入受损。 据财政部统计 ,2O 年全 国财政收入 比 20 O4 03 “ 两税合并”实施的 目的就 是为了给所有企业 年增加 5 0 30 亿元 ,比预算增 收了 30 亿元 ,因 0 60 创造一个稳定 、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国 此 ,降低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对财政收入 以及 内资企业的发展。然而,很多人担心 内外资企业所 经济的发展构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 ,我国的投资 得税并轨对外商投 资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外 环境在不断改善 ,2O 年 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商撤资 ,因此反对实施 “ 04 两税合并” 。 达到 60 0 亿美元 ,连续多发展 中国家位居第一 ,从 二、“ 两税合并”不会引发外商大规模撤资 而利用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已经没有显著意 “ 两税合并”的反对者们认 为 ,中国面临世界 义。 范围激烈的引资竞争 ,不宜取消 国家给予外资企业 2 与 WT . O规 则对接 要 求政策 上的统 一 在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如果取消优惠 ,外资有可 我国已经处于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环 能将部分流向韩国、越南等优惠非常明显 的国家。 境之中 ,最重要的是我 国已经加入 W O T ,成 为世 笔者认为 ,“ 两税合并”可能会造成我 国吸引外 资 界贸易组织的一员 ,这必将促进我国传统经济运行 的数量在短期减少 ,但并不会引发外 国直接投资者 政策措施 的革新 ,改变市场的竞争方式和竞争手 一 大规模的撤资。 段 ,加速我国融 人世界经济一体化 和全球化 的进 1 影响外 商投 资的最主要 因素是 东道 国整体 . 程。而竞争手段和方式的革新 ,必然带来税制的改 的投 资环境 ,而不 只是税 收优 惠政 策
解读“两税合一”新税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解读“两税合一”解读“两税合一”新税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所得税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
新税法博弈过程·2004年12月7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4大工作重点之一,一场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辩论随即展开。
·2005年1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 。
·2005年1月12日,金人庆在“2005 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2005年1月16日,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中国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解释了两税合一草案的主要内容。
·2005年1月17日,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演讲中,着力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
·2005年1月24日,两会尚未召开之际,来自商务部外资研究院的消息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将不会在今年审议,所以明年不可能实施。
”·2005年7月12日,在同日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则提出,现阶段中国相对劳动力成本在上升,资源又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况下,应该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05年1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的最新表态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草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 年 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提案组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列为本次政协会的一号提案。
两税合并背后的博弈

然享 受着更 低 的税 收成 本与 中国的本土 企业 在市场 上竞
争 。 对 自 己 的市 场 . 在 中 面 现 国 的 银 行 有 十 几 万 亿 人 民 币 储蓄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 而 总 额 已经 超 过 3万 亿 人 民
商 务 部部 长 助 理 陈健 强 调 . 税 收作 “ 已 经
成 了 当务 之急 。 20 年 中国税收增量 超过 50 05 0 0亿 元 . 之 增 值 税 转 型 改 革 已在 东 北 启动 . 加 下 一 步 势 必 推 向全 国 。 如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并 轨 并 行 推 出 .正 好 对 外 资 企 业 税 负
税税 率存在着 巨大差距 内资企业 实际 税负高达 2 % ,而外资企业实 际税 负不 3 到 1 % ,内资企业的积极性 受到了极大 1 的打击 。日益壮大的 民营企业在 这方面 的呼声尤 为高涨 。中企划 资产 评估 公司
总 裁 权 忠 光 告 诉 《 人 》 他 们 一 方 面 受 法 ,
“ 两会 “期 间 .对 内 外 资 企 业 实 行 统 一 税 率 即 “ 税 两 合一 “ 的 话 题 再 次 被 热 议 。 加入 WT O后 的 中 国 ,正 在 一 步 步 向 外 资 洞 开 巨 大 的 中 国市 场 . 而 外 资 企 业 却 依
识 .但 具体 实施 时间问题 却
一
直争 议不 断。 商务部 与财
政部代 表 了两种截 然不 同的
声音。
商 务部 认为 .两税合 并
是 势 在 必 行 的 事 情 .但 是 鉴 于 我 国 目前 的 经 济 形 势 .应 该 给 予 外 资 企 业 一 个 5 1 至 0 年 甚 至 更长 时 期 的过 渡 期 . 这 样 才 能 保 证 外 商 投 资 的 稳 定 性 .避 免 出现 大 规 模 撤 资 。
“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影响的比较分析

意味着与以前相 比。 内资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率将有 所降低 , 而外资企业将有所提高。 2 1 对 内资 企业 的影 响 . 按照我国“ 十一五” 规划要求 . 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 鼓励 企业 自主创新 。我 国税 收 中 比较 明 显的 问题就 是 我 们 的政 策 目标 不 明确 . 体现 在 区域 的优 惠 太 多 。 而不 是 按照 国家 的产 业政 策 取得优 惠 。 就 冲淡 了通 过税 收 手 这样 段对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引导作用。 两税 合 并前 。 区域 优 惠政 策 总 体紊 乱 , 简单 地 强 调 区
一
企业所得税为 2%; 4 在各类经济特区、 经济技 老百姓并没有切实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 。同时, 海开放城市 , 术 开发 区 , 业所得 税为 l%。 企 5 而且 , 型 的外 商投 资企 生产 外 资对 内资 产生挤 压 效应 ,抬 高 了内资 企业 的 商务 成本 , 还可以享受“ 两免三减半” 的企业所得税 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正态发展 。对外资的超税收优惠 , 业从盈利之 日起 。 有些国家鼓励类 的投资项 目享受 的税率竟达到 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企业行为。 形形色色的“ 假合资、 假 优惠政策 . 了“ 五免五减半” 。一旦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 , 许 外资” 即是利用内外政策剪刀差套利的产物。 多优惠政策就不复存在或不能独享, 因而外商投资企业的 2 两税 合并 对企 业 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 了外 鉴于存在上述弊端 ,在 2 0 年 3 07 月闭幕 的第十届全 税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瞬间增加 , 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这就需要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 《 企业所得税法》
维普资讯
20 0 7年 9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994年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按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分设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加入WTO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日趋明显。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1)法律效力不同,一个是暂行条例,一个是法律;(2)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同;(3)总体上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程度和范围大于内资企业;(4)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方法不同,主要是坏帐处理、业务招待费、企业职工工资支出以及捐赠支出等的列支规定不同;(5)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不同,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不同,另外外资企业还可自行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导致实际税负不公平,从而产生负面效应。
与内资条例相比,外资税法赋予了外资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在税前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减免税等方面,均优惠于内资企业,从而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水平的差距。
根据全国企业抽样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外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11%,内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22%,实际负担水平高出外资企业一倍,这有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
同时,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异,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改建、“嫁接”或假合资等方式进行避税,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巨大损失,客观上也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必要性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问题,实际上直接关系着加入WTO后我国如何引进外资的问题。
伴随着国内统一市场和整个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从战略高度考虑怎样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真正实现公平竞争。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能否将以往束缚内资企业的歧视性的所得税制“拿掉”,这是市场经济不可回避的一个基础性问题,而且从发挥我国经济的活力和挖掘广大内资企业的潜力来说,也是一大战略。
回顾1994年,我国对流转税进行内外税制并轨,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改征与内资企业同样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
实践证明,流转税的并轨非常平稳,并未影响到外资进入我国的基本态势。
因此有理由相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应该不会对外资的进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2.靠减免税、低税率去吸引外资的概念存在误区。
理论研究和实证都表明,外资进入一个国家,看重的是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而不是单看税率的高低。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投资环境已大有改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进口关税水平大幅降低,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开,国外资本和产品大量涌入,引资规模已列世界前三位,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点已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转到占有中国市场上来。
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我国的决策。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可行性1.当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正面临良机。
(1)从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来看,近年来财政收入强劲增长,2004年的净增量为5000亿元以上。
理论上,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一定程度就应相对稳定,而现在财政收入的强劲增长态势,使得有减税效应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获得了操作空间,增强了相关各方的承受力。
(2)从金融系统的运行状况来看,我国的外汇储备问题和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处理,正好可以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相配套,求得最有利的一种相对平衡。
(3)将各种平衡因素放在一起考虑,政府决策方面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技术层面思考。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势必会增加外资企业一定的税负压力,但在技术上,过去每当有税制调整时,都会安排3年到5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意味着如果现在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则允许外资企业在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税法来执行。
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前后政策的衔接,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对外资企业来说,“两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税制改革的平稳施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要求。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将体现公平与效益,并将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浅谈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摘要:内外资两种所得税制产生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在创立初期曾起到了引进外资、弥补资金短缺的作用,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但是它的持续性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质疑,弊端也逐渐的显现。
本文简要阐述了两种所得税制产生的历史轨迹,比较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差异,并从多角度分析了该税制的弊端,并总结出比较系统的改革建议。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的产生背景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数次重大改革。
建国之初是一种前苏联模式的统收统配的中央集权体制,连续实行了20年之久。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递增包干、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总额分成、定额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大包干”管理制度。
然而所有这些改革,实际上均未跳出计划经济财政框架。
在经济形势的逼使下,1994年终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跨出了决定性的、带有革命意义的一步,即分税制,由行政性分权跨入了经济性分权。
1994年税制改革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贯彻了中性、公平的原则,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种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设一个单独的税种,并分别由《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在国际上,一般一个国家都是一套税制法规,对内外资企业用两套税制是比较少见的,况且这种“逆向歧视”的法规也是非常罕见。
但历史地、客观地看,这个国际税法史上的“异类”在那个年代,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合理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它适应了当时我国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现实,弥补了投资环境体制的缺陷,为外资“创造”了较多的投资机会,从而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争取到了大量宝贵的外资资金,促进了我国的开放步伐,使国内企业学到了许多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带动了国内企业的发展,调整了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利用外资十分有限,但自改革开放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合同外资额已超过1000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600亿美元,2004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00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目前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出口的重要动力,目前占外贸总额的55%;过去10年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0%左右,在国际上属于较高水平;我国自1993年成为吸引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03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戴相龙认为:从1980—1999年间,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随着中国入世四年期满,中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对外资的各项要求,如外汇平衡、出口、当地成分,都已被取消。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模式,已经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其负面效应也正在逐渐凸现出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迫在眉睫。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于2005年06月曾指出:“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样做虽有失公允,但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扩大开放,是必要的。
但是,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更加开放,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比外资企业高,既不利于平等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
必须要尽快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把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起来,在适当调整税率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我国现阶段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总体负担状况1992年以来内外资税收收入及其所占比例如下表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内资税的比重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稍微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从55%降为33%,而当时国有经济在税收贡献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私营经济的壮大,内资税的比重又反弹到原来的水平甚至部分年份超过了1994年,由国营企业降税所带来的影响逐渐消失。
外资税的比重自1994年后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表明对外资实行较国内企业优惠的税率确实吸引了不少外国资金,促进了外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其纳税规模增大和纳税比重的提高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内资企业的发展速度,这也可以从内资税与外资税不断缩小的比例中看出。
但是内资税的比重自2001年后并没有很大的提高,说明实行较内资企业税率优惠的政策效应逐渐消逝,外资到中国投资看中的不仅仅是优惠的所得税税率。
二、税收逆向歧视的主要表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因此,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对内资企业的歧视,主要表现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税率两个方面:1.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目前,内外资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税前扣除规定和标准不同。
主要是坏账准备、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企业职工工资支出和福利支出,以及捐赠支出的列支规定不同。
如对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内资企业不得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而外资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则没有限制,允许全部在税前扣除。
再如在业务招待费开支上,内资企业不分行业,一律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而外资企业则是分行业,依据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按不同比例计算在税前扣除。
第二,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不同。
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不同。
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资企业由行业财务制度规定,而外资企业由税法规定。
再如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规定,内资企业为原值的5%以内,外资企业则为原值的10%以内。
再如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是免税的,而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则要征税。
2.在内外资企业税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所得额30%征税,另征3%的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