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XX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许勤省长批示精神全面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的通知〉》(XX联组办〔201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脱钩目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二)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6•【字号】绍政办发[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07〕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根据《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浙发改开放〔2007〕9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主办会、自律管理、为行业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主要目标脱钩的主要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紧密结合绍兴实际,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3.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
(二)内容1.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07年9月中旬前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篇一:行业协会,“脱钩”才能正名行业协会,“脱钩”才能正名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更是为了推开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大门,在政府、市场与行业协会之间求得善治继今年7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发布之后,近日,民政部公布了20XX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
从清理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到取消行业协会行政级别和事业编制,作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行业协会甩开去行政化的改革臂膀,无疑会将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改革推向更深水域。
我国的行业协会诞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管理上实行民政机关登记、挂靠机关主管的双轨制。
行会组织“半官半民”的色彩,确曾发挥过统筹协调、管理有效等独特优势,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的弊端也凸显出来。
比如,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在职能部门取消了,不久又在行业协会那里改头换面出现。
又如,行业协会名义上为企业服务,实际往往只收钱不办事,而是热衷于行业评比,甚至出现“搭车收费”“指定服务”“官员寻租”等隐性腐败问题。
有人说,行业协会“戴着行会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
这个说法形象揭示出行业协会的“不伦不类”:作为非政府组织却带着政府性印记,作为非营利组织却又有营利冲动。
不扭转行业协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不革除行业协会职能作为上的沉疴积弊,就不足以彻底解决行业协会扮演“二级政府”和“红顶中介”的问题。
掐断职能部门借行会商会“养人”“牟利”的畸形需求,才能让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市场治理主体。
更应递进一步追问:怎样才能让脱钩之后的行业协会契合市场经济的现实所需?行业协会并不是政府的管理工具,政府也不是行业协会的服务重心。
行业协会是居于政府与企业中间的沟通桥梁,担负着政府决策咨询、维护行业权益的责任,也是行业内的“服务员”,对会员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培训引导、协调国际贸易争端等各类服务。
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协会脱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协会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协会脱钩,即协会与政府脱钩。
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的提出,旨在解决协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会的自主运作机制,提高协会的独立性和服务质量。
一、协会脱钩的原因协会组织依赖政府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
一方面,政府的职能与协会的主要任务有所不同,政府的工作重心难以兼顾协会长期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和限制会削弱协会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制约协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协会脱钩的意义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增强协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
脱钩后的协会将能够更自由地制定研究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行业论坛和交流活动,拓展国内外合作,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三、协会脱钩的方式协会脱钩的方式包括改革协会管理制度和完善协会自身的运作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完善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范,保证协会的规范运作。
同时,应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透明的经费使用和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还应促进协会的团结协作,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形成良好的协会内部机制。
此外,协会还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公益基金等方式,寻找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
四、协会脱钩的挑战和对策协会脱钩也面临一些挑战,如经费来源不稳定、会员对服务质量的担忧等。
协会应通过多元化的经费筹集方式,如会员缴费、赞助和合作等,增加经费来源的稳定性。
同时,协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会员满意度,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五、协会脱钩的前景和展望协会脱钩将促使协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随着协会的发展和壮大,其影响力和话语权将得到提升,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行业协同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过去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密切,往往会出现“协会公务员”、“行政化协会”等问题,这不仅限制了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架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作用,有必要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一、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定位行业协会商会应立足于行业自身的需要,坚持代表和服务行业利益的定位,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会员企业提供智力支持、技术咨询、信息交流、资源整合等服务,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1. 清理撤销行业协会商会公务员职位,改变过去行业协会商会“内管外办”的组织形式,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分离。
2.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手续,取消或减少与行政机关的审批挂钩,为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立运作创造条件。
3.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经费,减少对行政机关财政支持的依赖,增加自主权和独立性。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机制1.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为规范,明确会员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会员企业的退出机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处罚措施。
2.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民主决策,增加会员企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3.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交流合作,形成行业自律的合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能力建设1. 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2. 引入市场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能力和治理水平。
3. 推行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九日贵港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 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7〕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7]5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繁荣我市经济。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脱钩工作。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隶属本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脱钩工作,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机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9月11日印发)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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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1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6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8年5月1日至月3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一些社会高度关注、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
3、加强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工作,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业务主管单位也应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锐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严肃纪律。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中,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对行业协会予以扶持。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4、落实脱钩任务。18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18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
1、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的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用一年时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三)具体实施阶段(18年8月15日至18年4月30日)
1、行业协会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18年8月底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抄送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于18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市民政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18年10月底前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8年6月至7月25日)
18年7月中旬前,由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会议,传达贯彻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任务。18年7月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
(二)调研摸底阶段(18年7月26日至8月15日)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18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行业协会会员当场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市民政局。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产权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