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新政策
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内,每个人都会涉及到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发票的管理对于保障税收和规范市场秩序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4部规章的公告》。
其中《新发票管理办法》为新纳税人进行发票申领和使用管理,重点规范了发票申领、开具、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2. 新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2.1 发票的种类新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的种类,即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检查调整通知单(以下简称“纳检通”)。
每种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领用条件都不同。
而且根据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和税种等级,申领和使用发票的手续也各有不同。
普通发票是指销售额未达到500元以下的货物销售和服务业务开具的发票,普通纳税人应该按月向税务机关购买领用。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免费领用或者按自定额预缴的方式购买。
专用发票是用于特定的行业或者特殊的交易场景的发票,如交通运输业的运输服务、航空运输业的旅客运输服务、个人消费等业务。
专用纳税人要依据各自申请的开票类型进行领用,并且要持续保持其合法的开票权限。
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的发票,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存储、传输和交换等功能,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对于一些快餐、超市等商场,也可以采用电子发票形式。
同时,个人消费者也可以使用移动终端或者电脑等设备把电子发票下载保存。
“纳检通”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检查调整通知单,由税务机关当事人权限人员开具,主要用于调整纳税人开票行为的情况。
2.2 发票的使用管理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使用也做了具体规定,包括开票时间、存储、报废等方面。
对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申领和使用以开票日期为准,普通发票的领用与使用要在限时要求之内完成。
对于电子发票,则要求纳税人在开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购方进行推送,并在互联网上保留备份。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内容。
二、发票管理办法1. 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经济交易和纳税的法定证明文件。
发票应包含购买方、销售方、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等。
2. 发票的种类:根据用途和形式的不同,发票可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多种类型。
3. 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发票金额等。
4. 发票的使用要求:使用发票时应注意合规性,发票的使用要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不能虚开或重复开具发票等。
5. 发票的保存和归档:发票的保存和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归档后的发票应妥善保存,方便后续的审计和查询。
三、发票管理的责任与制度1. 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应自觉遵守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义务,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税务机关的监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对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开具流程、使用规定和归档要求,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发票管理的重要性1. 减少偷税漏税: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可有效减少偷税漏税的发生,保护国家财政收入。
2. 促进经济发展:发票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可以提高经济企业的信誉度,促进经济发展。
3. 便于政策实施:良好的发票管理可以为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五、发票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发票造假: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发票造假行为,包括使用电子技术手段防止伪造发票。
2. 发票遗失或损毁:建立完善的发票保存和归档制度可以防止发票遗失或损毁,并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发票信息。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概述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行为,税务机关发布了《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将规范企业开具、领用、使用、作废和销售发票的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发票的种类根据《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发票共分为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纳税人用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普通发票则主要用于零星比较、票面金额较小的业务。
发票的领用企业需要在税务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在领用发票前,企业需要先向税务机关报备用于领用发票的银行账户。
领用后,企业需要确保发票使用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票的开具在开具发票时,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发票应按照相应规定填写,正确、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填写和使用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发票的作废当企业发现发票的填写、开具、使用等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作废。
企业可以在发票开具日起之日起5年内申请发票作废。
作废的发票应当加盖“作废”字样,并注明作废原因,报送相关税务机关予以注销。
发票的销售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提供给购买方。
销售方应当将销售发票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发票的管理为了确保发票使用的真实有效,企业应当列开发票专用账簿,并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关记录和档案。
对发票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虚假开票和税收欺诈行为的发生。
结论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精准的纳税信息。
企业应当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这是日常一些新接触增值税发票的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3〕15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中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因此,增值税发票打印出现错格、压线、模糊时,如何处理有些纠结,甚至开票方与受票方为之争执。
政策的基本规定:现行《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出现开票后打印发生错格和压线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居于当时主要采用扫描认证抵扣和许多人工检查情况下的具体规定。
那么有没有对此进行规定的呢?有。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这个发票是有几个部门需要使用的,当然也是以发票系统传递电子数据为主,辅之于票面审核。
实际也属于专用的发票之一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判断依法取得的开具内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首先需要看打印的票面字迹是否清晰可辨?项目对应是否基本一致?如果暗淡无法辨认或者模糊不清的,作为终于的记账原始凭证,无论是否打印清晰,都应当退回重新开具。
对于开具后打印(手工版已经极少存在)结果字迹清晰的,如果出现压线或者错格,但打印在票面的内容完整可辨的,并且项目归属清楚的,可以参照机动车发票的最新规定,无需退还重新开具;但如果压线、错格后填写的部分内容在票面之外的,则应该按照谨慎原则退还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促进税收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国家财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二、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展销售、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法定的税收效力,纳税人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具、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专用发票适用于特殊行业和具体场景。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汽车销售行业开具的特定发票,用于购车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交强险等手续。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助于统一管理和监控购车过程中的税收情况,防止逃税和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3. 财政票证财政票证是财政行政部门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用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结算。
财政票证包括预算内支出凭证、预算外支出凭证等。
财政票证的开具和使用受到严格的财政制度和管理规定的限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发票开具程序发票的开具程序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购货、销货等交易活动→填写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登记→购货单位验收并签收发票→购货单位按规定办理税收扣除。
2. 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只能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作为非法收入的依据。
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商品、提供服务、办理手续等。
发票的使用需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现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责任。
3. 存储和管理发票的存储和管理需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毁和伪造。
发票的存储可以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但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其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为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和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二、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发票的定义及分类《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
2. 发票的开具与管理根据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
3. 发票的取得与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
单位在取得发票时,应当查验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接受虚开的发票。
使用发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4. 发票的查验与处罚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开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发票准印证等。
三、政策解读要点1. 强化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发票市场,防止发票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企业和个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
2. 简化发票种类,提高征管效率政策对发票种类进行了简化,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发票服务。
3. 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企业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发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四、企业如何应对发票管理新规1. 增强合规意识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申请、领用、开具、保管、核销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发票管理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本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旨在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分为以下几种:1. 增值税专用发票2. 增值税普通发票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 财政票据5. 电子发票6. 其他票据第三章发票的开具3.1 开票主体发票的开具主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行开具。
- 个人:个人消费所需的发票由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具。
3.2 开票时间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不得拖延时间。
3.3 开票内容发票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必要信息:- 发票主体名称- 发票主体代码/- 发票主体地质- 发票主体方式- 发票主体-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商品或服务名称- 商品或服务数量/规格/型号- 商品或服务单价- 商品或服务金额-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3.4 发票抄报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票的开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抄报给税务机关。
第四章发票的保管4.1 发票的保存发票的开具人应当将开具的原始发票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4.2 发票的归档发票保存期满后,应当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注意分门别类,便于后续管理和使用。
4.3 发票的销毁发票保存期限届满,并不再需要的发票应当及时进行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使用5.1 发票的有效性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可作为正式财务凭证。
5.2 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同种类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性条件,使用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5.3 发票的申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领。
第六章违法和处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问题,其中开假发票就是其中一个。
随着发票在开具的时候没有得到规范,导致其开始泛滥,所以大家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被大家简称《发票管理办法》期盼已久。
在新的《办法》中着重突出了对违法开具发票进行严厉的打击,解决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家强了对“真票加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所谓“真票假开”系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
“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是从“开票方”和“中间人”两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具体地讲,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设定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即“所开发票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推介开具发票,但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业务有较大出入”,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是原《发票管理办法》设定处罚最高标准的10倍。
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真票加开”的开票方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中间人”所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设定了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这是对非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罚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惩罚标准达到50万元。
这是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中间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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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批准,《陕西 省西安市商业批发普通发票》与 《陕西省西安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 合并为《陕西省西安市商业普通发 票》。
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 统一发票的规定
❖ 新版货运发票的启用时间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
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
税政管理科
❖ 办理程序(如图示)
❖ 已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不得再开具旧版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
信息中心
发票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手工填开无效。
手写版普通发票
(市国税发[2006]396号)
❖ 新版手写版普通发票均采用“无碳复写纸” 印制,填写时不需再使用蓝色复写纸。开具 发票时须在每套发票后加衬垫板。如需开具 红字普通发票,仍可按照现行方法继续使用 红色复写纸。
❖ 经税务机关批准,原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 人,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间另行通知。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
❖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售采取“验旧购新”
方式。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需携带
1、《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 发票发售窗口
2、《票种核定表》一式伍份;
主管税源管理科
3、 企业税控IC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专用发票 方可作为作废发票处理: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 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 指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 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 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 不符”。
购货方发生进货退出或销货方开票有误
❖ 纳税人应按月将取得的《通知单》“留存联”依次 装订成册,并严格按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进行保管。
❖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月 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 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但属 于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 《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 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两联均 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 审核后,向纳税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单》(一式三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 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为新、旧版普通发票 交替使用阶段。 在此期间,我局所辖一般纳税人应配合“发票 管理窗口”逐步将属使用范围内的企业旧版普通发 票全部清缴完毕。对旧版普通发票已全部清缴完毕 的一般纳税人,方可申请领购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 从2007年3月1日起,分局列入使用范围的一般纳税 人统一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对其停止发生销货退回、开 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 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写要求
❖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 证;
❖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 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旧版货运发票的使用规定及使用时限 1、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
2、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 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
3、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
《发票管理》新政策
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 (市国税发[2006]415号)
❖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 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并经税 控专用设备加密的电脑版普通发票。
❖ 使用范围: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 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水、电、 气、暖和商业零售企业除外)。
❖ 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及办理程序
❖ 销货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 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 作废; 2、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 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 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手写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2007年1月1日开 始启用。
手写版普通发票的领购
❖ 纳税人原领购的旧版普通发票已使用完 的,2007年1月1日后可申请领购新版手 写版普通发票。
❖ 纳税人尚未使用完的普通发票(含衒头 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
手写版普通发票的开具
➢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的手写版普通 发票必须按照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写。 ➢“发票联”票面显示“黑色”字迹 ➢“抵扣联”、“记账联”票面均显示 “绿色”字迹 ➢其它联次票面显示“蓝色”字迹
❖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 “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 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 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一一对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联和抵扣联
❖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 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