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
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项目部人按此办理。
工程量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工程量台账统一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统一规范的计量支付表格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一)计量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2、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6、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
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审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
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计量原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按合同支付。
工程计量的程序(熟悉);

3.工程计量的程序(熟悉);(1)提交计量申请当工程符合计量条件而需要计量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及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申请(3)发出计量通知经审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具备计量条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4)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
承包人根据计量结果填写工程量报表,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报表(6)复核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根据对已完成工程计量的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参加复核,监理工程师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计量的内容(熟悉)工程计量主要是针对需要支付的项目,只是对所有需要支付的细目进行计量,这是计量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5.工程计量时间(熟悉)通常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对于隐蔽工程,则须在工程覆盖之前进行计量。
6.计量方式(熟悉)计量方式一般有如下三种:(1)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查。
如土方工程。
(2)室内按图纸计算。
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物以及多数永久工程,一般可按图纸计算工程量。
(3)根据现场记录。
如计日工必须按现场记录来计算,又如灌注桩抽芯应按取芯时的钻探记录,又如打桩工程的施工记录等,还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的大部分内容为现场检查和记录。
7.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熟悉)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给予规定。
因此,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计量方法,也不能按别的计量细则。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断面法:主要用于计算取土坑和路堤土方的计量。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规定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出签证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工程计量、工程款支出签证流程,确保工程进展和款项支出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合规性,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出签证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二、定义和解释1.工程计量: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实际测量或计算,确定工程完成的程度、质量、进度等情况。
2.工程款支出签证:指依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工程计量结果并支出相应的款项。
三、工程计量管理标准1.工程计量原则:–公正性原则:工程计量结果应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可行性原则:工程计量方式应科学、合理、可行。
–全都性原则:工程计量方法应统一、全都,避开主观因素的干扰。
–可追溯性原则:工程计量过程应能够追溯,确保数据和资料的可信度和完整性。
2.工程计量程序:–编制计量方案:依据工程特点和计量要求,订立计量方案,明确计量的内容、方法、标准等。
–实施计量:按计量方案进行实际计量工作,并记录计量结果。
–核查和审核:对计量结果进行核查和审核,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编制计量证明:依据计量结果和审核情况,编制计量证明文件。
–存档管理:将计量证明文件归档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工程计量考核标准:–准确性:计量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误差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及时性:计量工作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耽搁工程进展和款项支出。
–完整性:计量记录和相关文件齐全、完整,包含计量方案、计量结果、计量证明等。
–文件合规性:计量证明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四、工程款支出签证管理标准1.工程款支出签证原则:–合同全都原则:工程款支出和签证应符合合同商定,确保各方权益。
–审批程序原则:严格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和签证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实际完成原则:工程款支出和签证应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2.工程款支出签证程序:–收集资料:收集工程计量结果、工程更改情况等相关料子。
公路工程费用支付原则及程序

工程费用支付是监理人对承包 人应获得的工程进度款项予以确认, 并由发包人给予支付的过程。
工程费用支付按支付时间可分 为预先支付、中期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一笔无息工程款,用 于承包人施工前准备和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 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预先支付
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又称为月进度支付, 是监理人按月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 作进行计量,根据合同规定从承包 人当月应获得的工程进度款项中扣 减相关款项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 包人费用的过程。
中期支付
交工结算
交工结算在本合同段完工或基本完工后,监理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后办理的结算(支付)工作。
交工结算
最后支付
即最终结清,在缺陷责任期结束,监 理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办理的最 后一次结算(支付)工作。
最后支付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流程精讲(图表丰富)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流程精讲(图表丰富)](https://img.taocdn.com/s3/m/1bf8dd24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7.png)
工图纸及其预算 方式发包形成的 总价合同,除按 照工程变更规定 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外,总价合同 各项目的工程量 是承包人用于结 算的最终工程量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 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13版《计价规范》显著提高了其在指导国内工程计量方面的地位
意义1:宏观方面强化了《计价规范》在工程量计量方面的作用;利于《计 价规范》发挥类似 NRM2(SMM体系)一样的作用。
意义2:微观方面进一步统一了承发包双方的计量规则,避免双方因为计量 规则问题发生纠纷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 每个计量周期内,对 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 ,并向监理人提交进 度付款申请单、专用 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 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 支持性资料,以及所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 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 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 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 形象目标
2004 1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方法和时 间,向发包人提交 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007 17.1 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 ,单价子目已 完成工程量按 月计量,总价 子目的计量周 期按批准的支 付分解报告确 定。
2010 17.1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 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 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 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 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
工程计量的程序、原则、方式、方法

工程计量的程序、原则、方式、方法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测量和计算。
工程计量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工程款支付的凭证、控制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1、工程计量的程序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了工程计量的程序。
2、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
(1)计量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2)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3)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4)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确认。
(5)计量方法应具有一致性。
3、工程计量的方式工程计量的方式包括:
(1)由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2)由承包商进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联合计量。
4、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的方法包括:
(1)现场测量。
(2)按设计图纸测量。
(3)仪表测量。
(4)按单据计算。
(5)按监理工程师批准计量。
(6)包干计价项目的计量。
5、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包括:
(1)质量计量的计算。
(2)面积计量的计算。
(3)体积计量的计算。
(4)长度计量的计算。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验收及付款程序,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准确无误,促进双方诚信合作,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所有参与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二、计量与验收1. 工程量计算应以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为依据,由施工单位负责初步计量,并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复核。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 任何一方对计量结果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进行仲裁。
4. 工程量的最终确认须经过甲方(建设方)的书面认可。
三、付款签证流程1. 施工单位完成一定阶段的工程量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周期向监理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 监理单位在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提工程量的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
3. 甲方在接到初步审核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
4.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签发工程量确认书,作为付款的依据。
5. 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签发付款签证。
6. 施工单位凭付款签证向甲方申请工程款项的支付。
四、特殊情况处理1. 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等特殊情况,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并在问题解决后再行支付。
2. 对于紧急情况需要预付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五、记录与存档1. 所有计量、验收及付款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都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核查。
2. 甲乙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完整的工程计量和付款记录,作为履约的证明。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