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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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真石漆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及甲方项目部要求进行;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三、合同价款: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格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试验、复检费、装卸运输费、措施费、自身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吊篮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乙方为防止质量通病而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成活工程的全部费用。合同期内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物价变动等其它任何因素而调增。乙方需要弥补包括前道工序给真石漆带来的直接影响或潜在影响

四、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进场。

五、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施工工艺、材料及技术要求:

4、真石漆的效果及颜色: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先在墙上做试样,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5、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刷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各项工艺厚度要求:底漆厚度约30微米、主材真石漆厚度约2-4mm、罩面漆厚度约30微米;

7、其他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家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同时还需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

8、所有产品均使用铁桶进行包装。

六、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

(一)变更签证:

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依据甲方关于“工程签证、变更”的有关制度执行,并实行每单分别执行并结算。

2、工程变更及费用签证执行程序:

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甲方项目部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接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变更工程价格未协商一致等)不执行、延迟执行、不完全执行甲方指令。乙方应于完成工程变更后提请甲方项目部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并应于变更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分别提出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完成变更增加(或减少)范围的工程签证单,在1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返回乙方,否则视同认可乙方的签证内容;乙方未及时提交此类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的,变更工程费用以甲方单独核算为准,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提交的费用签证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签署此费用签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二)工程结算方法:

1、工程量计算原则:

2、结算原则: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与符合要求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签证、变更总费用(所有变更费用及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七、付款方式:

1、在合同约定的每次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有效发票,否则,由此造成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或在税务局相关网站上无法查询票据相关信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成 %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

3、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及甲方认定的变更工程量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4、工程检测合格,且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余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甲方集中向业主交房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期满后60个日历天内,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核算后,无息退还;

6、乙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为甲方履约代表(手机:),负责合同履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履约代表无权代表甲方变更、解除、转让本合同;若甲方变更履约代表,将于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叁套施工图纸;

3、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甲方审核乙方开工前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

5、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对施工部位进行试验,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材料进行调换且无条件退场,同时可按照合同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经济损失和责任的权利;

6、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源接口、材料现场堆放点,其中,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负责监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偏差,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对此甲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二)乙方责任:

1、指派为乙方履约代表(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及乙方履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乙方履约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若乙方变更履约代表,需提前十天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保证施工工人均为乙方自己公司员工;

3、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技术做法等方面双方存在模糊、争议等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至少提前7天)与甲方沟通,达成共识;

5、乙方负责编制外墙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严格按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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