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规章制度
监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监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监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的组织结构,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监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保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利益,推动工程进展顺利完成。
第二章监理岗位设置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监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监理岗位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助理等。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技术骨干,负责监理工程的各项技术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监理员是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并协助监理工程师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助理是监理单位的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助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理,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和质量。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理,出具监理意见和验收报告,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工程监理质量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公众利益。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三、质量责任制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2.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把关的质量管理网络。
3. 对于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4.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和扩大。
五、质量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验收标准进行。
2. 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六、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 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 鼓励和支持内部和外部的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透明度。
监理项目部人员规章制度

监理项目部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项目部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监理项目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客观、真实记录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监理部门领导指挥。
第六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得有违反公司利益、损害团队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保护公司和业主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监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监理项目部的领导者,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的主要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技术员是监理项目部的技术支持人员,应协助工程师完成监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有监督权,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监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第十六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作风建设第十七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细心、严谨、细致,保证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监理组织架构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总责。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对所负责专业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3. 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 负责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对所负责专业的质量、安全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2. 参与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 参与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监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监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并遵守监理规章,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监理单位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和合同条款,维护监理服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理人员管理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背景,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理规章,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违法乱纪。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做到公正、客观、及时、准确。
第四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支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不得违约或拒绝配合,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程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紧急处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工程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决策,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纠纷处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纠纷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行为,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一)公用事业局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局属各单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
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局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局财务审计科是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局安全生产科是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单位要设立责任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每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工作)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配合局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
(三)各单位要设立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项目信息录入“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
第二条范围该制度监管范围是局及局属基层单位建设实施的全部或部分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市本级资金)。
第三条项目储备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投资)政策、通化市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要求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将谋划项目入库管理,为下一步项目立项、实施、争取国家资金做好准备。
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报送项目储备情况书面材料(包括项目概况,估算造价,实施计划)。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政府及发改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储备项目或确立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评价等相关工作,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做好准备。
第五条项目立项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有关规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
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保障项目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单位声誉和社会信誉。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工程建设的正常进程。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保密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或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倡团队合作,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设总经理负责单位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设工程监理部、质量监控部、安全生产部、信息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理人员队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岗位职责,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划与指导。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新设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方案、监理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客观、公正、专业、负责的原则,维护国家、社会、建设单位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方的贿赂、礼金、回扣等,不得与施工单位勾结,损害建设单位和国家的利益。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维护行业声誉,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章,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立专业监理人员队伍,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合法设立,拥有国家认可的监理资质,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承担监理任务。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理人员的评定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制度,保障监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监理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监理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认真学习和掌握监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当热爱监理事业,遵循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监理机构和项目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合同,认真核实工程资料,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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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规章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之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查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质量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复查,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改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
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调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机构不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提出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者重要项目应当合同施工、质监、设计单位等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隐患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形成隐患的问题,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
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A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当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通知,限期改正。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等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查,合格后发出《复工令》。
C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或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D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E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分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当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质量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
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B承包人尽快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监理和业主,质量事故报告详实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费用。
C总监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检查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送业主批准后,指令承包人恢复该工程施工。
D对承包人提出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总监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予以判定,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支付方式。
10、施工进度监理及报告制度
A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动作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B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理制度
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序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监理部应当及时掌握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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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周报》,并于月末提出本部每月的报
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内容应当用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奖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A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B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C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定合格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
D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备案制度”及建设档案资料有关规定执行。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A监理工程师应每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当详细作出记录。
B监理部每周六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
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程计划,总结经验,提高监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