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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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大唐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大唐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大唐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减少设备缺陷对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的影响,本制度制定以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并提高设备维护效率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政策与目标,并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协调各部门的执行。

3.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缺陷。

4.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及时反馈设备缺陷情况,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处理缺陷。

四、设备缺陷管理流程1.设备缺陷发现:设备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巡检或设备使用部门的反馈,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将缺陷信息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2.设备缺陷评估: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确定缺陷的优先级。

3.设备缺陷处理: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缺陷的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部件。

4.设备缺陷验证:设备维护人员完成设备维修或更换后,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缺陷已被有效处理。

5.设备缺陷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包括缺陷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6.设备缺陷总结: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缺陷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设备缺陷处理原则1.安全第一: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严禁因忽视安全造成事故。

2.快速响应:对于影响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设备部件。

3.有效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4.记录完整:对每一个设备缺陷都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发现时间、处理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六、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与改进1.公司领导层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落实;(二)及时解决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奖惩;(三)不断总结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厂长(总经理)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二)生产副职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的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四)发电部作为"三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五)"三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六)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日益激烈,发电企业需要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缺陷管理制度概述发电企业的缺陷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缺陷的报告、诊断、排除和记录等环节,确保发电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可靠。

1. 缺陷报告当工作人员发现任何设备缺陷时,应立即向缺陷管理系统报告。

缺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型号、位置等信息;•缺陷描述和表现;•发现时间、报告人员和接收人员的信息;•缺陷原因的初步判断等。

2. 缺陷诊断在接收缺陷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

诊断应根据缺陷的性质和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和排优先级。

对于一些紧急的缺陷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修复,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缺陷排除对于诊断出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等级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并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监控,确保缺陷得到及时排除。

在缺陷排除过程中,应注意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4. 缺陷记录在缺陷被排除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整改。

记录应包括缺陷编号、位置、诊断和修复情况、相关人员等信息。

在每次缺陷排除后,应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提高发电设备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缺陷管理制度的优化1. 系统升级和集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缺陷管理系统也需要不断升级和集成相关技术。

例如,可以将相关传感器和监测设备与缺陷管理系统进行集成,从而实现全面的设备监控和预警。

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的管理和分析缺陷数据等。

2. 人员培训和管理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而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缺陷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3. 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应用发电企业应加强对缺陷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采用先进的数理模型等方法对缺陷进行预测和分析,从而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化排除等功能。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直属发电企业。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 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唐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唐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唐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内所有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缺陷,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要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加强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设备缺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设备巡检人员应按照巡检计划,认真仔细地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报告。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在设备上做好明显标记,通知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并制定维修计划、维修方案,明确维修责任人。

第十四条维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维修记录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因设备缺陷引发的事故,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章设备缺陷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设备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建立设备台账,建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设备培训,提高员工设备操作和维护意识,确保使用过程中规范操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处理流程,确保设备缺陷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设备管理规范化、正规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结合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以下简称: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部门缺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缺陷管理的定义、分类、填写、职责分工、处理程序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缺陷定义:缺陷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

具体如:1.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不符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2.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4.表计或仪器不能正常使用;5.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6.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7.不符合企业管理要求;8.其他。

第四条缺陷分类:缺陷分为三类,即A类缺陷、B类缺陷、C类缺陷。

1. A类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事故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

具体典型事例如下:(1)、不处理将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如压力容器或管道裂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不能正常工作;油开关、变压器、CT、PT 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

汽轮机轴瓦温度、振动严重超标;汽轮机断叶片;调速系统卡涩;汽缸变形。

发电机转子两点接地;发电机定子线圈接地;发电机绝缘不合格;发电机轴承温度、振动严重超标;发电机内部有焦臭味。

励磁机转子一点或两点接地;励磁机绝缘不合格;励磁机轴承温度、振动严重超标。

重要表计指示失灵;重要辅机电动机绝缘不合格。

锅炉“四管”泄漏;加氯系统严重漏氯;保安油、润滑油系统漏油,油系统油管破裂;变压器、油开关漏油;发电机定子线圈漏水;电缆接头、母线接头、刀闸触头发热严重超过允许值等。

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以下简称“三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制”工作必须做到定岗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方法、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职责清晰、明确,项目具体、可操作,监督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到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作职责(一)制定“三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三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工作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工作的落实;(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三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不断总结基层发电企业“三制”工作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企业“三制”工作实施细则,确保“三制”工作有效开展、落实到位;(二)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作为“三制”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对“三制”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负责;(三)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三制”的编制、组织、管理、实施和考评工作;(四)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点检和检修维护部门的巡检工作进行管理;(五)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工作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有权对“三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六)“三制”工作要与各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关联和整合,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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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工作,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突出缺陷预防控制,严格重复性缺陷管理,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
设备异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缺陷发生。

对已发生的缺陷,要举一反三,对同类设备系统进行检查。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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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
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
(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五)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监督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指导基层企业一类设备缺陷的处理。

(三)组织解决设备重大疑难问题和具有共性缺陷的管理问题。

(四)组织分子公司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贯彻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查本办法在基层企业的执行。

(二)监控、指导基层企业一、二类设备缺陷的发生、处理情况。

(三)组织基层企业研究、解决缺陷管理中重复性缺陷等疑难问题和具有共性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每月对所属企业设备缺陷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管理分析报告》在系统内发布,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组织基层企业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缺陷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考核追责。

(二)定期(月、年)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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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告》,研究缺陷发生、发展的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降低缺陷发生次数。

重点开展重复性缺陷统计分析,并严格落实考核。

(三)加强设备检修标准化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检修周期;加强设备异常管理,实施设备维护保养,控制和减少缺陷发生。

(四)每月由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检修(维护)计划平衡会”,综合发电任务、运行方式等因素统筹布置和安排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下达“月消缺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月消缺计划”,下达“周消缺计划”到集控中心等有关单位。

(五)对“检(维)运一体”管理体制的企业要明确缺陷管理职责,保证缺陷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职责:
(一)为基层企业一、二类缺陷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受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的委托,监督指导基层企业设备缺陷的专业技术问题分析。

第四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六条新机组投产后,对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由于设计原因和安装质量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要在首次机组检修中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机组A级检修后连续运行180天以上。

第十八条落实检修维护保养定期工作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工艺规程、遵守
工艺纪律,强化设备预防性工作,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第十九条强化重复性缺陷管理,同一台设备在正常劣化周期内重复发生同类缺陷或同类设备重复发生同类缺陷即视为重复性缺陷。

对于重复性缺陷要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和治理,采取可靠措施杜绝此类缺陷发生。

第五章发现与录入
第二十条缺陷发现:
(一)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轮换、定期试验及巡检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点检人员按照点检标准开展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隐患。

(三)运行、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缺陷录入:
(一)基层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四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全部录入系统。

(二)做好缺陷分类录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缺陷“高类低挂”。

(三)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点检员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录入缺陷;录入人员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六章处理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缺陷处理:
(一)一类缺陷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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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掌控一类缺陷的处理情况。

(二)二类缺陷发生后及时向分子公司汇报,分子公司掌控缺陷处理情况。

(三)缺陷处理时限规定:
一类缺陷:确保安全,立即停机、停炉、停电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二类缺陷:结合近期的计划检修或停机、停炉、停电等机会尽快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三类缺陷:具备条件尽快消除,减少非计划夜间消缺。

(四)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经企业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缺陷验收:
一类缺陷消除后分子公司要到现场验收;二类缺陷消除后,企业设备、运行、检修等相关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三类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
要现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闭环,恢复正常状态。

第七章统计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每月对设备缺陷发生次数、消缺率、重复性缺陷次数、发生原因等进行对标统计分析,总结和摸清缺陷变化规律,为设备检修提
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缺陷数量对比分析要具有可比性,应以机组实际运行方式为准,考虑在相似的机组、设备运行状态下的缺陷数量变化。

第二十六条一、二类缺陷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点检人员是缺陷管理的执行主体,检修维护人员是消缺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应给予奖励;对于发现重大设备隐患的人员应给予奖励;检修维护人员发现的缺陷不纳入考核。

第二十九条基层企业每月组织召开“检修计划平衡会”,主要领导、主管生产、经营、燃料、物资领导和有关部门,点检员及检修、运行专业管理人员参加。

月“检修计划平衡会”上通报缺陷分析情况,讨论缺陷成因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通报考核结果;会后在企业内部公布《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并上报分子公司备案。

重点对重复性缺陷原因及处理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降缺陷措施。

对有技术难点的缺陷,专题或立项攻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基层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 86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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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司(企业)**月设备缺陷发生统计表
附件2: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
附件3: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附件1:
**公司(企业)**月设备缺陷发生统计表
(Excel文件)
填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年月日
主管生产领导:审核:编制:
附件2:
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
(wor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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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陷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三、暴露问题
四、防范措施
五、考核情况
附件3:
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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