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和改革现行资源税-最新范文
完善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几点建议

完善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几点建议【摘要】随着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资源价格不断上涨,长期实行的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已经很难发挥促进合理开发、配置自然资源与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现行资源税征收现状进行评价,并结合尚未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思路进行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稀缺性可持续发展回采率从价定率浮动税率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现状及评价1、现行资源税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资源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的新增税种,税率由税务总局制定,税收归地方政府,征收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实质上是一个矿产资源税制。
2004年以来,我国对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资源税当时的设计思路是想通过征收资源税达到保护资源、限制矿产开采的目的,如今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开发利用已相当普遍,却没有对其征税,导致资源破坏现象严重。
这显然与目前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一致,因此,我们应从税制的构成要素上改革。
2、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目前资源税执行的仍是1994年的税目,征税对象分别以吨或千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的税额,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
以原油和煤炭资源为例,我国一直惯用的每吨8—30元的原油资源税直到2005年7月1日才进行了初次调整,调整为每吨14—30元;煤炭是在2004年做了初次调整,结束了煤炭资源税额20年不变的历史,接着又在2007年将焦煤的资源税税额确定为每吨8元,据悉,这是首次按煤种进行上调,上调额度为历史最高。
从上述资料中不难看出,执行的税额总体偏低且多年来很少调整。
3、现行资源税税负与资源价格相脱离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
这种计征方式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
近几年来,矿产品价格迅猛上涨,矿山企业的利润大幅度增加,使得公共收益流入小集团手中。
我国资源税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资源税的现状及完善
冯 芳 莲
摘 要 科 学发展观的提 出为资源税 的完善提供 了原则性 的指导作用。本 文通过介绍现行资源税 的实施情况, 分析 了资源税存在 的主要问题 , 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 对我 国资源税进行 了重新定位 , 强调资源税的环境保 护功能, 在此基
用:
二
资源筏钓缺 | l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g
1 行 资 源 税 立 法层 次低 。 . 现
综观我 国现行资源税的立法轨迹 , 可以看 出 : 一是 由于对资 源的征税起步较晚 , 国的资源税 收立法很不成熟 , 我 需要经常性 ()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 维护公平 的经济秩序 。 二是 长期以来 , 们对资源保护 的不重视 , 自 我 对 然环 境 由于 自然 资源的禀赋等级 ( 资源储量 和地理位置等 ) 同 , 的调 整 ; 不 对 社会 、 环境 的可持续发展 的忽视造就 了我 较高等级的 自 然资源可 以带来超过平均利润的差额利益 ,而且 恶化 的漠视 , 经济 、 不同禀赋 的 自然资源的开采 与利用成本不尽相同。 因此 , 资源税 们对资源税收的不 重视 。这导致 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法律依据 的 是以各种 自然资源为课 税对象的一种税 ,开征资源税的 目的是 最高层次是行 政法规 , 以国务院颁布 的《 即 条例》 为表现形式 , 甚 调节矿 山企业 由于矿产 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的差异而产生的级 至涉及资源税 收的还是 《 暂行条例》 。这一立法特点与税 收本 身 差收益 ,从而调节企业 因资源因素造 成利润水 平相差悬 殊和利 的特点是不相 容的 , 从理 论上讲 , 收具有 强制性 、 税 无偿性和 固
2 行 资 源 税 价值 功 能定 位 。 . 现
资源税最新政策

资源税最新政策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种,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应缴纳的税费。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需要,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政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税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改革资源税体制,优化资源税征收模式,加强资源税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一、调整资源税税率近年来,我国根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变化,多次调整了不同资源的税率。
最新政策中,我国继续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以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针对煤炭资源,我国实行不同的税率分类。
高能煤、无烟煤等优质煤炭的税率相对较高,低质煤的税率相对较低。
通过提高高质量煤矿的资源税税率,鼓励企业优化煤炭结构,减少低质量煤炭的开采和使用,促进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
对于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我国也逐步调整了资源税税率。
根据资源的开采难度、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的税率。
通过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可以促使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完善资源税征收机制为了确保资源税的公平征收和规范管理,我国最新政策对资源税征收机制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资源税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资源税的纳税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防止资源税的漏税现象,保障资源税的正常征收。
其次,政府推行了资源税实名制征收。
企业在申请资源开采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准备缴纳资源税所需的证明文件。
通过实名制征收,可以减少虚假申报、弥补漏税的情况,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率。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资源税征收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源税征收情况的实时监控。
通过对企业的税款缴纳信息进行及时核对,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税行为,提高资源税的征收质量。
三、加大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为了确保资源税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我国最新政策加大了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N O ,(G N O)[收稿日期]2008-10-21[作者简介]龚佳元(—),女,江苏常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龚佳元(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要]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只有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改革我国现行资源税制的措施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开发成本;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并存的征收方式;改革计税依据,以储量代替产销量;资源税由中央地方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改革各项资源收费方法;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输入资源税的改革中。
[关键词]资源税制改革;科学发展观;资源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466(2009)01-00047-02当今世界经济迅猛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世界资源的基础上的。
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本文认为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只有从保护资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当前我国使用的资源税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
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进行了改革。
但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负过低,直接导致我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自然环境受到很大的破坏。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然而,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不合理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资源税被引入,以引导资源利用行为,并保障环境可持续性。
一、资源税的概念和作用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和消耗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通过直接或间接收取税款的方式,对资源利用行为进行经济调节,以达到调节资源可持续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资源税的主要作用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 调节资源利用行为。
资源税可以通过提高资源成本,使得企业和个人在资源使用决策中更加理性和谨慎。
通过对资源的价格进行修正,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减少浪费。
2. 保护环境。
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不合理利用会导致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崩溃。
资源税的引入可以促使企业在资源采购和利用过程中考虑环境影响,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但资源的消耗速度远远快于自然恢复的速度。
通过资源税的引入,可以促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持资源的供给和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国内外资源税的实践和经验资源税的实践和经验在国际上和我国都有很多案例和实践。
以下是部分值得关注的例子:1. 挪威石油资源税。
挪威是一个石油资源富集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平衡资源利益,挪威政府实行了一种灵活的石油资源税制度。
该制度根据不同油田和开采阶段的不同,对石油公司的利润征收不同比例的税费,以确保资源利益最大化和环境保护。
2.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铁矿石出口国之一,为了更好地管理矿产资源,澳大利亚政府在2012年实行了矿产资源税。
该税费征收标准为企业挖掘的铁矿石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以保证国家在资源开采中获得公平的收益,并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我国资源税改革。
我国资源税改革自1994年开始,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能源(如原油、天然气)、非能源矿产(如煤炭、稀土)和金属矿产(如铁、铜)。
我国资源税改革设想

( 资源税 的单位税额 制定不科学。 四)
时制定的。 自开征 以来 , 它对促进我 国国 改革。 考虑到我 国开征 资源税 欠缺 征收管 首先, 单位税额标准偏低 。 19 自 9 4年税制 资源税 的单位税额基本上变化 有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 调节 资源 理等方面的经验 ,征收范围仅 包括 原油 、 改革以来 , 天然气 、 金属矿 原矿 和少数非金 属 不大 , 而能源价格近几年普遍有较大幅度 开 采 企业 的级 差 收 益 起 到 了一 定作 用 。 但 煤炭 、 森林资源、 原资源、 草 海 的上涨 , 这使得 资源开采企业得到 了大部 是, 由于资源税设置中存在着一些不足 , 矿原矿。水资源、 渔业 资源等许多重要的国有资源 分本应属于国家的利益 。 使得资源税未 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国 洋资源、 我 由于 资源税税额 现行 资源税存在的 问题主要有 : 未能纳入征税范围。由此可见 , 现行 资源 标准偏 低, 企业利润 高, 刺激 了更 多的企 使资源开采 ( ) 一 资源税 的设计 思想不符合 可持 税的征税范 围不仅 小于广义 的资源税范 业加入到资源 开采 的大军 中, 续发展要求 。我 国现行资源 税采I 普遍 围,而且也大大小于狭义 的资源税范围。 中弃贫爱富、开采浪 费的现象普遍发生 。 R" 使得这些资 其次 , 同矿产 、 不 矿区的单位税 额确 定缺 征收 , 级差调节 ” 的原则, 主要体现国有资 由于未能对非矿产资源征税, 未能考虑 同一矿区在 源有 偿使用和 调节资源 开采 企业 因资源 源成 为资源税调节 的盲 区。 导致 了许多非 乏客观的实证分析 ,
一
矿 山开采 一吨富矿 与一吨贫矿 都应缴
很 采 限了资源税 应有作用 的发挥。 现行资源税 是 :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 品销售 的, 纳 同样 的资源税 , 容易诱发 企业 的“
浅析我国现行资源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资源产 品价格 体系 , 立资源节约 型经济 , 建 实现可持 续发展 , 具 有重要的意义 ,这也意味着中国以廉价资源补贴全世界 的时代 即将结束 。
一
3 .资源税 的税 率制定 的不科学 。 首先 , 资源税税率偏低 , 使 得 资源开采成本偏低 。 近些年来 , 源税 的税率偏 低 , 能源价 资 而 格近几年普遍有较大幅度 的上涨 ,这使得资源开采企业得到了 大部分本应该属于 国家 的利益 ,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 三是改进 资源税 收的划分 , 将资源税
统一收归 中央 国库 , 由中央统 一资源税 收的使用 , 这样不但可以 反映资源作为 国家所有的属性 ,而且可 以充分发挥资源作为宏 观调控重要手段 的价值 ,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的
、
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 问题
我 国现行资 源税 是 19 94年税制改革 时制定 的。 自开 征以 来, 它对于我 国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 , 调节资源开采 企业 的级差起到 了一定 的促进性作用 。 但是 , 我国经济持续 高速 增长 , 整个社 会对资源需求加 大 , 而国 内资 源利用率普遍 偏低 , 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 逐渐显露 出来 。 1 .资源税 的设 计思想不符合 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 。 我国现行 资源税 采取 “ 遍征收 , 普 级差调节 ”的原则 , 主要体 现 国有 资源 有 偿使用 和调节 资源开采 企业 因资 源条件 差异形 成 的级 差收 入, 使各资源 开采企业在 同等条件下公平竞 争。 这种单一 的政策 目标极大地限制 了资源税应有作用 的发挥 。这种设计思路 没有 考虑资源开采对环境 造成的破坏 , 以及对 可持 续发 展的影响 。 这 使得资源税不能体现资源本身 的内在价值 ,不能体现不 同资源 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 ,不能将资源开采 的社会成本和可持续成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资源税改革

得不 重新 审视 人 与 自然 的关 系 。保 护 自然 资 源 、
防治 环境 污染 、 维护 生态 平衡 , 已成 为 当今 社会 发
展 的一项 重要 任务 。只 有将 自然 资 源和环 境 的管 理 纳 入社会 经 济 政 策 的制 定 与 实 施 中 , 能 最 终 才
解 决 “ 源—— 经 济 ” 体 化管 理 的根本 问 题 ,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实 现 “ 持续 发 展 ” 略 目标 。而 在 保 护 资 源 的 多 可 战 种 措施 中税 收 不失 为 一 种 比较 有 效 的 经 济 手段 。
任何 部 门分 配 , 只取 决 于 该 主 体 的资 源 税 负 担 能
力 , 有 普遍 适 应 性 , 合公 平 原 则 ; 具 符 明确 资 源税 的优 越性 , 将有 利于 政府 的宏 观 调控 , 进 企业 还 促
改变 经 济增长 方 式 , 根 本 上 促 进 经 济走 可持 续 从
一
、
我国资 源税 的实 施概 况及存 在 问题
( ) 国资 源税 的实施 概 况 一 我
我 国的资源 税是 对在 国 内从 事 开采矿 产 品及 生产盐 的单 位 和个 人 , 其 资 源 产 品 的销 售 和 使 就 用数量 征 收的一 种税 。改革 开放 后 的 1 8 9 4年 , 为
发展 之路 。因此 , 完善 资源税 , 人 们意识 到 资源 让
收 稿 日期 :o 8 9 _ 5 2 0 —o — 0 作者简介 : 丁芸 ( 95~) 女 , 15 , 教授 , 究 方 向 : 收 理论 与 实务 。 研 税
资源 扩 大 到原 油 、 然 气 、 炭 、 天 煤 其他 非 金 属矿 原
中 图分类 号 : 8 0 4 4 F 1.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7— 5 6 2 0 ) 5— 0 3—0 10 8 7 (0 8 0 0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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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和改革现行资源税[摘要]资源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
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本文所研究的是对自然资源的课税,并不涉及社会资源。
在保护资源的多种措施中,税收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经济手段。
在税收体系中,资源税的覆盖面最广,是保护资源的主要税种。
资源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
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本文所研究的是对自然资源的课税,并不涉及社会资源。
在保护资源的多种措施中,税收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经济手段。
在税收体系中,资源税的覆盖面最广,是保护资源的主要税种。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特别强调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
我国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但如果长期无计划开采利用,势必导致资源枯竭,造成生态失衡。
资源税的改革由来已久,目的在于规范当前自然资源开采中的低效率问题,促进资源的深度复采和综合利用。
但资源税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财政收入,应力图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公正地分配自然资源收益,优化税制,更好地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问题分析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体制主要源自1994年的税制改革,税率由中央制定,税收归地方财政。
征税范围仅包括七种应税矿产品和盐,实质上是一个矿产资源税制,范围仅限于采掘业。
(一)资源税的立法精神、设计思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按照征收目的的不同,资源税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一般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达到政府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级差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因资源条件差异获得的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通过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指导思想为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
但实际上却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
通过资源税调整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固然很重要,但单纯的级差性质极大地局限了资源税应有的作用。
一是它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因而政府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当然也无法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是单纯的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无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无法起到遏制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作用,不能达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是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
资源税这种立法精神、设计思想显然与当前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完全相符,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二)资源课税范围狭窄,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种应税矿产品和盐。
征税范围过窄必然会带来以下弊端:一是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
资源税在税制结构中是很特殊的税种,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
范围过窄的资源税难以保护所有的资源,致使大量的资源遭到掠夺和破坏。
如今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已相当普遍,没有对这些资源征收资源税导致资源破坏现象十分严重。
二是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资源是商品价格的构成基础,范围过窄的资源税使纳税资源的价格比不纳税资源的价格相对较高。
相应地,纳税资源的后续产品的价格在商品价格比价中也必然较高,而不纳税资源的后续产品的价格就相对较低。
这种不合理的比价直接导致企业对不纳税资源及其后续产品的争抢,在需求的促动下,非应税资源必然遭到掠夺性开采。
三是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被开采的自然资源一部分不征收资源税,而另一部分却征收资源税,这与税收调节经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功能是相悖的。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科学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资源税沿袭了原以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计税方法。
仅从征管的角度看,这种按销量征税具有简便易行、征管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但从资源税的课税目的看则是不可取的。
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
这种计征方式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
从2003年开始,一些矿产品价格迅猛上涨,矿山企业的利润大幅度增加。
但是由于资源税从量征收,不仅使国家未能得到应有的资源收益,重要的是使国家失去了对企业因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利润调节手段,使得公共收益流入小集团手中,产生了新的更大的不公平。
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
据统计,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207.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47%,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18%的增长幅度。
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导致资源税在全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2004年、2006年和2007年国家先后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9%和45.37%.即便如此,2006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也只有0.55%,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四)资源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目前资源税的税额是按照1994年资源品目制定的,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执行的税额偏低而且多年以来很少调整。
1994年税改时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用税收政策节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资源税税率偏低,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
过低的税额及过小的税档之间的差距,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从国家的角度看,资源税税负过轻导致资源税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应,资源税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甚至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并不在乎这个负担,在无休止的掠夺开采中,企业收益颇丰但浪费惊人,资源利用率极其低下。
过低的资源税也导致我国迟迟无法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且还进一步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五)资源税收入归属不尽合理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收入归属中央政府外,其他应税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于地方财政。
这种财权与税权不统一削弱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
由于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而其立法、解释及修改权在中央,致使中央企业可以绕开企业所在地政府,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索要减免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影响了地方的财政收入。
(六)资源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成分比例不合理我国不少矿产资源价格由国家控制,造成我国目前的资源价格体系是一个不完全的资源价格体系,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本应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
其结果是我国资源价格被严重扭曲,在资源供给日益紧张的同时,资源价格十分低廉。
资源长期处于“无价”或“低价”使用的状态,导致矿业开采行业进入门槛低和开采成本低,私挖滥采严重,资源利用效率很低。
而且资源补偿费在利用中的分配比例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中央与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对等,并未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受益,却要为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买单。
(七)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我国现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而且关系紊乱。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
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针对的是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1994年税制改革把征收范围扩大到应税资源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实行普遍征收,这时资源税已不再是单纯的调节级差收入,而是根据资源的所有权来取得补偿收入。
即资源税的性质已有所改变,资源税既具有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性质,还具有“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在资源税费并存的局面下,税和费由不同的部门征收,尤其是收费,各地在管理上不相一致,缺乏规范性。
其结果导致各地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高低不同,无法在资源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现行财政体制不利于资源税的调整资源税尽管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比重很小,但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具体到某些地方甚至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种(目前,海洋石油没有开征资源税),地方政府又没有调整的权力,只能由中央对资源税进行调整。
而资源税是按品种、矿区分别核定的,调整的工作量较大。
加上要平衡地方之间财政关系,很难及时调整政策,不得不分次分批调整。
(九)资源税减免政策过多,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日益衰退从财政角度看,资源税优惠减免以政府直接放弃和让渡部分税收收入为代价,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中规范性的税收减少。
从市场角度看,一些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实际上就是其他纳税人遭受的税收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适用地区看,目前资源税优惠中存在的地域性减免政策,不利于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课税对象看,现行资源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利用不同资源品而制定优惠政策,不利于经营不同品种的同行业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资源配置看,资源税优惠减免最终使得资源配置向那些在开发利用中享受减免优惠的行业、企业和资源品转移。
从国家资源基础角度看,出台资源税优惠政策将对资源开采者产生暗示作用,部分企业就很可能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的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尽最大可能增加资源税的实现数量。
资源税优惠政策还有进一步刺激自然资源过度开采利用之嫌,不利于资源保护。
(十)征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征管漏洞依然存在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情况看,税务部门对资源税的征管关注程度增加,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使资源税的税收总额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
但在实际征管调查中,资源税依然存在许多征管漏洞,税收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地点一般较偏远,交通不发达,信息沟通不方便,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
二是资源分布分散,征管部门不重视。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中的一个小税种,由于纳税人地方偏远、税收零散、税额小,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其不重视,很少列入征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