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2015

合集下载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管理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校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二年(或三年)。

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四年,最长年限为六年。

专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三年(或四年)。

第七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或主动要求延期毕业的,均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延长学习时间至最长学习年限。

专科转专业有什么要求怎么转

专科转专业有什么要求怎么转

专科转专业有什么要求怎么转⼤专换专业的要求有:学⽣确有所长,由本⼈申请所在专业推荐,经过转⼊专业考核证实转⼊该专业却能发挥其专长者;不能挂科,不能有违反学校纪律。

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转专业:新⽣⼊学未满⼀学期者;由⼀般院校转⼊重点院校者;由专科转⼊本科者;本科三年级及专科⼆年级以上者;师范院校转⼊其他院校者;⽆正当理由者。

专科转专业有什么要求(⼀)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在完成⼤学⼀年级课程,进⼊⼆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某⼀学科⽅⾯确有特长的学⽣。

2、因为⾝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以下情况之⼀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学未满⼀年者;2、⼆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跨⽂、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本科者。

专科转专业需要注意什么转专业⼀定要慎重转专业⼀定要慎重。

⼤⼀新⽣,⼀年的时间对所学专业不⼀定能有全⾯的认识,许多学习都还只是在初级阶段,这时候很难对⾃⼰是否喜欢这个专业做出定论。

⽽且,同学们在转专业前后基本上都⾯临着相似的学习、⽣活环境,因此并不能过度期望通过转专业来改变现状,⽽要学会⼼平⽓和地融⼊⼤学的学习、⽣活环境。

此外,⼀味看就业率来决定转专业的做法也应慎重,因为今天的热门⾏业四年后未必如此,任何⼀门学科都有很⼤的发展空间,关键在于⾃⼰是否能热爱所学专业并努⼒学好。

如果实在想转专业,也要选择相近或相关的专业,这样把握性⼤⼀些,学起来也会⽐较容易⼀些。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学习动力,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权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医发〔2018〕7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规范管理,从严把关,并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选拔条件与限定要求第四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不在行政处分期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第一学期考试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二)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单招、普通专科起点本科者;(四)考试作弊或有行政处分;(五)申请转专业截止日期前有不及格课程(含缓考不及格);(六)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限制;(七)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应予退学处理者;(八)已申请并转过专业者;(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原有班级设置不变的前提下,申报转入学生数不超过原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变化对上述转入人数比例进行调整。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教职成〔2015〕10号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教职成〔2015〕10号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XX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XX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1.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1.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3.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4.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5.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7.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转专业结果通知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3.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更好地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所学专业与其未来的职业生涯选择结合在一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决定》(华交党发〔2014〕1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同类同批次专业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如:学生高考录取是在第二批次,转专业时不能转入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但第一批次可转入第二批次专业)。

软件学院学生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

第二条每届本科生组织两次转专业选拔考试,分别在一年级第一、二学期进行。

每届专科生组织一次转专业,在第二学期期末由学院组织进行。

每次转专业由全校性和学院内部转专业组成。

全校性的转专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每次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均不得超过所在专业人数的10%。

第三条各学院应制定学院内部转专业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以下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定向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者;
2、跨高考录取科类转专业者;
3、本学期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含限选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

4、已转专业者;
5、由于办学条件限制无法转入的专业。

第五条各学院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前提下可制定学院内部转专业条件。

第三章申请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全校性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如下:
1、申请时间在第八周至第十周。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的比率,在组织报名前分文、理科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名额。

3、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第十六周或十七周组织转专业选拔考试,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考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第七条各学院内部转专业可自定申请时间和程序,须在每届学生第二、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并把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级开始执行。

原《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的暂行管理办法》(华交教[2004]19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