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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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

北京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

北京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一、了解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具体要求为: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选择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可以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育。

集中面授通常由住建部网站上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而网络教育则可以通过专业的网络平台进行学习。

三、报名继续教育选择培训机构:可以在住建部网站上选择培训机构,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钱报道。

登陆继续教育平台:对于选择网络教育的学员,需要登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网络教育平台”,在学员登录框中输入正确的证书注册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陆成功。

四、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领取学习资料:报道后领取“继续教育培训学员需知”和“课程表”,对网络课程有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参加课程学习:按照课程表的要求参加学习。

课程内容通常包括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等。

网络教育的学员可以在线听课学习,随时查看学习时间,了解自己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以及已取得的学时数。

五、考试与学分登记参加考试:完成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

考试一般占据必修课成绩的较大比例,需要认真对待。

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学分登记与审核:持证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或考核合格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和审核。

学分登记和审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六、领取继续教育证书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可以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这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对于网络教育的学员,可以在打印准考证页面打印考试测试合格证明。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2014二级建造师报考解读

2014二级建造师报考解读

二级建造师考试解读简介: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就业方向: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报考条件:(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以下以北京为例:)(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建建发[2013]164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3〕16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目前注册有效期满和在2013年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建造师及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年龄已满60周岁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需参加继续教育。

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原则上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厅局统一组织。

各建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专业及注册有效期等情况,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具备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企业注册所在地尚无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时,可按我厅公布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及专业情况,按要求选择具备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目前,建筑工程专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单位培训。

市政工程专业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

机电工程专业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

公路工程专业由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培训。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培训。

矿业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将另行通知。

各建筑企业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企业应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培训人员应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3)。

二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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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二级建造师是指在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提高二级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继续教育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可以分为报名、学习、考试和证书颁发四个阶段。

首先是报名阶段。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报名通常在当年的1月份开始,报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报名时,考生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报名费用。

考生可以通过各地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报名。

接下来是学习阶段。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习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自学和培训班学习。

自学的考生可以购买相关教材进行学习,也可以参考一些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的课程进行学习。

培训班学习则需要考生到培训机构进行面授培训。

不论是自学还是培训班学习,考生都需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学习,掌握各个科目的知识。

学习阶段的时间一般为2-3个月。

在学习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理论知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考生还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建筑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学习阶段结束后,考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

继续教育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等。

面试则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会给考生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

考试合格后,考生将获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这是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成果,也是考生进一步提升职称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资格证明。

证书颁发一般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考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流程包括报名、学习、考试和证书颁发四个阶段。

通过这个流程,二级建造师可以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人才支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建市[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3〕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0]192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推荐一家培训机构和相应的授课教师(10名以上),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批确定的4家培训机构和相应授课教师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均于6月1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本市企业通过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新系统(6月上旬启用)办理注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精神,二级临时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进行。

2013年5月20日附件: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安徽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粤建市[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3〕8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我厅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4日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现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标准方式,采取全省定点培训、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等形式,有序开展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使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与时俱进,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全面增进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指二级建造师在取得证书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更新职业资格证书,使其具备继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所以,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流程概述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报名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班学习、参加考试、领取培训合格证明、办理证书更新手续等。

二、报名参加培训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第一步是报名参加培训。

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相关的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进行在线缴费。

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还需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三、参加培训班学习报名成功后,考生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班学习。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预算等内容。

培训期间,考生需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参加考试培训结束后,考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考核。

理论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实务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考试合格后,考生将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五、领取培训合格证明考生通过考试合格后,需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有力证明,也是办理证书更新手续的必备材料。

六、办理证书更新手续考生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需按规定时间到广东省建设工程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相关的指定地点进行在线缴费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后,考生将取得更新后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1.在报名参加培训时,考生需要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需提前向主办单位请假,请假的时间和原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豫建建[2007]142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6036566附件: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一日附件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对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内有关专业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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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领取2013-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五批发放的通知
请各位在四川大学培训点参加了2013-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市政、水利、公路、机电、矿业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注意,四川大学培训部将在以下时间段分专业进行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第四批发放。

1、参加市政、水利专业培训学员请于9月4日、9月5日两日内前往成都新南路103号空军招待所总服务大厅(磨子桥百脑汇电脑城旁)领取。

2、公路专业学员请于9月4日、9月5日两日内前往科华北路36号锦江之星一楼会议室领取。

3、机电专业学员请于9月4日、9月5日两日内前往科华北路141号(科华苑宾馆前台大厅)领取。

4、矿业专业培训学员请于9月4日、9月5日两日内前往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二楼(磨子桥百脑汇电脑城旁)领取。

具体领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前来领取证书的学员请携带好身份证或信息卡,单位代领人员请出具单位介绍信(附学员名单)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大学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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