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
继承法考试试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继承法考试试题一、以往HKIB (本大题11小题.每题5.0分,共55.0分。
)第1题(a)“私人代理人”一词含义是什么?(b)遗产管理人授权的前一个授权是什么? (1984年9月)【正确答案】:(a)管理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私人代理”。
(b)通行的原则是遗产管理者的权力必须来自授权。
为合理起见,一旦取得授权,遗产管理者的权利可追溯到死者死亡之日起。
但遗产管理者权利的追溯并不会使自死者死亡之口起已经合法取得的利益成为无效。
第2题(a)什么人会被指定为遗产执行人?(b)什么是过错遗嘱执行人? (1985年4月)【正确答案】:(a)立遗嘱人通常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其遗嘱执行人。
当遗嘱执行人之一为无能力遗嘱执行人时,遗嘱验证由其他遗嘱执行人代为进行。
无行为能力人恢复行为能力时,其权力自动恢复。
当独任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时,由其监护人或其他人代其行使遗产管理权,但其行为能力恢复时他可以申请遗嘱验证。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托管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为执行人时,托管公司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进行遗嘱验匪。
(b)某人在未受到明示或默示指定,也未取得任何授权其为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便管理死者的遗产或实施被认为属遗嘱执行人的职务或行为时,该人因其过错将被认为是遗嘱执行人。
第3题 订立遗嘱的好处是什么? (1992年10月)【正确答案】:通过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将其遗产留给其选定的继承人并自主选择其私人代理人。
第4题 遗嘱的附录指什么? (1995年4月)【正确答案】: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遗嘱附录是附加在遗嘱之外的单独书面文件,与遗嘱同样需要签名盖章方才生效,是遗嘱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用来对遗嘱中一些内容进行添加、更改或撤销。
遗嘱附录是遗嘱的附件,二者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遗嘱。
第5题 解释特免遗嘱的含义。
(1986年9月,1983年4月,1990年4月)【正确答案】:可以不遵从《遗嘱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而仍为有效遗嘱的是特免遗嘱。
2009-2013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2009-2013年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单选题201323 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
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Y4,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
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的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
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
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
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 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C. 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D. 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答案】B【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
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
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
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1 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勺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 (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
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新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最全真题最详细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9年)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
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
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
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因此,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
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
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20题)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一种,故AB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题中,在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可见是对于双方的赠与,因此,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项错误。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6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
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
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
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
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及其离婚时有过错一方的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负责照料女儿及其王某生活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赵某提出补偿请求的,王某应予补偿。
因此,A项正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据此可知,王某与赵某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的约定有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B 项错误。
《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C项正确。
D项属于干扰选项,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因此不选。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
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
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
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

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2002年(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
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
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
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 略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
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答案】AC【解析】6间房屋属于王锋与刘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3间归刘青所有,剩下的3间属于王锋所有,由王锋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王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刘青虽然与王锋分居,但是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仍是王锋的配偶,谢兰是王锋的母亲,王达是王锋的儿子,王锋的父亲先于王锋被宣告死亡去世,所以王锋的三件房屋应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AC正确(注意:本题问的是法院作出宣告王锋死亡判决时应如何继承的问题)。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A.谢兰、王达、王莉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学:继承法考考试题.doc

法学:继承法考考试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判断题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不适用于法定继承。
( ) 本题答案: 2、单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 、已与他人结婚的丧偶儿媳 B 、养子女对其生父母 C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母 D 、离异的配偶 本题答案: 3、判断题 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 ) 本题答案: 4、判断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 ) 本题答案: 5、多项选择题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B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C 、互凉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D 、养老育幼,互助互济的原则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E、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题答案:6、单项选择题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
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
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按(1)遗嘱;(2)遗赠扶养协议;(3)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再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本题答案:7、判断题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默示。
()本题答案:8、判断题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继承法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
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
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A.乙B.丙C.丁D.乙、丙、丁【答案】A【考点】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解析】《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题中,甲于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该自书遗嘱成立。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题中,甲于3月2日订立代书遗嘱时,无见证人见证,该代书遗嘱不成立。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题中,甲于5月3日订立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该口头遗嘱成立。
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但没有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甲死亡时,该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甲死亡时,仅2013年1月1日所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甲的遗产由该自书遗嘱确定的继承人乙继承。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
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
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
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答案】D【考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法定继承的顺序、转继承【解析】《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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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2002 年(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
1994 年 7 月 5 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 1996 年 10 月 3 日死亡) 。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 6 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
1997 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 年 5 月 5 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 30 万元。
1998 年 6 月 6 日王锋与陈莹各出 10 万元购买了张明的 3 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 年 4 月 8 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 6 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 2 名医生在场) 。
请回答下列 85-89 题。
85. 略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
此时,王锋所建的 6 间房屋应如何继承?A.其中 3 间房屋归刘青所有; 3 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B. 6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C. 3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D. 6 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答案】 AC【解析】 6 间房屋属于王锋与刘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 3 间归刘青所有,剩下的 3 间属于王锋所有,由王锋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王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刘青虽然与王锋分居,但是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仍是王锋的配偶,谢兰是王锋的母亲,王达是王锋的儿子,王锋的父亲先于王锋被宣告死亡去世,所以王锋的三件房屋应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AC 正确(注意:本题问的是法院作出宣告王锋死亡判决时应如何继承的问题) 。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 30 万元,应由谁继承?A.谢兰、王达、王莉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答案】 B 【解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题中王达是王锋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王锋与陈莹所生的王莉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王锋在 1998 年5月5日因摸彩票中奖金 30 万元,此时仍在与刘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其与陈莹同居生活,但与陈莹不是合法夫妻,所以陈莹没有继承权,刘青享有继承权。
谢兰是王锋的母亲,享有继承权。
88、89 略2003 年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答案】 ABD【解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本题中田某死亡时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A、B 正确。
《继承法解释》第 52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题中小儿子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即他的女儿,但是小儿子之女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不是田某的遗产,所以小儿子之女不是田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 错误。
《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
本题中大儿子先于田某死亡,大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即大儿子之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田某的遗产。
所以 D 正确。
2004 年16.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答案】 A【解析】《继承法》第 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应是对被扶养人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根据《婚姻法》第 28 条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法定扶养义务,所以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正确答案是 A。
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 1996 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
甲于 2004 年 4 月死亡。
经查,甲立遗嘱时乙 17 岁,丙 14 岁,现乙、丙均已工作。
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答案】 C【解析】《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继承法解释》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题中虽然甲立遗嘱时丙只有 14 岁,但是遗嘱生效时丙已经工作,具有劳动能力并有生活来源,不必再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应按照甲的遗嘱,由乙全部继承,所以 C 正确。
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答案】 B【解析】《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题中乙是继承人,丙是受遗赠人,根据该法条可知, B 正确。
(卷四)一、 (本题 15 分)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 1995 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 1999 年 5 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 2000 年 10 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 6 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 6 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 6 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2.…………【答案】 1. 张某、王乙、王小甲。
其中,张某分得 4 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 1 间。
因该 6 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 3 间,余下 3 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
故余下 3 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 1 间。
【解析】参照《继承法》第 10 、11 、12、26 条。
2005 年(一)马俊 1991 年去世,其妻张桦 1999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
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 3 万元。
张桦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
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 年病故。
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
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
5 间房屋于 2001 年 11 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 万元。
请回答以下 81-84 题。
8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A.提前搬家奖励款B.搬迁补助费C.货币安置奖励费D.使用权补偿款【答案】 CD【解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本题中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补助费都是针对搬家本身的给付的费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而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则是针对 5 间房屋的所有权所提供的对价。
由于 5 间房屋属于遗产,因此这 5 间房屋的对价亦属于遗产。
8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 B【解析】《婚姻法》第 18 条第 2 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本题中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即属于马俊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二》可知,张桦虽然以个人名义集资入股,但是获取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题属于婚姻法内容)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 1 年内提出请求【答案】 BC【解析】《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继承法解释》第 31 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本题中常生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配遗产,份额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所以 B 正确, A 错误。
《继承法解释》第 32 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由此可知 C 正确、 D 错误。
8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答案】 ABD【解析】《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