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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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9版)【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倾析--→离心分离余油、水混合物鲜果→ 清理→ 磨碎→初榨橄榄油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企业获得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覆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花生果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毛油)2.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毛油)3.油脂精炼工艺流程原油(毛油)→过滤→水化(脱胶)→碱炼(脱酸)→脱色→脱臭→成品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碱炼,脱臭。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蒸炒设备;(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的油料品种);(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引言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饮食中常见的一种食品原料。
为了保障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需要获取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且须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本文将介绍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以便申请企业能更好地了解相关要求。
1. 申请资格申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为法人实体,并具备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资质;•具备安全卫生生产基地,并拥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设施和仪器设备;•拥有专业的食品生产管理团队,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拥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监控措施和检测设备。
2. 申请流程申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企业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认证、食品生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清单、食品质量监控和检测措施等。
2.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资格的要求。
3.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请企业的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审,确保其满足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5.审查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结果,向申请企业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6.发放许可证:若申请企业通过了审查,相关部门将发放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企业方可进行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和销售。
3. 审查细则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细则:3.1. 生产设施和设备•申请企业须具备食用植物油生产所需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生产设施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并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备使用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保证其定期维护和保养。
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申请企业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企业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制度;•企业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对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追溯。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鲜果→清理→磨碎→融合初榨橄榄油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附件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 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 榈果实、橄榄果 实 ( 仁 )、 椰 子 果 实 以 及 其 他 小 品 种 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 制取的原油 ( 毛油) ,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 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 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 以橄榄油为例 ( 冷榨) :低温冷压榨→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倾析 离心分离初榨橄榄油余油、水混合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 倾析离心分离鲜果→清理→磨碎→融合初榨橄榄油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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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用植物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的范围(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全精炼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为原料制成的一级油,二级油。
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高级烹调油和色拉油。
企业具备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可以涵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应具备过滤设备、脱胶设备、碱炼设备、脱色设备和脱臭设备,需要进行脱蜡的品种要有脱蜡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采用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筛选设备、破碎设备、软化设备、轧胚设备、蒸炒设备、压榨设备、过滤设备等,对需要剥壳的油料品种要有剥壳设备。
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原料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产品要求。
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
化验室应具有分析天平、比色计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纸箱、容器等)包装成品。
十一、分装企业要求。
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
其他各项按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3-1)进行审查。
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来源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产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十二、现场审查。
企业所在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审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
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附件3-4)。
现场审查时应按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3-1)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附件3-2)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附件3-3),并请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5)。
十三、抽样。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GB/T5524-1985《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的要求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附件3-6)一式3份。
包装样品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
包装好的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或审查组送检验机构检验。
十四、检验。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首先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检验。
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将样品退回企业,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
检验机构应依据抽样单的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3份。
检验机构、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1份。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五、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项目按附件3-7(或附件3-8)中列出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的项目按附件3-7(或附件3-8)中列出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附件3-7(或附件3-8)中列出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十六、委托检验。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自检的企业,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企业的生产批,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
企业应与检验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检验完成时限、依据标准和方法、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十七、加严检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成具备发证检验或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1个批次产品为同班次,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3个批次产品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
十八、严重质量问题是指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不符合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5197-19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或GB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的规定。
十九、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二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实施无证查处。
附件3-1
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
一、评审要求和方法
1、企业现场审查时,按《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表1)的条款进行评审。
2、每一项目评定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等3种,审查人员在对应项后面画“√”。
不适用时,在“备注”栏注明不考核。
3、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
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没有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小于等于8项。
不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有1项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大于8项。
企业申请审查的同一产品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时,如果其中有一条生产线审查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企业现场审查不合格。
二、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见附表)
详细附件请咨询市场准入处,咨询电话:62000684;62022288-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