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部大开发、国企改革、发展高科技等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优化税收执法环境,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总是及对策做粗浅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一)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妨碍税收执法税务执法是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它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执行公务。
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治往往大于法治,领导讲话代表法、地方文件大于法,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或制定违反国家税法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对个别企业进行越权减、免、缓税和长期实行“包税”的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当税务机关清理欠税和查处偷漏税案件时,政府有些领导便以扶持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出面干预,甚至施行压力。
由于有政府撑腰,有的欠税企业老总轿车越坐越小,房子越坐越大,票子越捞越多,国家的税款就是可以赖着不缴,甚至公开说“欠税出效益”。
(二)部门政策利益化干扰了税收执法部门政策利益已成为社会一大突出问题。
一些权力部门为谋取本部门和小集团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扭曲行政行为,制定出台一些收费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
据有关资料统计,东北某省物价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行政收费大检查,涉及全省14个市221个单位,共查出违法收费1.7亿元,有的权力部门甚至采取垄断手段搞创收。
由于收费项目过多过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积累能力大大下降,加上费税交叉征收,费搭税车,模糊了纳税人的认识,致使一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执法也不能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
(三)税收计划的“硬性”弱化了税收执法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计划的制定不是以当地经济基础和税源状况为依据,而是从地方财政的需要出发,采取“以收定支”的方法编制预算。
国税只要求保“基数”略增长就行,而对地税则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浅谈贯彻《行政处罚法》中的税务行政处罚问题

浅谈贯彻《行政处罚法》中的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戴海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出台施行,对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要符合税法,且在执行程序上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则无效。
本文试就《行政处罚法》在税务行政处罚运用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接轨问题。
由于行政处罚法是属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
因而从法律的级次和效力上,行政处罚法的地位要高于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非基本法律、法规不能与基本法律相抵触。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大体可分为六类:一是行政拘留等涉及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三是罚款;四是没收非法所得、财产等财产罚;五是警告等申诫罚;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或相抵触的规定;有的是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了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的法规、规章中设定了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设定明显地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的处罚种类和标准。
目前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罚(阻止欠税者出境)、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外,还有国家税务总局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又较普遍的处罚,如停止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出口退税等。
这些罚种,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执行到1997年12月31日,如果到期后仍想继续执行,就必须上升为法律、法规。
否则,将自动废止、执行。
笔者认为,以上几种处罚是税务机关直接掌握的,并对遏制偷逃骗税能起到很好作用的几种处罚手段,应予保留,国家税务总局应对此尽快拟出一个法规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颁布。
税务征管改革在日常征管仲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税务征管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在日常征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税收的征管工作。
本文将针对税务征管改革中日常征管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征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对税收法规的了解仍然存在不足。
税务征管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1.加大对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税收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和应用水平;2.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征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3.加强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提升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二、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税务征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征管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不稳定,频繁出现故障,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2.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性有待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信息泄露的风险;3.信息系统的使用复杂度较高,部分征管人员对信息系统的使用不够熟练,影响了工作效率。
建议税务征管改革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可以加大投入,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简化系统操作流程,提高征管人员的信息化素养。
三、税收征管政策不够灵活在实际征管中,有时候会发现税收征管政策并不够灵活,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对于这一问题,建议税务征管改革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建立动态调整的税收政策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进行政策的调整和优化;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向纳税人传达政策意图,减少纳税人的理解误差;3.加大税收政策实施的灵活度,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审批。
四、纳税人对税务征管工作的意见不足重视在日常征管中,有些纳税人对税务征管工作的意见表达并不充分,或者说对所提出的问题不够重视。
建议税务征管改革可以提高对纳税人的关注度,主动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浅谈税务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建议

浅谈税务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建议第一篇:浅谈税务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建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依法纳税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税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这一名词也逐步融入到千家万户,人们早已习惯了税收,税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不可回避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税收也给执法者带来各种各样的考验,依法治税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实实在在的贯穿在每个执法者的行动中,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很快,但税收法律意识却不能同步跟上,企业、个体户偷税欠税甚至抗税的事时有发生,有的采取不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中饱私馕的目的,税收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是国家履行税收管理职能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力,这是税务机关最能体现执法力度的两项执法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执法到位,还存在着一些现象和问题,略述并探讨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欠税大户想方设法逃避追缴,甚至不惜用破产或变相改制的办法来“合理规避”。
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欠税大户本身无力偿还欠税,只能是一拖再拖。
XX县的欠税户较多,达40余户,欠税总额达1100余万元,近欠远欠都有,远的呆欠可追溯到1995年。
这些企业是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时还不能适应,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二是不少企业欠税较多,纷纷打起破产的招牌或者关停并转改组改制或租赁拍卖另起炉灶,甩掉债务(包括税款)一身轻装。
如XT县某水泥厂,2002年宣告破产,其间欠税11万余元就凭法院的一纸裁决,一破了之,这样的呆欠全县就达300多万;三是纳税意识差,故意拖欠。
我县某农业开发公司2001年欠税20余万元,一直到2003年上半年还只清欠一半,企业仍在不断发展,生产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且还被县委县政府捧为“明星企业”,欠税却欠拖未缴。
当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当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开展税收执法监督,使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及时的落实和执行,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税收执法监督常常被忽视或者弱化,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被动应付。
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基层分局的负责人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一些问题的存在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监督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等;有的单位行动迟缓,推一推、动一动,做一些表面文章,执法监督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
2、缺乏计划性,执法监督工作陷于盲目。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分局只是惯例性地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至于如何才能把执法监督工作搞的有声有色,缺乏统筹安排,计划性差,执法监督工作不能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时间上得不到保证,今天打鱼、明天晒网,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往往“事倍功半”。
3、业务人才匮乏,监督工作处在较浅层次上。
目前,基层分局中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型及复合型人才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的税收执法工作,对税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不掌握,绝大多数分局都缺少税收执法把关人员。
税收执法业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税收执法监督的质量,人浮于事,执法监督工作不能深入开展。
4、职责不清、考核不严,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基层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分工不明确、岗责不清晰的情况,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考核工作无从着手,奖惩无法兑现,执法监督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产生当前税收执法监督困境的主要原因1、认识不到位。
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对

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对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在税收管理中,纳税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这对企业或个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负面冲击。
因此,正确应对税务行政处罚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能否合理申诉、阻止罚款增加,甚至有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
首先,纳税人必须正确对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纳税人不应该盲目抵触或抗拒,而是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谨慎评估是否存在其他的解决方案。
如果违法行为确实存在,那么纳税人应该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配合,并积极改正错误,以避免进一步的惩罚。
其次,纳税人应当合理选择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我们知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在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纳税人必须对自身的案情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并评估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成功概率。
如果案情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那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一个合理而必要的选择。
第三,纳税人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商。
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对过程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至关重要。
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解释自己的情况、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合理和谐的沟通与协商有助于化解矛盾、缓解纠纷,并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四,纳税人应当做好相关的法律准备工作。
在应对税务行政处罚时,纳税人需要了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点。
纳税人可以寻找专业的税收服务机构或律师团队,咨询法律意见,确保自己在法律问题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纳税人还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调整,了解税收依法征收的政策和措施。
只有掌握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税人才能更准确地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并更好地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一、我国当前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税款的征收必须有一定的效率。
如果税收不能及时入库,公共服务的提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加之税收案件的数量十分庞大,征税程序本身不能过于复杂,税务机关往往基于一定的盖然性,即向纳税人下达缴纳税款的核定,使得征税过程难免发生一些错误。
加之当前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是: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根据行政法规定,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我国自从一九九四年实行分税制的财税改革划分国税、地税两个不同税种的管理机构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征管改革方案, 在机构上出现了重设置,职责不清的现象,有的设置了专业化的稽查局、稽查分局, 有的地区实行“一级稽查”, 而有的地区仍保留二级甚至三级稽查, 执法主体不明确。
还有的地区设置了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所得税管理分局等, 机构繁多, 而且各地名称不统一, 到底哪些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 各地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在对外执法活动中所用的名义也不同。
有的地区的专业管理机构不用自己的名义而用其主管县、市国(地)税务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造成执法主体混乱、不明确, 还有诸如发票管理所、县一级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机关批准自行设置的税务所等等, 却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所有这些都有悖行政法规定,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这些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却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执法权, 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3、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机关在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 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 掌握充分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一方, 并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如何处理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税务行政处罚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纳税人来说,处理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是一项关乎自身利益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涉及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许多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感到困惑。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问题入手,为纳税人提供一些处理税务行政处罚问题的建议。
一、如何应对税务行政处罚的通知书纳税人收到税务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后,首先要冷静下来,不要慌乱或恐慌。
通知书上会详细列出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处罚结果,纳税人应仔细阅读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其中的事实和依据是否属实。
如果纳税人认为通知书中的事实或依据有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辩或复议的请求。
在申辩或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如何申请减免税务行政处罚对于纳税人来说,减免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在申请减免税务行政处罚时,纳税人应首先了解减免的条件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申请的方式提出减免请求。
在申请减免时,纳税人应提供详细的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减免条件。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如何避免重复处罚对于一些纳税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因为同一违法行为而被多次处罚,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避免重复处罚,纳税人应首先了解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已经生效。
如果处罚决定已经生效,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纳税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已经受到了处罚,并且处罚已经生效。
四、如何防范虚假罚单和诈骗在处理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时,纳税人还要警惕虚假罚单和诈骗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税务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冒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为了防范虚假罚单和诈骗,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核对通知书的真实性,包括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次,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或邮件,特别是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财务信息的;最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可疑情况,以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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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是校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税务行政处罚的查处质量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不到位。
有的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有的对未按期申报等违法行为,未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就直接予以处罚;有的处罚事项告知与处罚决定同时发出,有的未等听证请求时限届满就作出处罚决定,漠视了相对人权益。
(二)证据不充分。
一是缺少笔录类证据,如在处罚丢失发票行为时,仅以发票缴销记录作证据,无询问笔录,未通过询问笔录锁定丢失发票的种类、份数、号码等具体情况。
二是缺少有关书证。
如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时,未采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土地证复印件,对无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也未制作勘验笔录,以明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三)定性不准确。
如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帐户,直接转作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者挂在往来帐户不结转,是典型的偷税行为,却将其定性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四)文书不规范。
一是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文书主线不够清晰,逻
辑不够严谨,各层次间相互照应性不够,文书用语不够专业、精炼、准确、规范。
二是文书式样不规范。
有的不按规范格式填写,有的文书字号不规范,有的不符合文书设置技术规范。
三是引用税法条文不规范。
有的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用全称;有的引用不能作为法院判案依据的行政解释;有的引用某些文件时未加注文号;有的引用税法条款不具体;有的引用款项序号不规范。
四是制作文书不完整。
有的缺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的未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的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五是文书送达不规范。
有的未做到“一书一证”;有的《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拒收情况等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执法履职不尽责。
有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未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对违规执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觉不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靠“老谱子”办事,执法能力不适应规范执法需要;有的执法人员工作不细致,办事不严谨,容易产生执法瑕疵。
(二)审核把关不到位。
有的税收法制员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涉税案件分析研究不深不透,敷衍了事;有的文书签发人未仔细审阅相关文书,就随手签发,未把好最后关口。
(三)执法监督不及时。
由于税收征管软件的行政执法模块功能缺陷,实际通过软件处理的多为简易处罚案件,一般处罚案件还保持手工流转方式,导致执法管理软件在线监控范围较少,行政处罚中一些问题只有靠实地检查才能发现,实时性较差,一些常发、多发问题没有得
到有效解决。
此外,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未实现信息化处罚,效率低下、人为因素较多,监督的精准度不够。
(四)执法问责不严格。
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扣款、纠正和严格今后等措施,执法问责明显偏轻,与执法责任制要求差异较大,增加了执法人员侥幸心理和“无所谓”思想,影响执法人员学习业务、规范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升全员执法素质。
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性和处罚质量。
在激励个人自学的同时,采取集训辅导、在线解难、座谈交流、考学互动等方式,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学习教育,着重讲清规范执法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性,促进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
对少数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差错较多的人员,予以“开小灶”集中补课,对参训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法、诫免等,促进执法人员加强税法学习。
对新税法、新政策,要采取全员轮训、业务考试等方式,促进政策有效把握和落实。
对易发执法过错,要通过提醒提示,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对常见处罚行为应制作简明示范文本,引导行政处罚行为,方便执法人员把握。
(二)加强过程审核把关。
一要完善职责分离,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经办、审核、审批等不同环节,明确各环节管理职责,形成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审核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审核把关内容,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员履职尽责考核,引导税收法制员系统研究涉税案情,把好行政处罚程序关、文书制作关。
三要严
把文书签发关,文书签发人要认真审阅相关文书,着重审查税务文书内容完整性、程序合法性、依据准确性、定性合理性、手续完备性,确保处罚行为合法规范。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依托税收征管和执法管理等软件,把行政处罚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到软件管理,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化处理,同时搭建在线式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处前、处中、处后的全程实时监督,实现在线预警、在线提示、在线纠偏。
同时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综合督查中,着重检查行政处罚过程规范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以查促处、以查促规范。
(四)加大执法问责力度。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以及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等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对执法管理软件考核发现的过错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屡犯、多发的过错,要从严加大惩戒力度;对特别重大执法过错,要依法取消执法资格、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五)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一是严格法定程序。
着重遵守陈述申辩程序、处罚告知程序、限期改正程序以及相关时效要求,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防范越位越权风险。
二是充分搜集证据。
严格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要求,紧密围绕案件违法性质系统收集证据,注重现场检查取证,要注重各类证据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准确界定案件性质。
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列举的违法种类,依据违法的情节、手段、事实,兼顾违法后果,合理界定违法行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