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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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载有特定格式和内容、由制票人开立、载明付款人有义务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信用工具。

票据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化的,主要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类型。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由指定人或者持票人到期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规定由把票人到期时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向指定的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由被指定的收款人按照支票上的指示到期向持票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4. 债券:债券是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发行的一种凭证。

5. 本票经汇票:本票经汇票是出票人要求把票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收款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6. 承诺书:承诺书是由承诺人承诺向指定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开具票据并且承担支付责任的人。

2. 收款人:收款人是有权接受票据支付的人。

3. 付款人:付款人是有义务支付票款的人。

4. 持票人:持票人是合法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5. 到期日:票据规定的支付期限。

6. 支付地点:票据规定的支付地点。

7. 金额:票据规定的支付金额。

8. 出票日期:票据签发的日期。

9. 签发地:票据签发的地点。

10. 签名:出票人的签名。

11. 收款人的指示:支票上规定的收款人确认的条款。

四、票据的特点1. 有价性:票据是有一定金额的,可以作为支付工具。

2. 可流转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3. 法律保护:票据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凭证。

4. 强制执行性:票据具有强制执行性,收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五、票据的流转方式1. 转让:票据有转让的自由,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

2. 要求支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款。

3. 付款:付款人在到期日和支付地点支付票款给持票人。

合格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格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格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票据的基本概念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的,要求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按照票据上的特定金额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

2. 票据的特点: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具有流通性和强制执行力。

票据具有金额确定、权利明确、期限明确、流通性强、强制执行力等特点。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 本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以债务人自己为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3. 支票:是开票人以银行存款为基础开出的支付指示,由银行按照指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4. 票据转让:持票人可以将其所持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的方式可以是背书、让与或抵押等形式。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是指开出票据的债权人,需写出票据并签名。

2. 收款人:是指持票人要求支付的对象,即收款的人。

3. 付款人:是指根据票据的要求进行支付的对象,即付款的人。

4. 金额:票据规定的应付款项金额。

5. 期限:票据规定的支付期限,包括付款期限和付款地点。

6. 背书人: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签名转让票据权利的人。

四、票据的功能1. 流通媒介:票据可以在买卖商品和服务时代替货币进行支付。

2. 支付手段:票据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支付,是商业支付的一种重要方式。

3. 融资工具:票据可以作为融资工具被银行和企业应用,进行短期融资。

4. 结算工具:票据可以作为结算工具,用于结算贸易、服务等支付。

五、票据的使用1. 签发票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票据,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

2. 背书票据:持票人可以将持有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形式可以是背书、让与或抵押等。

3. 提示支付票据: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的要求进行支付。

4. 背书拒付:在票据到期未支付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拒付通知付款人,追索票据款项。

六、票据的背书1. 背书定义:票据持有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名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在商业交易中,票据通常被用作支付工具,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下面将从票据的定义、种类、要素、基本要求及行使权利等方面对票据进行总结。

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或接受支付的一种书面凭证。

票据通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支付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是债务人用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件向债权人表示自己欠债的证据,是一种单方债券。

3. 支票:是债权人向银行开具的、用以清偿债务的书面凭证。

4. 收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收到债款的证明,用以确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票据的种类: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不同种类。

2. 票据的金额:票据中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付的款项数额。

3. 票据的期限:票据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支付义务。

4. 票据的买卖双方:票据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和住所。

5. 票据的签发日期:票据应明确规定签发日期。

6. 票据的到期地点:票据应明确规定到期地点。

四、票据的基本要求1.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形式:票据的形式、内容、格式等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2.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内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具备法律效力。

3.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功能:票据应当具备支付功能和证明功能,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和证明支付事实。

4.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利益转让功能:票据在符合法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背书、贴现、抵押等利益转让操作。

五、票据的行使权利1.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进行背书,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2.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操作,将票据所代表的债权向金融机构借贷,实现资金流动。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的凭证。

2. 票据具有特定的格式和要素,包括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期限等。

3.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可流通性和转让性。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汇款凭证。

2. 本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本票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额凭证。

3. 支票: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要求收款人从指定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4. 票据式存款证明书:由银行向持票人确认其存款金额和期限的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具票据的人或单位。

2. 收款人:持票人中的收款对象。

3. 付款人:票据的支付人。

4. 付款期限:票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5. 票面金额:票据上所载金额。

6. 出票日期:票据发出的日期。

四、票据的转让1. 票据是可以转让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为转让做出书面声明来转让票据。

2.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面背面签名,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3.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委托背书,转让背书是将票据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委托背书是授权受让人代为收款。

五、票据的清偿和要求1. 收款人持票据到期后,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

2. 如果付款人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收款人可以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要求支付。

3. 如果票据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付款人出具声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票据的特殊类型1.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票据:无条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 有条件支付的指示票据:根据某种条件才能支付的票据。

3. 保函票据:出票人以自己的信用为第三人的债务支付保证的票据。

4. 押汇票据:以货物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的票据。

七、票据的应用领域1. 商业活动中的贸易结算,例如进出口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和银行承兑汇票。

2. 企业融资,例如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作为质押或担保处理的标的。

3. 个人生活中的借款借据和存款单据。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债权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由债权人开具,债务人签发并且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2. 票据的特点(1)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具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和支付义务。

(2)票据具有标准性、流通性、可撤销性和可代理性的特点。

(3)票据是一种便于结算和支付的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一种债权凭证,由债权人(收票人)向债务人(出票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汇票一般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通常用于国际贸易和支付结算。

2. 支票支票是一种特定约定的债权凭证,由出票人(账户持有人)向收票人(持票人)开具,要求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支票主要用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

3. 票据汇兑票据汇兑是指票据持有人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金融服务。

4.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5.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7. 电子汇票电子汇票是借助网络技术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票据的签发、流转和支付,具有环保、高效、安全的特点。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2.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3.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4.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个人或机构。

5. 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指票据所代表的货币金额数额。

7. 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票据支付期限截止的日期。

8. 票据签发日期票据签发日期是指票据出具的日期。

9. 票据出处票据出处是指票据传递和流转的轨迹和来源。

10. 票据背书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 票据的定义和特点: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和要件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权利和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性凭证。

票据具有“交付即付款”的特点,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

- 票据的种类: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汇票是出票人向受票人指示付款的书面凭证,本票是出票人亲自向指定的受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则是银行为持票人事先收取相应款项并用支票形式证明的票据,债券是企业或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务凭证。

- 票据的要素:票据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受票人),票据金额(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日期,付款期限等要素。

其中,票面金额是票据的基本要素,也即票据上所载明的应支付金额。

- 票据的流转和背书:票据的流转是指票据在不同持票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过程,通常通过票据的转让和背书实现。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转让,即将票据的所有权转交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 票据的付款和承兑:当票据到期时,出票人需要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对于需要经过承兑过程的票据,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才需要支付票据金额。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承诺在到期日支付该票款项的行为。

- 票据的保证和追索:当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持票人可以对有担保人的票据进行担保追索。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的承兑人或背书
人提供有担保责任的人,对票据持有人的权益进行保障。

追索是指持票人要求在票据遭到拒付、付款人不能履行支付义务等情况下,权利人要求其他责任人进行划付等行为。

整理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整理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

整理票据知识点归纳总结在商业交易和金融业务中,票据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和结算凭证。

它具有简单、安全、灵活、便捷等优点,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票据的种类、特点、使用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人士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对票据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经过签发、盖章的债券凭证。

它是具有一定格式的债权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有价证明的一种重要文件。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通常用于支付货款、结算交易等场合。

2. 票据的分类根据票据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可以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收据和债券等几种基本类型。

其中,汇票是指由一方出票,指定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是指由债务人自己出票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是由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收据是证明收到某笔款项的凭证;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记载了债务人应付给债权人的款项。

二、票据的要素和结构1. 票据的要素票据是一种具有特定格式和结构的金融文书,它包括必要的要素,才能被视为合法的票据。

票据的要素包括票据金额、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票据期限等。

这些要素都是票据的核心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2. 票据的结构票据的结构分为票面文字和票面图样两部分。

票面文字是对票据的信息进行描述的文字内容,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票据金额、支付地点、支付期限等;票面图样是指票据上所印制的标志和图案,如票据背面的凹印、防伪标记等。

票面文字和票面图样的结合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外观特征。

三、票据的特点和作用1. 票据的特点票据具有可移转、可追索、可转让、有价性等几个基本特点。

它可以便于持有人进行转让和流通,是一种便利的支付工具;同时,票据也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追索权利,持有人可以凭借票据向付款人主张权益;同时,票据也可以用于贴现、抵押等金融交易。

票据总结知识点

票据总结知识点

票据总结知识点一、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是指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要求收款人或其指定的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证明文件。

票据是一种价值可转移的证券,具有支付、支持和证明三个基本功能。

根据票据权利的来源与特征,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不同类型。

二、票据的要素1.出票人:出票人是票据的开票方,是指签发票据并向被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持票人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人。

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在票据上指定的可以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3.付款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付款方,是指在票据上注明支付应付款项的人。

4.被收款人:被收款人是指被票据上的收款指示所指定的在票据到期日或者支付日期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5.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指票据上所注明的应付款项的数额。

6.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的日子。

三、汇票汇票是一种定期付款的凭证,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银行以自己名义出具的、在指定日期或者见票即付时支付指定金额的汇票。

银行汇票有两种:一是支付汇票,在票据之日起的三天内银行必须支付;二是见票即付汇票,出票人出票后只要见到票就要立即支付。

银行汇票是企业在银行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企业以自己名义出具的、在指定日期或者见票即付时支付指定金额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企业之间在交易中使用的票据,以实现交易的付款结算。

四、本票本票是指由借款人用以担保偿还借款的一种票据。

本票一般由借款人向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持票人出具,作为债权的一种支付和担保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票据形式。

五、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对银行开具的一种凭证,通过支票,出票人可以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支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是一种支付手段。

六、票据的特点1.流通性强:票据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可以方便快捷地用来进行支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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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基础知识.票据的涵义关于什么是票据,我国《票据法》并没有作法律上的定义。

从外延来看,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票据,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包括钞票、发票、仓单、车票、船票、机票、债券、股票、借据、汇票、本票、支票等。

狭义上的票据,仅指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法》第2 条对票据的狭义规定外延作了明确规定。

银行业务中我们提及票据,一般都是指狭义上的票据。

二.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是贯穿票据法的一根主线,正确理解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是掌握票据法律知识的基础和关键。

(一)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五中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

基于这五中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我国票据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二)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的原因关系,是指票据签发、票据流通的起因。

例如:A 公司之所以要签发一张汇票给B 公司,是因为A 公司和B 公司之间存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A 公司要向B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于此,A、B 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就是A 公司签发给B 公司汇票的原因,其中蕴涵的法律关系,称之为原因关系。

《票据法》要求票据的原因关系应当真实、合法,《票据法》第10 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三. 票据行为的涵义票据行为一般由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票据行为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就我国《票据法》而言,不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行为,而且包括付款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指以发生或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行为,不包括付款行为,付款行为并非导致票据债务的发生,而是导致票据债务的解除,法理上称之为准票据行为。

四. 票据行为的种类正如前述,票据行为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票据行为在我国《票据法》上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则不包括付款行为。

(一)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作成票据并将其交付与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出票是创立票据的行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均以出票而产生,所以出票是主要的票据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首先是开票,即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其次是交付票据,即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完成出票行为后,出票人应按票据文义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担保票据被付款人承兑和付款。

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作成拒绝证书,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要求偿讨。

(二)背书背书是由持票人在票据背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前者称为背书人,后者称为被背书人。

凡指示式或记名式的汇票都要经过背书方式才能进行转让。

票据经过背书,票据权利便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

票据可以经过背书不断的转让下去,对票据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后受让人全部都是其“后手” 前手对后手都负有票据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因此,当票据遭到付款人的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背书人或曾在票据上背书的一切前手进行追索。

(三)承兑承兑是付款人对远期票据表示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

承兑的方式通常是由付款人在票据正面写上“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承兑日期。

付款人对票据作出承兑以后,即为承兑人。

承兑人负有对远期立即付款的责任。

如果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有权直接向承兑人起诉,也有权向出票人或任何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

(四)保证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之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如由于被保证人无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或被保证人的签章是伪造的等而使被保证债务无效,保证人仍要负票据责任。

但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

(五)付款付款时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持有人于付款到期日向其提示票据,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票据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正当的付款以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持票人在收取票款时应交出票据,该票据即成为付款人从出票人取得的收据。

五、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据票据文义所享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及构成要件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一)付款请求权及其构成要件1.付款请求权的含义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第一次请求权。

这里的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等等。

1.付款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付款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⑴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 个月内。

如果票据已经过了此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便丧失。

⑵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付款。

⑶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⑷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二)追索权及其构成要件1.追索权的含义追索权指持票人在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所行使的要求其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必要费用的权利。

2.追索权的构成要件票据权利人只有在行使了第一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而未能实现时才能行使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除非票据权利人能够依法预期到或者确定地预见到付款请求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可能实现时,才可以不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径直行使追索权。

所谓“依法预期到或确定地预见到”是指其预测或预见的原因必须为票据法所确认,而不是票据权利人主观所确认的原因。

我国《票据法》第61 条第2 款确认了三项法定原因:(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仔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

例如,某饲料厂因购粮签发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给某粮站,出票日期是2003 年9 月5 日,票面载明出票日后2 个月内付款,甲银行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了章。

乙银行为付款人。

某粮站取得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汽车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汽车制造厂。

汽车制造厂于11 月26 日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以饲料厂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

汽车制造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

因此,就本例而言,汽车制造厂可以向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有关被拒绝承兑的证明。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与票据的取得有所不同,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持票人合法、有效地取得票据,并能完整地享有票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票据的取得实质指的是票据的占有,根据取得方式的合法与否,可分为合法取得票据和非法取得票据。

非法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即使是合法取得票据,也不一定就能完整地享有票据权利,如《票据法》第11 条规定:“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元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以背书转让取得为例: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是票据权利取得的一种最经常的方式之一。

在我国,由于法律不承认空白背书和无记名票据,背书转让成为票据权利转让的惟一的一般方式。

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1.票据形式上有效所谓票据形式上有效是指票面记载事项合法完备,不存在伪造、变造事项。

2.经合法背书就我国《票据法》言之,合法背书具体包括这些事项:⑴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进行;⑵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⑷不得作禁止事项的记载,如,不得作附条件背书;不得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背书转让;不得作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等等。

3.经交付背书人于背书记载完备后,本着票据权利转让的内在意思将票据本身转交给被背书人。

4.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指背书形式上的连续。

《票据法》第31 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连续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六、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票据权利人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其原来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归于消灭。

票据权利消灭的前提是原来享有票据权利,只是由于法定事由而归于丧失,这区别于本来就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恶意持票人和非法持票人(《票据法》第12 条所规定的持票人)。

对于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而言,谈不上票据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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