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办法一、志愿服务时数认定细则(一)“我是专V”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
(二)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1.旅游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2.交通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3.社区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4.环保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5.支教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6.助残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7.关爱农民工子女类: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
(三)“榕树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科普行动1.调研活动:按调研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2.宣讲活动:按宣讲地点计,每个宣讲地点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4小时。
(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省级、校级、院级大型综合服务团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不计时数;2.回到生源地参加自主实践的学生,凭实践单位盖章的《实践登记表》和实践论文,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6小时。
(五)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博鳌亚洲论坛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按实际工作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0小时。
赛会前的业务培训不计时数。
(六)无偿献血活动无偿献血200毫升一次可计服务时数3小时,献血400毫升一次可计6小时;参与献血车进校园组织工作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
(七)其他志愿服务活动1.迎接新生志愿服务活动按天数计,一天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8小时,半天不超过4小时;2.“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3小时;3.“牵手两校区〃方便你我他”校车快递服务活动,值班志愿者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4.协助图书馆、资料室整理图书资料,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5.校园清洁清扫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日常值日不计时数;6.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参与大型活动后勤服务工作,每人每学期可计服务时数累计不超过10小时;7.各类义卖、募捐类活动不计服务时数,将善款或物品捐赠给受助方所开展的活动一次可计服务时数不超过2小时;8.各类讲座、演出、培训、竞赛活动的观众不计时数。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篇一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
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
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志愿者管理制度篇二总则第一条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学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宋村中学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
第二条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宋村中学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四条为宋村中学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队员第八条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志愿服务时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 级及 ...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志愿服务时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呼吁更多同学积极投入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依据《山东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学生拓展培养计划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版)》(山大青字[2018]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山东大学数学学院所有志愿服务立项。
第二章志愿服务第六条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支农支教、社区服务、生态建设、抢险救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勤工助学、学院安排的讲座、迎新服务等。
第八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要求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至少五人)开展服务。
第九条各级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三章登记录入第十条志愿服务立项(一)学校团委和其余学院团委、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由个人在山东大学拓展培养系统中选择活动报名登记,之后会由相应负责单位批准赋予活动时长,不隶属数学学院团委管理。
志愿者参与义工服务时长的管理办法

政府助学学生及青年志愿者参与义工及志愿服务时长的管理办法1、学院受政府助学学生及青年志愿者应主动积极参与义工及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2、政府助学学生义工服务有效小时数作为义工岗选聘及政府助学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3、院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作为星级评定、志愿激励、先进表彰等评选指标。
4、受政府助学学生每学期义工基本有效服务小时数应不少于50小时,学院青年志愿者每学年参加院志愿服务有效服务小时数应不少于48小时。
5、受政府助学学生学期若未完成基本50小时数,则学期评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参加下学期义工岗位的竞聘评审评审与来年政府补助金评选。
6、青年志愿者学年若未完成有效服务48小时数学年志愿者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志愿者资格,其所在支部及团总支取消年度星级评选资格。
7、院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与义工有效小时数可相互折算;(1)受政府助学学生参加义工岗累计有效小时数未达到基本义工有效时数的,可由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折算补足。
(2)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有效小时数未达到基义有效小时数的,可由义工服务有效小时数折算补足。
(3)折算的义工有效小时数及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不重复使用。
(4)受政府助学学生的50小时义工基本有效服务时长,不做为院志愿服务基本有效小时及青年志愿者权益激励的有效小时折算;超过基本有效义工服务时长的小时数可按相应比例等效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作为年度星级志愿者评选及权益激励依据。
8、院志愿服务有效小时数与义工有效小时数折算比例为 1.2:19、院、系、班三级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小时数折算比例。
班级志愿服务小时数与院志愿服务小时数比例为1:0.6系级志愿服务小时数与院志愿服务小时数比例为1:0.810、参与学院义工岗及志愿服务效果折算有效小时数方式如下:根据义工及志愿服务的考核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1)参与学院义工岗效果折算有效义工小时数方法如下:服务效果为非常满意者按实际服务小时数*1.2的效果系数为义工有效小时数。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中心志愿者和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和中心的志愿者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中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中还包括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下属的行政部门与服务分队。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是指中心全体委员、各行政部门、服务分队的干事和各服务分队的合法队员。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其它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设立四个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设立七个志愿服务分队,负责组织、落实、亮化志愿服务的工作;部门、分队之上设立常务委员会,直接领辖中心的行政部门和服务分队。
第七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一)年龄为16周岁起;(二)身体健康;(三)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且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四)我校在校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之后成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
第八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参加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的教育、培训;(二)请求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帮忙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对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五)退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九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中心的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声誉和形象;(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安排的服务工作;(三)努力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在提供志愿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识别标志;(五)秉承以“传递爱心、真诚微笑、携手共进、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以平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志愿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2日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管理制度

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管理制度一、活动审批1、各团体成员、各高校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志愿者活动须事先向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青协”)上报,并在市青协秘书处领取一份《泉州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
在活动开展三个工作日前,应将填好的《泉州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交市青协秘书处进行审批。
2、市青协秘书处应以“合法,合理,可行,有效,手续齐全”(其中有效指对被服务单位和志愿者都有一定意义和效果)为原则把握较宽松的尺度,控制较高的通过比例。
如对活动立项开展确有异议,应请示相关领导,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及申请人协商解决。
3、活动审批应实行权限分级制度,小规模活动可不用报市青协秘书处审批,比较大规模活动需上报市青协秘书处进行审批,做出统一安排、协调。
各高校志愿者协会校外活动,参加人员达到10人以上都需向市青协秘书处上报。
二、活动执行1、通过活动审批,市青协秘书处将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人对活动上报团体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观察、监督、记录。
2、活动组织团体或志愿者协会应至少为活动执行的整体情况及每名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具体工作成果、与他人合作情况保留记录,如有可能还应向被服务团体要求对每位人员的评价,以便活动总结阶段进行活动审核和星级评定。
3、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执行,如遇实际情况与计划相悖的,活动负责人以最大程度地适应实际情况为原则对计划执行进行调整,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可咨询市青协会秘书处。
三、活动总结1、各志愿者团体,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将《泉州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核表》和相关的图片文字材料交到市青协秘书处备案,市青协统一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活动负责人应将相关材料交到秘书处备案,作为活动审核和星级评定之用。
2、秘书处应将上报材料整理后纳入相应活动档案和志愿者个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1、参加活动的所有志愿者,都必须统一穿着青年志愿者服装(服装可为红色志愿者马甲或红色志愿者T恤,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帽子统一为红色的志愿者帽)。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青联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制度汇总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主要工作 (3)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 (4)第五章经费 (4)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5)1、主席团: (5)2、团支部: (5)3、办公室 (5)4、组织实践部 (5)5、宣传部 (5)工程管理系青联活动流程及会员奖惩 (6)第一章志愿服务活动 (6)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6)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一、服务时间计算范围 (7)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7)二、注意事项 (8)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批制度 (8)一、活动审批 (8)二、活动执行 (8)三、活动总结 (9)四、注意事项 (9)工程管理系青联例会制度 (9)一、主席团会议 (9)二、部长例会 (10)三、部门会议 (10)四、联合会全体会 (10)五、附则 (11)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考核章程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考核细则 (12)第三章附则 (12)洛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系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联”)。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本系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本会接受院、系团委的领导,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青联通过组织和规划全系青年志愿者工作,为社会和学校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的社会历史责任感,锻炼青年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联合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行人道主义,在学院和社会开展广泛的志愿服务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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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长远发展,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时数管理,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贵州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二、管理对象
贵州大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三、服务时数的登记范围
服务时数分为活动服务时和工作服务时两类
(一)活动服务时
1、凡是参加志愿服务性质活动的志愿者,相关人员须做好服务时的登记。
(如:支教活动、各校区需要青协派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活动)
2、为鼓励广大志愿者在假期积极参加乡镇区的志愿服务活动,凡志愿者在假期参加镇区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开具证明,可计入活动服务时。
(备注:需附参加活动内容、时间和活动时数,并须加盖乡镇区团委或志愿者服务总队公章),在假期结束后将有关证明和材料交协会办公室确认。
(如:暑期“三下乡”活动。
)按行程天数算,一天计为8小时。
(二)工作服务时
1、凡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会议的志愿者,相关人员须做好服务时的登记。
2、凡参加贵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类型会议的志愿者,相关人员须做好服务时的登记。
3、外出服务时,须经审核后记录服务时。
(三)注意事项
活动服务时和工作服务时应分开记录,工作服务时仅作记录不作累计,其中工作服务时作为干事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服务时数的登记要求
服务时数登记要求分服务时数的登记原则和签到及签到表的提交。
(一)服务时数的登记原则
1、服务时数须由协会办公室的专门人员负责登记;
2、协会办公室的专门人员须做好签到工作,活动考勤工作须实行分三个时间段进行:活动开展时、进行中、结束后各考勤一次;
3、在签到过程,青协办公室的专门人员发现无故早退者,则不计算其服务时数;若要在中途早退,早退者须向活动负责人和办公室的专门人员提出,办公室的专门人员须做好早退者服务时数的登记工作;
4、青协办公室的专门人员须按时上交活动签到表到青协办公室负责人,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的签到表;
5、如活动在假期期间间举行,须由活动负责人进行时数登记并于假期结束后将登记表上交给协会办公室负责人。
(二)签到及签到表的提交
1、活动前,青协办公室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签到工作;
2、活动中,服务时数登记人员须统计参与人员中的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临时调动的情况;
3、活动结束后,服务时数登记人员将签到表的原版交到青协秘书部负责人留底和登记之用;
4、青协办公室负责人在每月月底须查看签到表的情况和监督服务时数登记人员是否在登记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青协办公室须做好活动总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数、时数等)的资料整理并统计汇总,定期上报院团委。
五、其他
本办法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贵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