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
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为保证全辖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是各行社小企业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动态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行社在评级工作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五条 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各行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一)已与行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的企业;(二)向行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三)需要行社提供资信证明的企业;(四)自愿申请或委托行社评估资信的企业。
第六条 各行社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小企业法人。
评定结果是各行社小企业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利率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均有贷款业务往来的小企业客户,由基本账户所在分支机构或信贷业务较大的分支机构按评级办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否则不得进行评级申报。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七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管理分析、业务合作情况、经济实力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效益评价、发展前景评价,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
第八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六个等级。
企业评级时原则上应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对未审计的报表其企业评级不得超过A级。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信贷支农力度,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水平,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推进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贷款通则》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基本原则:(一)自愿、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二)财务指标要与实际调查相结合。
(三)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四)宽严结合,实事求是.第四条评定步骤和评定程序:(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特种行业另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7.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8.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会计报表;9.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0。
环保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1。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表示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性质选择提供。
)(二)基层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委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对资料,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指标进行测算、填写等级测评表并签署初评意见,报行社总部审定。
(三)行社总部根据基层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和认定.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等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为评价核心,根据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对法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遵循“统一标准、客观评定、差别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对同行业的法人客户采用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客观评定是指对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法人客户的资信状况。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法人客户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法人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六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信贷业务定价、授信管理及经济资本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行评定,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属内部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分类第九条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包括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以及为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专业担保公司),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且无法提供完整年度财务报表的客户除外。
第十条本办法将法人客户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及事业法人三大类,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测评体系和模型,其中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由信贷管理系统根据录入的客户信息资料自动区分。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03] 135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word资料16页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客户信用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联社同意,不得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凡已经或申请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以及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提供担保的企业,均应按本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新组建且没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客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审计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在年度内,若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数值变化较大的,应根据企业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做适当调整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第三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第六条评级对象按经营性质分为工业、商贸及进出口、房地产、旅游酒店服务类、公用事业类、投资管理类,其中公用事业类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企业。
对开展多种经营的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的业务种类作为判定企业类型的依据。
对集团公司的评级,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作为评级依据。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利用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定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的过程。
本办法建立以下五类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估内容。
(一)偿债能力指标1、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负债高低情况,指标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2、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4、速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5、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信用社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三等九级,即: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AAA级(实力雄厚,风险很小):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优异,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很小,发展前景很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
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较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上,有一定风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等,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中下,风险偏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经营实力一般,现金流量开始出现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较大,风险较大。
CCC级(实力不足,风险较大):管理层基本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缺陷;信用记录一般,有违约情况出现;经营和财务实力弱化;负债率居高不下,现金流量偏紧;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显著增强,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有潜在损失的可能。
CC级(实力衰弱,风险极大):管理层难以改变经营困难,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出现违约行为;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削弱,经营和财务风险非常严重,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不具备发展前景;有违约损失风险。
C级(实力衰竭,风险损失):管理层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有严重违约行为,客户所在行业、产品或技术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或银行信贷政策准入标准;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的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
评定后的信用等级AAA 级、AA级、A级为优良客户;BBB、BB、B级和未评级客户为一般客户;CCC级为关注客户;CC级客户为限制客户;C级为淘汰客户。
第十三条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上,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等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分≤得分<85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BBB级:75分≤得分<80分,且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评为BB级。
(五)BB级:70分≤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B级:65分≤得分<7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在5分以上。
(七)CCC级:60分≤得分<65分。
(八)CC级:55分≤得分<60分。
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3)利息偿还记录在5分以下;(4)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在5分以下。
(五)C级:得分为55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2)资不抵债;(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4)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5)利息偿还记录在4分以下;(6)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在4分以下。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客户的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6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总资产利润率为满分,企业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1亿元。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企业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最高只能评为BBB级,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B级。
(四)BBB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B级。
(五)BB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级。
满分。
(七)CCC级:60≤得分<65分。
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八)CC级:55分≤得分<60分。
(九)C级:得分<55分;或得分≥55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6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1亿元。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BBB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BB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级。
(六)B级:65≤得分<7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为5分以上。
(八)CC级:55≤得分<60分。
(九)C级企业:得分< 55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 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六条事业法人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5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年综合收入≥1亿元,且近三年收支结余>0。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BBB级:75≤得分<80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8分以上。
(五)BB级:70≤得分<75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六)B级:65≤得分<70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CCC级:60≤得分<65分。
利息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八)CC级:55≤得分<60分。
(九)C级企业:得分< 55分;或得分≥55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 级客户的。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于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
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八条对AAA级、AA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对A级、BBB级、BB级B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原则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
对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信贷部门调查核实。
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十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农村信用社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经信贷员审查初定,主任(或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权审批社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