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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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信社到农商行

从农信社到农商行

从图中可以看出,经济 发达的城市城商行的吸储能 力较强。
尽管近年来银行卡类中间 业务发展的比较迅速,但是目 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中间 业务仍然集中在代理政策性银 行业务和代理国债发行等方面。
小结:

总体来看,农商行无论是在机构网点,还是经营规模方面, 在涉农金融机构里面发展均较为快速,但由于自身定位为"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农商行的政策任务 较重,在新业务拓展方面仍显不足,在商业银行领域的竞争力不 强。因此,农商行仍然需要实施战略升级。
三、机遇
积极发挥转型发展优势 进一步丰富营销产品
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
风险:
资产处置风险 分红承诺及资产摊销风险 支农力度减弱风险 资金倒吸风险 固定利差风险
谢谢!
改制效果如何?
在银监会全力推动之下,各 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明显 提速。而重庆农商行的赴港成功 上市以及多家农商行齐现上市申 请名单,也表明了我国农商行良 好的发展势头。
随着农信社全面改制成 农商行,农商行未来在涉农 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比重 将上升为第一位。
2008-2013年,我国农村商 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 比重逐年上升,税后利润增速 较快,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70.99%,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 盈利情况较好。
第三阶段:全面银行化改革阶段
Hale Waihona Puke 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数据公布,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我国农商行超过 800家,约50%的农信社已改制为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1643亿元,不良贷 款率2.35%,资产利润率1.26%,拨备覆盖率199.73%,资本充足率13.18%;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5万亿元。 目前,银行化改革已进入倒计时、冲刺阶段,仍有1424家农信社、80家 农合行没有完成银行化改革的任务。

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

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

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农村商业银行是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依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7. 拟注册的资本金额说明内容:拟注册资本金、投资股结构、法人股结构、内部职工股机构。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要求(共31项)(5)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

发起人总体情况及出资比例;原股金转股情况;新募集股金情况(溢价股金溢价部分处置方式)等。

如:“全体发起人在认购****农商银行的股份前,自愿先行出资购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不良资产,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购买不良资产专项资金。

截至年月末,****农商银行发起人已全部征集到位,先行出资购买不良资产的专项资金全部缴纳并经中介机构审计。

”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00号):“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溢价方式发行股份,但同次发行的同种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仅向新征集的发起人或股东采取溢价方式发行股份,而向拟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农村信用社社员或股东按票面价格发行股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7条、128条规定”。

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

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

**县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正值盛夏,*市长一行莅临**,指导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传授宝贵经验。

在此,我谨代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对*市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展情况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联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是搭建了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

我社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了组织架构,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相互制衡运行机制,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依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一方面,对原股东人数多、股金额度小、结构不优的**万元股金进行股权改造,现已初步完成原有股金的股权改造工作。

另一方面,积极筹备股本金扩充工作。

我社聘请中介公司进场开展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等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三是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监管指标大幅提升。

7月末,我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亿元,占比**%,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进一步增强。

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其中,我社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净增*亿元,增幅*%,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净增额的*%,名列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充分发挥了支持县城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县委政府支持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我社体制改革,去年,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1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筹建**农商银行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府办发〔201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职责,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县域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发展定位,按照“产权明晰、股权合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增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

按照省政府要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致力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工作质量。

(四)秉承宗旨。

坚持县域行社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变,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融资主渠道作用。

三、工作目标按照xx县xx年农商行改制目标任务,自xx年3月起,全面启动各项改制准备工作,xx年7月前完成筹建工作并向上级银监部门申报,xx年10月筹建申报通过省银监局批复,确保在xx年12月之前组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村商业银行)。

四、改制工作措施(一)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

严格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务和长期拖欠银行债务行为,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快立、快查、快审、快决、快行”原则,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长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钉子户”“赖账户”“难缠户”。

农信社改制程序

农信社改制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5.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7.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农信社与农商行的区别

农信社与农商行的区别

从农信社到农商行:变与不变3月18日,宜章农村商业银行挂牌成立,换下了宜章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招牌。

从2010年5月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至今,我省已有5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通过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来自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消息表明,目前我省还有至少8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启动了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从农信社到农商行,有哪些变与不变?产权制度变革:迈向股份制农信社改为农商行,表面上是称谓的变化,实质上却是产权制度的变革,标志着我省农信社改革进入“深水区”。

我省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始自2004年。

当年8月,我省被国务院纳入全国第二批21个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

2005年成立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为直属省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

根据省政府授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全省农信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并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

同时,省委明确,全省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

省联社成立后,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围绕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两个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信社改革工作。

作为全省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合作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而来的浏阳农商行较有代表性。

此前的浏阳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1亿元,其中资格股1000万元,投资股9000万元,共有股东8380户,最大法人股东持股金额仅为350万元,最小自然人股东持股金额仅为1000元,股权十分分散,结构极不合理,股东关注度难以有效提高。

同时,产权也不明晰。

浏阳农村合作银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股东入股金额小、股权分散,因而在实际运作中,股权仅仅是一种资格证明,股东并不真正具备投资者的理念,导致所有者现实缺位。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他们推进股份制改革,通过增资扩股、清理股本等措施,一改以往股本极度分散的状况,建立了规模适宜、结构相对合理、股权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于2010年5月成功组建的浏阳农商行,股本5亿元,其中法人股占比59.6%,最大一个股东持股比例10%,职工股占比12%,股东人数138人,较改革前大幅减少8000多人。

浅谈农村信用社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变

浅谈农村信用社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变

浅谈农村信用社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变摘要:随着我国银行管理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银行管理体系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

我国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问题,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趋势,笔者结合相关改革的理念以及自身工作经验,对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变进行论述。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一、农联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农村信用社的组织转型和再造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不是简单的翻牌和更名,而是经营理念、经营模式、金融产品、业务流程等诸多方面的重组再造,是对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的一次脱胎换骨的调整,是农村信用社亦即未来农商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这种核心竞争力是农商行能够长期拥有竞争优势的能力,是农商行所特有的、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具有延展性且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技术或能力,是农商行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核心要素。

二、打造农商行核心竞争力,着力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农商行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增长方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管理机制、客户营销、市场拓展、产品创新、网点布局、流程再造等方面,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区域布局、跨区域经营、辐射全国”的战略目标。

(一)立足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打造农商行核心竞争力1.确立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

无论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还是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农商行均应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管理原则,在做“小”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农商行所处的区域优势,把服务触角延伸至个人客户。

要扩大农户小额信贷,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的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信贷营销力度。

要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金融服务,把部分有较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作为信贷扶持对象。

2.坚持错位经营和差异化服务。

要深刻认识现代“三农”的内涵和外延,找准切入点,开展错位经营,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差异化服务,创新银行服务产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适时提供相应配套金融服务,以便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由支持一家商铺、一个企业,扩展至支持一条商业街、一个商贸市场、一个产业集群等,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深耕当地“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

农商行

农商行

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政策效果分析——基于支农力度的视角(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0095)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制的目标就是借鉴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其自身改造成既能商业可持续发展,又能满足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的有效资金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通过对邯郸市10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前后的支农力度和商业可持续性行为的调查和描述性分析,发现:2008-2012年间,农信社涉农企业的贷款额增加了,尤其是对大型涉农企业的贷款明显增加。

对于农户的贷款业务中,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发放额减少,而抵押、质押贷款却增加了。

同时在改制后,农信社的经营状况确实得到了改善,实现了促进自身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改革目标。

关键词:改革支农力度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效果一、引言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要力量,在吸引社会资本、服务农业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其所处的区域市场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农信社的实际经营效率相对十分低下,2001年底,全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达到44%,有46%的信用社亏损,信用社的资不抵债额快速增加。

为了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选取浙江、江苏、陕西、贵州等8个省作为首批试点区域,逐步试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于2004年8月决定将改革推广到除海南和新疆之外其他省份。

改革方案中指出,此次改革核心是两个任务:“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种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而且在此次改革方案中还具体规定了农村信用社改制的产权形式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和信用社自身的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其中最主要还是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但是农信社在改制后,其在农村贷款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有没有发生变化,其实际经营效率有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却不得而知,目前学术界也鲜有研究能够从支农力度角度来研究改制的实际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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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5.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7.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1.增资扩股和验资。

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

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一)机构名称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

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

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1.股权设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

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

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

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

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

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

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

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

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

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

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2.关于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

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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