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
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四阶段

课程作业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建立,基本上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根据中央政府开展合作化运动而成立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对各种不同改革方案和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大的方面来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三性”改革(1979-199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的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信用社恢复建社初期的合作性质,改革僵硬的管理体制,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面目的呼声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历经了数次体制改革,但总的来看,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除了偏离合作制外,既没有达到更好地为社员服务的目标,也没有促进效率的提高。
)一、改革的主要文件:1981年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搞活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业务范围、资金筹集、存贷款利率、股金分红、经营管理等13个问题的改革提出了意见。
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提出对信用社要进行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开展存款业务。
1984年8月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强调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1990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发出通知,强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机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07级金融与证券1班张三 123456摘要: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3年试点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获得了飞速发展。
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然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制约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发展的核心问题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发展模式、产权改革、管理体系、法人治理、业务发展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目录摘要、关键词 (1)目录 (2)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回顾 (3)(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1979——1995) (3)(二)农村信用社全面改革阶段(1996---2002) (3)(三)深化改革阶段(2003至今) (4)二.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一)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级不够明确 (5)(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5)(三)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6)三.发展对策 (6)(一)未来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6)(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7)(三)完善完善农村信用社发展经营管理 (8)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回顾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始于1979年,迄今已有29年。
农信社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1979-1995年)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国家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
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由其控制的县联社。
中国信合发展史

第五阶段,从九六年到现在,根据国发1996第三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第三阶段,从七八年到八三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时期。文化大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地方管理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地单位。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一些恢复,但是,由于国家银行管得过多,管得过死,使信用社丧失了自主权,而成为银行的附属,走上官办的道路。信用社的发展间是信用社经历挫折和摧残时期。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在“左”的路线和错误政策的侵害下,都受到损害,而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首当期冲,,损失最大。这二十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及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损失。信用合作事业从总体看,这段时间在萎缩,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有的地方也可以,但全国总体上是受到挫折。
第四阶段,从八三年九六年,农村信用社进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一九八三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这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有了一定初步改革,信用社当时也都搞了一些民主管理形式,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一定的加强。但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改革不彻底,合作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很多地方流于形式。
信用合作发展史: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解放初期到五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当时,根据中央政府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在全国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虽然那时的信用社是由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由此起步。
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十年大动乱”当中再次下
再一次地把全民所有制的国
放给贫下中农管理。职工实行不 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合
脱产,走所谓“亦工亦农”的道 二为一了,混淆了两种所有制的
路,信用社再次处于大动荡的旋 界限。使信用社的“三性”逐渐
涡里。所谓贫下中农管理,就是 丧失,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在公社或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 增加了“官办”积弊。全国不少
我市农村信用社发展概况
各项存款
01
月末,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达%,
完成省联社下达净增计划亿元的%。
各项贷款 02
至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
业务
(截止2012年7月末)
03
05
经营效益
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实 现财务总收入万元。
1918年,薛仙舟出任 上海工商银行开办总经理。是年赴美 国搜集了大量的合作制资料。
1919年, 薛 仙 舟 正式创办了“上海国民储蓄银行”,实验 合作组织的效能,这是中国当之无愧的第一个合作金融组织。
1920年 , 薛 仙 舟 创办了“平民周刊社”,发行“平民周刊 ”,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合作思想的宣传。
1927年,薛先舟亲手草拟全国合作化方案。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及其发展
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的诞生
1920年全国许多省份遭受旱灾,尤其是华北各省更加严重,千百万灾民背井离乡,四 处逃荒,各省义赈团体纷纷成立。1922年初,华北各省又告丰收,各义赈团体停止发放赈 款。但当时筹措到的赈款并未用完,尚余二三百万元,这笔钱分散在各省数目并不大,若 结合在一起,却是一笔巨款,如何继续使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农信的发展历程

农信的发展历程农信是指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历程长达近一个世纪。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农信的发展历程。
早在20世纪初,我国农村金融状况十分落后,农民难以获得贷款,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制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农村合作社运动开始兴起。
1913年,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镇,中国第一个合作社——嘉兴县陆军士兵合作社成立,这被认为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开端。
随着农村合作社运动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合作社纷纷成立。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和发展得到了法律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村信用社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农村信用社总行,标志着农村信用社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
2011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两个转变”,即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农村合作银行转化为城市商业银行。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范围和能力也得到了显著增强。
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形成了以县级分社为基础,乡村信用社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网状服务体系。
它不仅提供了贷款、存款、结算等传统金融服务,还为农民提供了养老保险、住房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信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现了我国农村金融事业的蓬勃发展。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农民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农信还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农村投融资等农村发展重点工作,为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未来,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创新,推动农村金融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农信社的发展历程

农信社的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织,其发展历程可追溯到20世纪初。
在发展的过程中,农信社经
历了几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创建阶段。
最早的农信社可追溯到1906年,当时
在江苏省镇江市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中国农信社的源头。
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遍及全国各地,帮助农村居民解决了信用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政府开始鼓励农信社的发展。
农信社逐渐从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改革中崭露头角,成为支持农民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
在这一阶段,农信社开始拓展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汇等多项金融服务。
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阶段。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给农村金融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信社逐渐转型,加强了管理和服务能力。
农村信用合作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逐渐与商业银行接轨,并开始在城市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是现代化发展阶段。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21世纪进入
了现代化发展阶段。
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信社在规模和业务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引入了现代化的金融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效率。
总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创建、初步发展、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四个阶段。
在不同的阶段,农信社逐渐成长壮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随着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农信社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第一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下面将介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1. 第一阶段(1951年-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
国经济基础薄弱,农村信用社的规模较小,主要通过社员自愿互助的方式运作,起到了农村资金筹集和贷款支持的作用。
2. 第二阶段(1978年-1999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逐
渐发展起来,农村信用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此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的组建、改制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农
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逐渐实现了法人化、市场化,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了服务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4. 未来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机构,将继续加强业务创新和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金融普惠水平。
同时,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加稳定和全面的金融支持。
总结: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发扬优势,不断创新,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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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一(1951年—1957年)新生:小荷初露尖尖角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的名称,到最终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
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很快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武器。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古老的中国大地,中国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
中国信用合作事业在旧时代被压抑的热情开始萌动。
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一曲波澜壮阔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序曲就此奏响。
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就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行战略发展规划。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团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包含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到党的战略讨论中。
紧接着,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战略规划:“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这标志着新中国已将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
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已经土改的地区,由于生产的恢复,农民逐渐富裕,要求积储余粮,扩大再生产;少数农民因翻身不久,家底薄弱,一旦遇到意外,便会借贷无门。
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
”薄一波、程子华将会议讨论的内容向党中央进行了汇报,这份名为《关于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满足农民的普遍要求,必须单独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由银行领导,信用社单独成立后,其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社办理。
”信用社的身份信息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在发展战略明确之后,如何确定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围,成为接下来亟待明确的问题。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任行长南汉宸在会议上指出:“信用合作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的合作组织,主要是组织农民自己的资金,调剂有无,以解决社员生产上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银行给以资金周转及业务上的支持,并可代理银行的一些委托业务,以活跃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生产。
”紧接着,为了推动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记账办法草案》。
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村信用社在短时间内有了更加快速的发展。
1953年底,全国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已超过了25000个。
当时,由于各地都是在国家指导方针之下自主组织信用社,因此当时信用社的名称在各地并不统一,这为信用社的整体化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为此,1954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按共同纲领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名称上有‘信用合作社’与‘信贷合作社’之称,从‘信用’与‘信贷’的意义上来说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却容易引起基层工作同志的误解。
因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名称有统一的必要。
今后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名称,应按共同纲领规定统称为‘信用合作社’。
”紧接着,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从规章制度上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至此,在中国已经诞生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终于明确了自己的身份:有了自己统一的名称,有了统一的组织章程,有了发展的任务目标……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重生,一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热潮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
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指导下,从1954年到1956年,全国信用合作社运动出现了一个发展的高潮。
全国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超过了16万个,社员达到9500多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
这一波发展高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发展信用合作社为主,此前建立的一些信用部和信用组的组织形式,也逐步转为信用合作社,全国8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农民借贷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二(1958年—1978年)成长的烦恼:在折腾中迷失方向这是一段充满波折和混乱的发展时期。
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替,使得刚刚走上发展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再次迷失了方向。
在这段时期内,农信社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组织管理,基本上成了基层社队的财务部门。
而后,农信社又被交由国家银行管理,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从此走上了“官办”道路,彻底迷失了合作金融的本性。
对于在革命中新生的共和国政权而言,经济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历史经验的缺乏,急于求成的“极左”情绪的蔓延,让新中国经历了一段充满波折的发展时期。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在混乱的宏观经济环境下,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管理方式,最根本的是在农信社定位方面缺乏共识,农信社在“折腾”中迷失了发展的方向,合作金融的本性被迫丧失,取而代之的是官办管理时期的到来。
从1958年到1978年,对农信社而言,称得上是一段噩梦般的经历。
在这20年里,农信社在混乱中历尽坎坷,经受了四次“折腾”。
第一次折腾从1951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开始到1958年,农村信用社均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从农信社发展的现实效果来看,这段时期的管理是成功的。
但从1958年开始,席卷全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信社的命运开始出现逆转。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
此后,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管理体制上的变化导致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两种局势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
首先,“所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将集体所有制的农信社资产与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的资产混为一谈,造成了双方在财产资金和财务上的混乱;其次,“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客观上使农信社走上了“官办”的道路,逐步失去了在业务经营上的自主权。
第二次折腾1959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同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离了出来(实际是所社分离),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
信用分部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
1962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将农信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彻底的垂直领导。
同年11月,中央政府又批转了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了农信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农信社在业务方面的自主权,信用社干部的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
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农信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次折腾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66年,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的漩涡。
“文革”开始后,不少人在对待农信社的职能是什么、该为谁服务等问题的态度上再次出现了分歧。
1968年8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教育革命的“最新指示”:“……在农村,则应由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贫下中农管理学校。
”这条关于学校管理的指示,被迅速应用于对农信社的管理中。
不少地方出现了信用社干部大换班,或者大批下放回家,人才的大量流失对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经过近3年的折腾,贫下中农管理、“亦工亦农”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信用社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很多地方的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为此,197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了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再要求信用社走“亦工亦农”的道路。
197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贫下中农的管理任务,应该是在公社党委领导下,对信用社职工进行改革教育,它是权力机构,不是执行机构。
会议明确要求,信用社要积极自主开展业务,加强财务管理。
这次会议彻底收回了贫下中农组织对信用社的管理权,重新赋予了农信社在业务上的自主权。
农村信用社开始踏上了回归自我的道路。
第四次折腾1977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再加上过去把信用社下放给基层政权管理的教训,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
“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为贯彻上述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78年5月就信用社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业务经营、财务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统交银行管理。
信用社再次被打上了“官办”的烙印,沦为银行的附庸。
在这段混乱的历史时期,信用合作事业受到了“左”的思想的严重干扰,发展方向一再偏离了合作的性质,管理体制几经折腾,信用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被蚕食殆尽,既丧失了合作组织的特征,也丧失了金融组织的特征。
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均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三(1979年—1996年)找回自我:“信用合作号”离岸起航对于经历了长期迷惘阶段的农信社而言,这是一段向合作金融组织本性回归的历史,主要体现在对合作社“官办”体制的反思和初步调整。
1979年农行恢复以后,农信社进入农行代管时期。
虽然对农信社的管理仍带有“官办”因素,但农信社在业务开展上的自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开始得以恢复,尤其是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以后,农信社正式踏上了全面恢复“三性”、由“官办”到“民办”的回归之路。
自创办之日起,农信社就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太多人为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让它逐渐丧失了自我,成为银行的附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改革春风,开启了农村信用社的回归之路。
迎来改革春风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其中,对农信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