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共2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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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影响?

(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2、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与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

狭义: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国际法”或“经济的国际法”。他们认为调整国际公法中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代表:【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日】金泽良雄

广义: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涉及国际公法的内容,还涉及国际私法的内容,还涉及国内法律部门(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法都有交错重叠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代表:【美】杰赛普杰克逊洛文菲尔德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1)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跨国公司

4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向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

(2)、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横向

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区别: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5.试述在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决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7国家有哪些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有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

(2)国家有权参加各国际组织中的经济活动,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利益。

(3)国家有权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依法对本国的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

(4)国家有权直接参与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商事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8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条约可以做哪些分类?

国际经济条约一经生效,便在缔约国之间创设了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缔约各方都具有约束力。(1)声明保留者除外(2)非缔约国不受约束(3)对非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分类:

(1)按条约性质的不同,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按缔约国数量的不同,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3)按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世界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

(4)按调整对象不同,分为普遍性条约和专项性条约

9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10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含义: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能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内容: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自由处置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仅涉及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还有属地管辖权,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的内政。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包括有关国有化引起的争议均应交由国内法进行管辖。

二1什么是国际货物卖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国际货物卖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卖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二)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围。

(1)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

(2)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

(三)国际货物卖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

(四)国际货物卖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五)国际货物卖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公约:海牙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3简述《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原则》的主要特征。

(1)适用了13种贸易术语。

(2)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分类编组。

(3)对每种贸易术语中卖卖双方的义务采用的对照式编排。

(4)纸单证和相等的电子单证同时适用。

4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清关手续及关税的责任如何?

EXW:买方负责进、出口手续与费用。

DDP:卖方负责进、出口手续与费用。

其他:卖方负责出口清关,卖方负责进口清关。

5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书P67(清关手续风险转移运输保险办理)FOB,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舶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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