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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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7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

7.3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7.3.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进行跨国业务合作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和国外的代理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清楚地列明两个货运代理 0 1 之间的合作条件。
如果是相互代理关系,在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时使用何种单据尤为重 0 2 要。
在签订有关费用的条款时,如果是合伙关系,在分享利润的条款中,不仅 0 3 要列明分享的比例,还应当把相应的财会程序以及用于完成调查和汇款
CHAPTER
ONE
第七章
国际物流 法律规范
7.1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概述
7.1.1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 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 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种车辆; • (6)货样; •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 (9)盛装货物的容器; •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7.4 会展物流的相关规定 7.4.2 会展展品进出境的手续
2)会展展 品免税
1)会展展 品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法》(以下简称《海商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 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 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航空法》(以下简称 《民用航空法》)和《中 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 规则》
(1)《FIATA国际货 运代理业示范法》 (2)其他国际公约和 惯例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是保障国际货物运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运输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包括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发布的法规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

二、国际公约1. 货物运输国际公约1.1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CIM)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是针对国际铁路运输而制定的公约。

其中规定了托运人、运输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1.2 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公约(Hamburg Rules)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公约是为了代替海牙规则而制定的,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而制定的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海上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赔偿等事项。

2. 货运代理国际公约2.1 国际货物代理公约(FIATA)国际货物代理公约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协会(FIATA)制定的公约,旨在规范货物代理行业的运作。

该公约规定了代理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托运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分配。

3.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3.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旨在保护航空旅客和货物权益的国际公约,规定了航空运输责任、乘客人身伤害和货物损失的赔偿等内容。

三、国际组织发布的法规1. 国际海洋组织(IMO)发布的法规国际海洋组织负责制定和发布与国际海洋运输相关的法规。

其中包括关于船舶安全、海上环境保护、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的法规和准则,以确保海洋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2. 国际贸易法院(ICC)发布的法规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活动。

其中包括国际贸易合同的规定、仲裁程序的规则等,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四、各国相关法律1.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国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

这些法律旨在规范国际货物运输和贸易活动,在保护国内外经营者权益的同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 美国的相关法律美国的相关法律包括《美国联邦海运法》、《美国国际贸易法》等。

第三章__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法律规范

第三章__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法律规范
2.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3.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的权利 4.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权利 5.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的权利 6.要求委托人承受代理行为后果的权利 7.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8.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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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义务
3
委托代理合同又称委托合同、委任合同、代理合同,它是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同意 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
4
1.提出委托、代理意向 2.调查、了解对方资信状况
3.表达订立合同愿望
4.审核、评估对方的合同条件 5.回复对方当事人 6.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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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 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 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 报酬的企业。
2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 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4.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5.披露委托人、第三人的义务 6.向委托人转交财产的义务 7.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8.协助、保密义务
7பைடு நூலகம்
1.因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的法律责任 2.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时的法律责任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第2章国际货运代理法律

第2章国际货运代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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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运代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以下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以下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 海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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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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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两种法律地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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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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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 所处的地位。 所处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因业务经营行为发生的法 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在相应法律关系 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 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经营行为发生的法律 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享受的权利、 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享受的权利、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所不同。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所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 的法律地位, 的法律地位,本质上取决于其业务经营行为的方 式、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指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规范法律准则,由国际运输代理协会(FIATA)制定并推动实施。

该法规旨在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货主、托运人、货运代理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包括了以下内容:
1. 经营许可:规定货运代理及相关企业必须获得有效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才能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 代理合同:规定代理合同中应包括的基本条款和义务,确保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责任和赔偿:规定货运代理在履行代理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因失职或疏忽引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要求:规定货物保险的必要性和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险保障。

5. 信息交流:鼓励和规范货运代理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规定货运代理与委托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旨在建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为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的经营指导,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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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一、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概念、业务范
围、行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内容;
二、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
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三、理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民事法律地位。 能力目标
一、能够明确描述国际货运代理企
业的各项业务; 二、能够明确描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的各项业务; 三、学会根据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性质和作用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代理人, 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虽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时也以独立经营人身份从事货物的仓 储、短途运输,甚至以缔约承运人身份出据运单、提单, 但这只不过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满足某些客户的特 殊需求而拓展了服务范围的结果,并不影响其作为运输代 理人的本质特征。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法概述 (三)相关国际立法 1.《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2.其他国际公约和惯例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 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 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 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 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送相关文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货运代理企 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 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 审批。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法概述 (二)调整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过程中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
国内法相关规定
1.《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 物国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其他相关规定
(一)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行为规范 (二)无船承运业务行为规范 (三)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行为规范 (四)航空快递业务行为规范 (五)多式联运业务行为规范
(六)代理报关业务行为规范 1.普通货物的代理报关 2.进出境快件的代理报关
(七)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业务行为规范 1、普通货物的代理报检 2.出入境快件的代理报检
物流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一)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主体条件 (2)组织形式 (3)营业条件 (4)注册资本条件
物流法规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一)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2.审批程序
1.为发货人(出口商)服务 2.为收货人(进口商)服务 3.为承运人服务 4.为海关服务 5.与港口经营人联系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法概述 (一)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整的其他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外商投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3.《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 条例实施细则》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性质和作用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用
(1)组织协调作用。 (2)开拓控制作用。 (3)中间人作用。 (4)咨询顾问作用。
(5)提供专业化服务。 (6)提供特殊服务。 (7)降低成本作用。 (8)资金融通作用。
的法律依据分析处理具体案例。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 1.国际货运代理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三)作为独立经营人提供有关服务 1.作为缔约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范围 2.作为仓储保管人的业务范围 3.作为咨询服务人的业务范围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为规范
物流法规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 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提供货代服务 1.作为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2.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的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二)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作为出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2.作为进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与概念相对应,对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可以从 国际货运代理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两个角度来解释。 1.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性质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
物流法规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 货运代理法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所服务或发生关系的对象众多,根据其服 务对象的不同,可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划分为以下几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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