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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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对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应急处理: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事故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集团公司各级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技术中心、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收集有关证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第六条事故处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事故、事件的调查的批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涉及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条款,对本单位负有事故、事件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3篇)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3篇)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每当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由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及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生产组,并填写《事故统计报告表》。

第三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安全生产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前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章调查程序第四条在进行事故调查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法律人员等。

(二)调查组应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证据。

(三)调查组应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访谈,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四)调查组应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调查报告第五条在完成事故调查后,调查组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领导。

第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人的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等。

(三)事故的责任划分。

(四)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等。

(五)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和建议。

第七章处理程序第七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领导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公司应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开除等。

第九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公司应当及时整改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公司应设立事故统计与调查监督评估机构,定期对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章问责机制第十一条对于失职渎职、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人员,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制定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组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二)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确保所有发生在公司内的意外事故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和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为事故的产生和再次发生寻找解决办法,以达到事故预警、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二、统计要求1. 统计范围:所有生产安全事故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无论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

2. 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影响等。

3. 统计方式:统计分为日统计、周统计、月统计和年统计四个层次。

日统计主要针对当天发生的事故进行即时统计,周统计主要针对当周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月统计主要针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年统计主要针对全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

三、报告要求1. 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报告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

2. 报告方式:报告主要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

口头报告主要适用于事故发生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书面报告主要适用于对事故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原因分析、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四、调查处理要求1. 调查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用现场调查、调查问卷、事故模拟和事故重现等多种方法进行调查。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机制、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事故的原因、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3.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五、制度评估和改进1. 评估方式: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观察、员工反馈和管理层评估等方式进行。

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二篇)

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二篇)

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是为了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供有关事故发生的信息和数据,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事故调查制度1. 调查责任部门:确定事故调查的责任机构,一般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事故调查组。

2. 调查组织:确定事故调查组织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包括调查组长、成员和秘书等,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调查程序: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调查的时间安排、调查方法和调查报告的编写等。

4. 调查原则:明确事故调查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和保密等原则。

5. 调查内容:明确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等,以及事故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影响等。

6. 调查记录:规定事故调查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包括调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收集和取证等。

7.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的结论,包括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相关责任等,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等。

二、事故处理制度1. 处理责任部门: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一般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业务部门。

2. 处理程序:确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报告的接收和处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应急措施的启动等。

3. 处理要求:明确事故处理的要求,包括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确保事故的处置能够有效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4. 处理方式:规定事故处理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赔偿、对设备的修复和更新等。

5. 处理措施:确定事故处理的措施,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和教育、对事故影响的消除和补救、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改进和完善等。

6. 处理结果:根据处理情况,形成事故处理的结果,包括事故的处置情况和处理成效等。

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统计责任部门:确定事故统计报告的责任部门,一般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统计分析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完善制度:在更新过程中,对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改进。
更新和完善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文件更新和完善流程,确保更新和完善的制度和文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应用。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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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的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对事故统计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促进安全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05
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等详细信息
报告格式: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包括标题、正文、附录等部分
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确保报告无遗漏和错误
反馈机制: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向报告提交人反馈审核结果,提出修改意见
反馈跟踪:对反馈意见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06
相关制度和文件汇编
相关制度和文件目录
相关制度和文件目录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相关制度和文件汇编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概述
相关制度和文件解读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概述
相关制度和文件汇编
解读相关制度和文件内容
制度执行和文件应用情况分析
相关制度和文件的更新和完善
文件汇编:将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汇编,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文件体系,方便查阅和使用。
定期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处理原则和流程
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现场处理:保护现场,收集证据,防止事态扩大
医疗救治:及时救治伤员,确保生命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

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2)是一项关键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以便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3. 统计报告内容3.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型、事故等级、事故性质、涉及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等。

3.2 事故经过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包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3 事故伤亡和损失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3.4 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3.5 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工作,包括救援人员、救援设备、救援效果等。

3.6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简要描述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事故教训的总结等。

4. 统计报告程序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4.2 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领导。

4.3 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4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4.5 公司领导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统计报告要求5.1 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5.2 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迅速,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5.3 事故统计报告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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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
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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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承包商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第二条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条事故的即时报告
1、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监理报告,同时向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和丹巴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丹巴公安局、检察院等报告。

2、公司在接到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3、施工承包商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其中火灾事故,施工承包商还应立即向丹巴县消防大队报告;对道路交通事故,立
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交警部门报告。

4、对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事故报告发生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承包商每月应使用“电建安A表(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下同)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2日前报出。

2、施工承包商每年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报出。

3、各参建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公司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

4、公司每年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董事会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第二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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