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微信公众平台官网

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微信公众平台官网xxx〔20XX〕号 xxxx 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奖惩制度的通知 xxx:为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用工作,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XX】9号)文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建立本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一七年三月六日xxx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奖惩制度一、目的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有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同时为广大旅客与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之间构建一个互动沟通的好桥梁,让平台能够更好的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机制。
二、试用范围本机制试用于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驾驶员。
三、公众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微信平台由总公司主办,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协助管理,并在各科室推选一名联络员,负责微信稿的收集、整理与传递。
微信平台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 总编辑:xx 安全科(安全投诉受理):xx 稽查科:xxx 生产经营科(服务投诉受理):xx 办公室:xx 财务科:xx 宾馆:xx 四、信息发布管理及信息受理1、发布内容:公司新闻、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知识分享、内部员工工作心得分享、旅客购票知识等内容;2、发布时间:每周更新,每周一更新内部员工自己撰写的文章,周二至周六更新技能知识分享或公司新闻,更新时间于每天中午12:00-13:00或下午18:00以后;3、内部员工投稿流程及要求:①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以工作心得、经验、学习知识为主的原创作品;②初稿确认后给安全科、生产经营科审核;③最后由办公室将审核过的文稿并发送至公众号,每位作者给予50元稿费的奖励;4、信息受理的程序:生产经营科收到旅客平台来信或相关举报信息(每日查收)——电话联系旅客并安抚旅客——了解实情并立即报告平台工作小组(并在分公司管理人员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通知被投诉人接受处罚或教育并在会上或微信群通报全分公司——平台回复旅客处理结果五、微信平台版块设置设置板块有:公司动态、安全文化、行业新闻、天气及路况信息、政策法规、党建学习、好人好事、处理通报等。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真实可靠、健康文明、安全合法、高效稳定,根据《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各单位的公众号。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主管部门为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信息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负责宣传职责内的信息源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
第六条微信公众平台负责人职责:(一)负责人要全面掌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符合政策要求,充满正能量。
(二)负责人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要对计划发布的信息内容、图片视频、文章排版、名称职务等仔细把关,保证文字的正确性和音像资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监控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编写、修改、发布管理,负责栏目内容的编辑、核对、更新以及后台管理、维护。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栏目策划、邮箱管理等,根据需求不断改进其功能。
(四)负责完成与信息管理员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及平台维护第八条微信公众平台所发信息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微信和网络安全规定,推送的信息严禁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损害国家、集体形象和利益的。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法规类别】互联网【发布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9.07【实施日期】2017.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发布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理念,立足于参保企业、个人的实际需求,本着对群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利用好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一部门、多渠道”的服务体系构架,使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整合、配置和优化现有的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使其服务工作达到快捷高效,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推介内容1、快速及时地发布本单位对外通知。
2、通过推广告知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整合,积极推动本单位电子政务的开展。
3、开辟新途径归集企事业单位、个人信息,便于今后沟通联系。
4、对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宣传,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网络培训。
5、利用关键词自动回复功能开展业务咨询工作,减少窗口工作压力。
6、根据网上关注人员的浏览转发痕迹及其需求、意见进行数据分析,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提升完善。
7、利用投票系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树立本单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务公开的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建立网络微信服务管理小组,对日常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事件发布、审核批准、应急事件处理等进行管理。
组长: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整体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副组长: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撰稿人:由各部门信息员负责负责本部门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内容的编写、排版、校验工作。
微信运营者:XXX XXX负责:1、负责针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上线、更新、新业务拓展等业务需求、发布稿的编写。
2、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确保正常运行。
3、负责保存平台账号密码,不得将密码透露给负责领导以外任何无关人员。
4、对已经审核通过、允许发放的信息进行网络排版校验,并发送预览信息征询意见,对无意见的信息进行推广工作。
5、对关注订阅号的人群进行归类,按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联系电话等编辑基础信息内容,并存档备份。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1. 引言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高政务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和政府组织运营的公众号。
3. 运营要求
3.1. 公众号申请和审批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批机构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运营资格。
3.2. 内容规范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发布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3. 用户权益保护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4. 运营管理机制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内容审查、投诉处理等,确保公众号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5. 审计和监督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应接受审计和监督,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
自查和公开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运营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
营管理。
以上是《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旨在为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
各政
府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公众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传播
和发布的正常、有序进行。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精选】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scuec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9日 。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
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社区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xxxxxxxxxx0@qq。
com。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
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社区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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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scuec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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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
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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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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