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若干意见》适用于本市培养引进各类人才,经既定程序审核认定后,享受相关资助和支持政策。
第三条《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一事一议,须经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批准实施,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资助和支持项目实行组织(个人)申报、部门受理、分级审核、会商确认、适时兑现。
第二章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第五条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
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受理单位:市人才办申报条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分层标准直接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未列入分类目录、确属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1、《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申报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4、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长春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程序: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初审,中省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才办审核;2、市人才办会同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办负责对《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负责对不明确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在《长春日报》、长春党建网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市人才办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长府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租补贴政策。
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1000万元,用于首年租金补贴。
自产业园运营第2年起,经净月区认定后,按照4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再连续3年给予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第三条装修补贴政策。
入驻企业购买产业园房屋产权,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可按其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房屋装修补贴;入驻企业租用产业园房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可享受一次性入驻装修改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入驻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费用不足每平方米200元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补贴;超出每平方米200元(含)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贴。
第四条引才奖励政策。
入驻企业引进非本企业聘用的名校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每引进1名获得教育部明确的重点建设大学(“211”、“985”、“双一流”)或全球前500强高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2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博士学位(不限学校)的毕业生,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限引进初次在长春就业的毕业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长府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1日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政府为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人才在长春就业创业期间提供的政策性周转用房,只租不售,最长租期3年。
第三条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涉及的税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二章人才公寓建设第四条人才公寓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
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提出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多元化投入,可采取以下模式:(一)盘活国有资产。
利用国有房屋存量资产,挑选合适地段,进行合理改造。
(二)政府适度提供。
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单独建设适合人才居住的公共租赁房,或在新推出的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人才保障住房,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数量,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安居需求。
(三)提倡社会参与。
引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保障住房项目,实现人才公寓建设投资多元化。
第六条人才公寓应遵循“简单、实用”的设计理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成一室(两室或三室)、一厅、一卫为主结构,以满足不同租赁需求。
吉林高新区关于大力引进培育产业领域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

吉林高新区关于大力引进培育产业领域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政策,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吉林高新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科创慧谷”人才计划,引进、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功率半导体、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新经济”“新基建”“新动能”等五大产业人才,支持鼓励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吉林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将吉林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中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打造干事创业舞台为重点,营造栓心留人的人才优先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发展壮大五大产业的生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才能动作用。
推动实现吉林籍人才返吉人数、域外人才来吉人数以及本地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逐年稳步回升。
二、实施“科创慧谷”人才引进计划(四)实行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并举,不断充实、完善“科创慧谷”人才库。
签约落地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才或人才团队同步登记、入库。
(五)A至D类人才及吉林市行业领军人才到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其科技与经济贡献情况,给予5-300万元不等的资助,专项用于研发、生产、市场营销等管理经营活动。
(六)年度缴税500万元以上企业新引进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根据其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个人2-10万元资助。
(七)针对到高新区工作、长期居住但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没有房屋的人才协调入住吉林市人才公寓。
另行租房居住的,给予住房补贴。
E类以上人才每年酌情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八)鼓励基础实用人才(E类)到高新区创业或到高新区企业就业。
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或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所创办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或场地的,给予两年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不超过100平方米(少于100平方米的,以实际租用建筑面积为准;租金费率按不超过高新区直属孵化器标准计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02•【字号】•【施行日期】1994.08.0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1994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4年8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政策区和集中新建区。
政策区区域为东起南岭大街,西到开运街、电台街,北起解放大路(含吉林大学、长春地质学院),南到卫星路;集中新建区区域为东起滨湖路,西到西南屯,北起林园路,南到南环城路。
第四条开发区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据,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优先发展高附加值和智力、技术密集型企业。
第五条鼓励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投资者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开发区应当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依法加强对开发区的环境保护。
第七条开发区要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第八条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内设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各项经济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新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及其产品的审批,并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四)审批、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五)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内进出口业务;(六)协调管理税收、工商、统计、劳动、人事和保险等项工作;(七)负责集中新建区土地的规划和开发;(八)管理高科技园;(九)管理技术市场;(十)监督管理支撑服务体系;(十一)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2021年02月07日标题: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发文字号:长新党字﹝2021﹞9号日期:2021年02月09日有效性:有效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对入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支持;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贷款贴息、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给予10万-5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对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的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三、设立特殊人才“编制池”设立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办公室,作为“编制池”,解决特殊人才编制问题。
凡是与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编制落在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办公室,本人则在企业工作。
在企业工作满五年后,如本人有调入新区意向,可直接调入新区工作,编制为新区自定事业编。
四、设立“长春新区奖学金”通过建立双方约束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内设立“长春新区奖学金”,为区内企业联合培养优秀毕业生。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长府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府发〔200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现对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机制,搭建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平台,为大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和“人才兴市”战略的需要,根据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格局,适应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到“十一五”末期,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高新区2023年人才工作要点

高新区2023年人才工作要点随着我国高新区的快速发展,人才工作日益成为推动区域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本文将对2023年高新区人才工作要点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各类人才在高新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2023年高新区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聚焦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新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实施精准引才策略,重点引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2.加强人才培养。
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培养力度。
通过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干事创业的人才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高新区还将重点实施以下三项工程:1.人才住房保障工程。
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减轻人才生活压力。
2.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工程。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人才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3.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搭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人才政策咨询、职业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助力人才在高新区发展壮大。
为确保各项人才工作的落实,高新区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同时,落实政策保障,确保人才政策落地生根。
此外,还将加强监测评估,对人才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总之,2023年高新区人才工作要点旨在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队伍,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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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相关政策解读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及高新区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方面情况。
一、关于长春高新区及人才特区建设的基本情况长春高新区是1991年国家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是吉林省第一个开发区和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区。
目前行政管辖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南区55平方公里,长东北核心区95平方公里;与德惠市合作开发建设“长德新区”,全面启动长德新区37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
多年来,特别是2009年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以来,主要经济指标一直位居东北国家高新区之首,综合评价指标居全国高新区前列,2010年被科技部批准建设“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
2012年,全区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实现3620亿元、340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实现800亿元、43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458亿元,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实现91亿元。
2011年3月,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子明,分别到高新区调研,确定在长春高新区建立省、市唯一一家人才特区。
在省、市组织部门精心指导下,我们制定了《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方案》,确定了人才特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即率先在东北地区建成地域特色突出、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创新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带动“长东北”、引领“长吉图”、辐射东北亚的人才特区。
五年内,重点引进海外高端领军人才30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名、高技能人才1000名。
到2015 年,全面建成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一年来,人才特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截止目前,通过两次评选,共评选出42名“长白慧谷”英才,其中,包括2名海外高端领军人才,24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7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9名高技能人才;有26人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有7名外籍华人,有4名外籍人才,有12名是我省在外地的人才,回到家乡创新创业,高新区给予1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长白慧谷”英才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全区人才总量迅速提升。
二、关于人才特区创新创业相关政策1、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相关政策截止目前,高新区已经有针对性的出台了一整套支持人才、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包括:《长春高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长春高新区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20余个。
下面,我就着重介绍几个和咱们科技人员有关的政策。
(1)《长春高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高新区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专项用于人才特区建设。
对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可给予60万—200万元的启动经费,提供500万元的创业风投及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于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给予50万-100万元的启动经费,提供300万元创业风投及最高20万元贷款贴息;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可给予2万—20万元的经费资助或补贴;对引进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提供100-1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住房公寓。
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
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收益。
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经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同意,允许科技成果完成者用该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可用收益的10%-30%补偿给科技成果拥有单位。
鼓励投资机构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技术企业。
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高技术企业,高新区根据企业需求优先向区内各专业化产业基金推荐,由基金投资介入并重点扶持,解决企业发展战略定位、日常管理、市场推广和融资等实际问题。
对入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工程)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市政府其他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
(2)《长春高新区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计划。
支持企业持有具有发展潜力、技术成熟的科技成果,从事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对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开发形成新产品,扩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的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实施“科技联合攻关”计划。
支持企业与大学、科技机构合作,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联合攻关,促进产品更新、技术升级、工艺改进,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争取政府资金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对新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区财政已资助的项目),按实际获得资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申报创新型企业。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区级科技计划给予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实施“技术创新产品推进计划”。
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中试或扩大生产规模。
设立创业“天使基金”。
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创业。
支持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根据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及实际需求情况,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额度的支持。
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实施。
对新列入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按实际获得资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
(3)《长春高新科技大市场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在科技大市场进行技术交易,且受让方为区内企业,给予交易双方当年技术交易额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助。
能够共享仪器设备,签订科技大市场加盟协议,为区内企业提供分析检测服务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给予其为区内企业实际检测费用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补助。
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需要,通过科技大市场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区内企业,给予共享仪器设备实际使用支出费用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补助。
(4)《长春高新区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入驻长春北湖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于经认定的入园企业(科研机构),从在园区注册且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三年补贴到期后,可视市场条件再延长补贴周期两年,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执行;补贴面积按照注册资金1万元补贴2平方米或者每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贴20平方米计算。
对于经认定的入园企业和科研机构,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融资的,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金融扶持。
对于长春北湖科技园内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毕业后,高新区优先考虑安排产业发展用地。
2、长春市支持人才特区相关政策为支持人才特区建设,长春市专门出台《长春市支持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意见》等4个文件。
《长春市支持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意见》,涉及重大项目布局、科技成果评估、人才创业孵化等多方面,共12条,进行了较大幅度创新和突破。
比如,建立人才特区高端人才贵宾门诊通道,人才特区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长春市二级保健对象医疗待遇,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缴费。
由长春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人才特区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可以保持不变。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大专院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对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健全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等八个方面制定了26条政策。
《关于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意见》中规定,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的英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以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证、驾照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简化相关手续。
《长春市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规定,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的英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读全市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受地域、户籍限制。
完成相应学业,颁发毕业证。
长春市教育局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服务“绿色通道”。
设立海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专员和服务专线,从入学申请、择校、注册学籍到其他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
拓宽服务范围,帮助海外高端人才子女联系办理家庭教师、教学指导等相关业务。
三、关于高新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我们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全力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人才发展立体环境。
1、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已成为人才、技术、项目竞相汇聚的高地。
中心规划占地7平方公里,总投资172亿元,已列入长吉图实施方案及长春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方案。
重点打造“中科院创新集群”项目。
目前,已与53家中科院研究所、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建立联系,并征集到49个拟入区项目,通过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后,最终确定9个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形式,共计给予1140万元的资金支持。
截止目前,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生态农业平台项目已实现整体搬迁。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新材料专用技术平台基本建成,先进材料技术孵化大厦已经启动建设。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电子平台,目前已落位项目20个。
中心全部建成后,可容纳上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必将成为我市乃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引擎、长吉图乃至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枢、国内外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2、科技大市场开始运营,为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创造便利条件。
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金融、成果转化等10家社会服务机构进驻,并开设了常设的专业服务窗口,收集展示、交易的各类科技创新成果达1000余项。
大市场虚拟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展示、交流及资源共享等服务功能。
3、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科技与金融加速融合。
集聚金融服务机构超百家,其中股权类机构38家,基金总规模突破200亿元;累计有25家小贷公司申请注册,已完成注册9家,注册资金总额4.3亿元;区内银行网点达到21个,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获得贷款9亿多元;境内外上市企业9户,储备上市企业9家,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35家,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产业园区和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加快,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发展平台。
100万平方米长春北湖科技园,由中关村建设主体之一的北科建集团建设,2万平方米建筑已实现主体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