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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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附后)请机关各部门传阅并通知相关人员到人资处报名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人力资源处二○一五年六月五日关于开展2015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今年科研、工程等2个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评审推荐程序(一)报名时须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二)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中核人发【2015】39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2015年06月26日前。

(2)各二级单位2015年6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者的报名表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报送人资处,需破格或英语、计算机免试者请提供破格或免试申请表,今年参加完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但未领取证书的需提交考试通过证明,答辩前未提供正式证书的不予参加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初定于2015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二级单位2015年7月17日前将院资格审查合格者的报考材料及考务、考评费每人800元报送人资处。

(4)各二级单位需将参评论文电子版随材料报送,参评答辩论文重复率应低于25%,检测未通过不得参加评审。

三、报考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向二级单位或人资处提交下列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写);(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一份;(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一份(严格按样表要求填写;(4)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国家统考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式一份;(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报告一式三份,论文字数应在5000——11000之间(请严格参照中核职改字[2013]1号《关于规范撰写职称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撰写,如不符合要求不予申报);(6)任现职以来的发表的论(译)著、论文(论文须同时附发表期刊首页及目录页复印件)、专题报告一式一份(严格按以下格式并独立分页报送);(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专利证书目录一式一份(严格按以下格式并独立分页报送),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8)答辩演示报告(用PowerPoin软件制作,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及答辩论文),要求考评前直接发邮件至人力资源处xiaod@信箱。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信委关于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现开展集团公司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矿山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机关各部室及在郑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其他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报送材料到相应中评委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报送材料到相应单位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1.工程师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第1页“照片”栏内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用人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河南省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所有印章均为红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中科芯(58所)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评定的通知

中科芯(58所)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评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位员工:根据中国电科人力资源部•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电人函[2015]86号),现将中科芯(58所)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安排如下:1 时间安排1.1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送,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按•关于印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电人函…2009‟300号)文件执行。

请申报研高级员工另下载“中国电科集团职称申报系统”压缩包,通过该系统网上填报相关材料。

(申报其他级别的不需要下载)1.2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送。

1.3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送。

2 评审和认定要求2.1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评审2.1.1申报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任职5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任职3年,业绩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可破格申报。

(3)大学普通班学历,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任职满5年,业绩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可破格申报。

(三)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申报前一年度必须为优秀。

(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文献,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能熟练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考核合格成绩。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2015年职评工作通知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2015年职评工作通知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方案一、申报对象、条件:1、按照恩市教师文【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已发至QQ群共享)2、一些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1)学历、资历的年限和个人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止。

(2)编制未在本校的教师不能在本校申报。

(3)2015年新招录未转正的教师不在此列。

(4)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证上的任教学科与职称申报专业必须一致;申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的,高中和初中教师按“大文、大理”划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职称申报专业要求一致。

(5)凡申报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均需提交2015年春季学期的教案(精选5份,手写、打印均可,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的无需提交)。

(6)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7)申报教师职称评定的老师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职称时可申请免试:A、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B、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C、年满50周岁者。

(8)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需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专业必须一致。

2013、2014、2015年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9)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申请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的,不占本单位中级参评指标。

(10)凡以职后非全日制学历作为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

因学历认定报告需要向省教育厅申请,认定周期较长,对于没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的,职改部门同意变通。

即由州教育局人事科认定后的学历,可以不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

二、个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恩市教师文【2015】11号第五条。

三、分配到我校的职数:中高6人;中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9月17日—22日中午12点半。

同济大学技术职务考核通知

同济大学技术职务考核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人〔2015〕68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学科建设,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以及2015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开始实施,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续聘与评聘工作执行文件1.《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暂行办法》(同人师〔2013〕38号);—1 —2.《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人师〔2013〕39号);3.《关于发布<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核暂行办法(2007修订版)>的通知》(同人师〔2007〕16号);4.《同济大学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同人事〔2013〕31号);5.《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招聘实施细则》(同人事〔2013〕32号);6.《关于做好2015年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同济人〔2015〕35号);7.《同济大学关于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续聘工作中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办法(试行)》(同委发〔2013〕06号)。

(上述有关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已公布在同济大学校园网人事处网页。

)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解释与补充,请见本文的后续条款。

二、评聘专技岗位学科范围按照岗位设置需要,学校公布招聘的设岗学科。

公布的设岗学科是我校具有评聘权的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的学科以及我校无评审权、行业化资格评审而2016年必须上报评审的学科。

学校教学单位教师中级职务岗,设助理教授岗位职务;直属研究机构教师中级职务岗,只设助理研究员岗位职务。

招聘岗位及设岗单位,见校园网人事处网页的招聘启事。

—2 —三、考核续聘与评聘人员范围1.考核续聘:至2015年底,已经任期届满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及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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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风景园林艺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1号)文件,现将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不含2014年退休人员),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转换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在新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时间安排
1.评审进度安排
3月20日—3月26日个人申报。

3月27日—4月3日教学水平综合评价。

4月4日—4月10 日各单位资格审查。

4月11日—4月15日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4月16日—4月30日各学科组评审。

5月1日—5月6日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

5月7日—5月17日校高评会评审。

5月18日—5月27日推广业绩综合考评。

5月28日—6月3日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6月4日— 6月12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发文聘任。

2.资格审查安排
(1)申报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各单位资格审查。

(2)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农业推广系列、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申报直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在人事处资格审查,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人事处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7日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月8日申报农业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月9日申报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月10日申报直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时间安排,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应的资格审查表、个人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我校无评审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陕西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步进行,本次暂不开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
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申请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评价表》,经学院(系、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进行审核。

4.以下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⑴第三轮岗位聘任以来工作岗位出现变动的人员。

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的工作岗位系列不一致的人员。

四、提交材料
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到相关处室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后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提交材料如下:
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2份,申报中级职务评审表1份;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各种证书、规定数量论著的原件;申请转换专业技术系列需提交转换专业技术系列审批表1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及顺序如下:
⑴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⑵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⑶研修经历证明复印件。

⑷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⑸论文复印件,按照评审表所填论文顺序复印。

①收录论文: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

②核心期刊教改论文:复印论文全文。

③其他类期刊论文:复印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期刊末页。

⑹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著作或教材仅复印著作首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

3.申报材料应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五、相关费用
2015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标准为:
中级:评审费200元;副高级:评审费400元;正高级:评审费600元。

缴费地点: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

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申报合格人员按以上标准将本人评审费交本单位,由单位在计财处统一缴费,并持缴费收据到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附件:相关文件和表格
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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