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办理手续之银行保证人的董事会决议按揭贷款总担保
什么是按揭贷款?

什么是按揭贷款?来源:捷信和投资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分类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
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
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所需资料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贷款手续及程序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
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记者以上所述您应该按揭贷款对按揭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按揭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购房者如何办理按揭贷款楼宇按揭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相当普遍,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融资购楼方式。
在国内,按揭近几年才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城市开始推行。
在房地产市场上提供按揭的楼盘其销售业绩明显优于其他楼盘。
购房者办理楼宇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按揭贷款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银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含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
商业用房包括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酒店和附属车位(库)。
第三条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取现金。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一手房开发商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经验丰富、市场品牌较好、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
除直客式贷款外,在办理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前,有权审批机构须对新建房产项目进行准入审批,核定房产按揭贷款业务总额度。
第五条按揭房产准入条件(一)以本笔贷款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贷款经办行位于同一城市。
2.具有独立封闭的物理空间。
3.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类型为住宅、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
4.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但需降低抵押率。
5.不得采取售后返利、包租等方式销售。
6.须具有独立产权,售价合理且经营前景良好。
7.一手房项目按揭的,项目立项时应具备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准入审批时应具备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笔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受理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8.二手房贷款的,售房人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具有合法出卖权利;产权共有的,产权共有人须出具同意转让的声明;商用房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银行工作中的房地产贷款审批流程

银行工作中的房地产贷款审批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
而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需要依靠银行提供的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而这背后,是银行工作中的房地产贷款审批流程。
一、贷款申请阶段在贷款申请阶段,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二、评估阶段在评估阶段,银行会对借款人所购房产进行评估。
这一步骤是确保所购房产的价值与贷款金额相符的重要环节。
银行会派出专业的估价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之一。
同时,在评估阶段,银行还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这包括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负债情况以及其他还款能力相关的因素。
银行会根据这些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以及贷款的额度和利率等。
三、审批阶段在审批阶段,银行会根据评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这一步骤需要银行的信贷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审批的过程中,银行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所购房产的价值等因素。
审批阶段还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银行会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信用状况。
这对于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帮助银行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四、合同签订阶段在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银行会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借款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并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同时,借款人还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五、放款阶段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账户。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贷款用于购房、装修或其他相关用途。
同时,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总结起来,银行工作中的房地产贷款审批流程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
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1-工银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贷款操作管理,促进住房开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开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各行年度内住房开发贷款新增总量不得超过总行核定的限额.房价、地价过高的地区住房开发贷款须严格审查,审慎发放.各行须积极落实住房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联动营销机制,对不能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资源的住房开发项目,要从严控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商密二级☆长期(此件发至二级分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开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开发贷款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第三条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已纳入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四)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五)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六)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实收资本1000万元-2-(含)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含)以上;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应自初次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
(七)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004年8月30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外资银行。
附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11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5月11日)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现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
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五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依法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贷款人依法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其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担保公司、借款人和贷款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银发[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和需要修改的金融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的流程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抵押贷款担保的流程有哪些说到房屋抵押贷款,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那么,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担保的时候,流程有哪些呢?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抵押贷款担保的流程有哪些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向房产抵押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申请借款人除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之外,还可以向房产抵押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申请,向房产抵押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申请贷款,会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快得多。
仟邦资都“宅优贷”的出现,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快捷融资的新渠道。
除同样要办理公证抵押之外,审核及最终放款都比银行快得多,最快当天就能获得所需资金,从而大大缓解了借款人“急用钱”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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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手续之银行保证人的董事会决议按揭贷
款总担保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05 年 01 月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会议就公司为购买项目的商品房的客户(下称借款人)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下称贷款银行)申办按揭贷款(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还款总担保(保证)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向贷款银行提供并履行保证。
该按揭贷款的期限、利率及其他条件和担保的其他条件等由公司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二、上述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上述保证项下的按揭贷款的借款期限的延期、展期,该贷款周转使用、借新还旧等的条件和实施,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贷款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保证书、承诺书和一切与按揭贷款、担保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我等出席会议的董事证实,出席董事会本次会议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
本决议的内容和作出的程序符合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章程、规章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二○○五年月日
此致
中国银行行
保证人:
二○○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