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VIP专享】
未成年人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

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未所年⼈对刑事责任承担是有限制的,不满14周岁未成年⼈不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年⼈,犯严重暴⼒犯罪才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怎样界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未成年⼈在治安处罚中的界定和刑事处罚差不多,不满14周岁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从轻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第⼆⼗⼀条违反治安管理⾏为⼈有下列情形之⼀,依照本法应当给予⾏政拘留处罚的,不执⾏⾏政拘留处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周岁婴⼉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从⽐较法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种⾏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未成年人有受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的权利。
第八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
第九条未成年人有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娱乐的权利。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有受特殊保障的权利。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第十四条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事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化艺术机构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家庭保护第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监督、救助等法律义务。
第十八条父母应当爱护、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父母违反法律、法规,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
第二十条其他家庭成员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保护义务,有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家庭及其成员对未成年人有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第五章社会保护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问题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犯罪问题1. 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年龄为准,按照公历的年、⽉、⽇计算,⾃过⽣⽇的第⼆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即⽣⽇的当天不计算在内。
在隔时犯的情形下,犯罪⾏为的实施与犯罪结果的出现可能不在同⼀天,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以⾏为时为基准。
2.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抢劫、强奸、放⽕、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贩毒。
3.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仅仅对法定的⼏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任何过失犯罪是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犯罪,罪名确定的原则是《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第五条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实施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以外的⾏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七条第⼆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包括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牵连犯、吸收犯等情形。
5.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故意杀⼈包括实施其他犯罪(其他犯罪是指《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犯罪⾏为,下同)中的故意杀⼈⾏为,如在绑架过程中的杀害⼈质。
6 .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包含了两种情况,即故意伤害致⼈重伤和故意伤害致⼈死亡,⽽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不包含在内。
7..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抢劫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转化型的抢劫罪,如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和第289条中的聚众打砸抢故意毁坏财物或夺⾛财物;但不包括第269条的事后抢劫⾏为(《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
第⼗条(第⼀款)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盗窃、诈骗、抢夺他⼈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罪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简介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本文将重点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个体被视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行为能力方面存在一定限制,但仍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虐待、遗弃、剥削、性侵犯等。
法律责任的划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个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视情况而定。
刑事责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追究。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犯罪者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责任。
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侵权方主张经济赔偿,以弥补受损的经济损失。
行政责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
结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并存,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简要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对哪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一、案情案例1:被告人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
某甲以食物为诱饵,将幼女某乙(时年8岁)奸淫,使某乙处女膜破裂。
事后某甲威胁某乙说:“如果告诉别人就揍你!”某乙回家后告诉了其母亲。
被告人父亲得知后即带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犯罪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二、研讨综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大致有两种立法方式:⒈规定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有被证明确实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行为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立法方式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
罗马法规定,对已满7岁不满14岁的人,视其辨别能力确定其是否达到责任年龄,依此决定其是否负刑事责任。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66条也规定,未满16岁的人对重罪应否负刑事责任,要看行为人能否辨别是非。
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83条规定,7岁以上不满12岁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人是否“达到知道怎样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足够的成熟程度”。
这种立法方式的基本特点在于,相对负责任年龄段里具体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应否负刑事责任,不是靠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作出判断,而要由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笼统的、原则的规定,对各个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这就对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职业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理论上讲,如果有各方面充分的条件作保证并适用得好,这种立法方式的运用,能够符合具体案件中行为人责任能力有无的具体情况。
但是我们认为,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观点来看,这种立法方式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原则问题完全交由司法人员裁决,过分扩大了司法的权限,易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和不协调,甚至在立法上给司法中任意出入人罪留下了缺口,而且要求司法人员对这类案件逐案判定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也给司法工作过分增加了本可避免的困难。
总之,这种立法方式没有充分发挥责任年龄制度之立法本来应有的制约和统一司法的功能,因而我们认为,不宜给以过高的评价。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

未成年犯罪是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责任感相对较弱,所以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时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首先,对于未成年犯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或许不能完全承担犯罪责任,但是他们也不能免于法律的制裁。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处理,并确保公正、合理和适当。
其次,处理未成年犯罪的方式应当注重教育和改造的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犯罪之后,通过教育和改造的手段,可以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到社会中。
一种常见的处理未成年犯罪的方式是进行教育帮助,即将未成年罪犯送往相关教育改造机构,通过对他们进行正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重新认识并改正错误。
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他们在未来能够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除了教育帮助之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来处理未成年犯罪。
例如,可以将未成年罪犯送往少年感化院,通过强制性的教育和训练,帮助他们改造自己。
感化院提供的环境相对严格,可以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行为和心理的全面矫正,帮助他们脱离犯罪的不良环境,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此外,如果未成年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或危害社会安全,也可以采取一些更加严厉的措施。
例如,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对于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罪行为,可以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刑事审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
然而,刑罚应当依法执行,尽可能保护未成年罪犯人身权利,同时也要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应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
教育和改造是处理未成年犯罪的核心目标,通过教育和帮助,帮助未成年罪犯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例如送往少年感化院或进行刑事审判。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作者:蒋娜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2期[摘要]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可行举措。
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罪行达到何等程度可定罪,完整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就尤为重要。
其中,罪行种类量定了客观危害的严重性,成为对未成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基准;而不同年龄阶段测查未成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谓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与否的特定依据。
全面理解该条还需考虑我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便立足国情贯彻儿童最大利益的政策精神。
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应在实践中适度从严从紧控制罪行种类标准与不同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律标尺,并对非必须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尺度上适当放宽,以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定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尽量降至最低。
[關键词]未成年界定;刑罚;罪行种类;非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年龄[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21)02-0010-10《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称“新修正案”)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1]2020年《刑法》第17条第3款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我国刑法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周岁,尽管扩大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但却以上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并经有权机关核准追诉为前提。
由此,当代法治中国的未成年刑法改革,正在经历一个从偏重立法上控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立法与司法上控制并行的过渡期。
[2]在全球范围内许多法治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公正的司法裁判推动了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实际年龄,进而在事实上宣告未成年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提升到14周岁、甚至把未成年人群体直接排除在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之外,以最终促成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与司法合力来保障该群体最大利益。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了解犯罪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一、犯罪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由两部分构成,即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
客观部分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包括犯罪的对象、手段、结果等。
主观部分指的是犯罪人的有罪心理,包括故意、过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
二、犯罪分类按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可以分为轻罪、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
轻罪指的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法定刑轻于3年的犯罪行为;普通犯罪指的是法定刑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罪名;严重犯罪则是法定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这个人群所犯下的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情节较重且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施加治安教育、收容教育等措施。
四、犯罪手段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使用的手段或方法。
常见的犯罪手段有暴力、欺骗、偷盗等。
暴力手段指的是采取暴力手段威胁他人,或者直接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欺骗手段指的是以虚假事实或者假借权威形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偷盗指的是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五、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指的是犯罪人已经作好准备,但还没有开始犯罪的行为。
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成其犯罪目的。
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放弃了犯罪行为。
六、犯罪法律责任犯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则是指犯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几种罪行1.放火罪1)客体:公共安全。
2)对象: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焚烧自家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行为犯。
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且发生重大损失。
4)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行为犯,以实施完毕放火行为为既遂。
1没点燃或刚刚点燃未能独立燃烧为未完毕。
是否有危害结果或危险均不影响既遂成立;2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为过失,且为结果犯,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3放火为了毁坏财物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危及公共安全,仍定本罪;4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5以放火杀人的,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本罪,否则,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爆炸罪1)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锅炉工故意不加水致使锅炉爆炸。
3)对象: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产。
4)主体: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1以爆炸杀人、伤人、毁物的,行为人主观上指向的是特定人或物,也采取了措施防止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也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定故意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罪,如果客观仍然危及了公共安全,仍定本罪;2以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或通讯设备的,不以本罪论处;3.故意杀人罪定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1)杀人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也有不作为。
(2)自杀不是犯罪。
(3)堕胎不是犯罪。
(4)毁坏尸体不构成杀人罪,构成侮辱妇女罪。
(5)误以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6)必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执行公务或正当防卫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犯罪。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
5)认定:(一)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2)客观方面不同(3)主观方面不同。
(二)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等方式杀人的,若危及公共安全的,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罪。
否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与自杀行为有关的行为的定性:(1)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2)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的而本人并未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若本人确实自杀身亡,或本人确实自杀,但被救而未死的,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3)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不应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他罪的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如侮辱、诽谤他人,而造成他人自杀的,定侮辱罪、诽谤罪,同时考虑该严重情节,从重或加重,或转化。
强奸妇女致使妇女死亡的,定强奸罪并考虑该严重情节。
(4)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他人本无自杀意图而诱发其产生自杀意图而自杀,他人有自杀意图但不坚定而鼓励其自杀,客观上提供便利帮助想自杀的人实现了自杀的结果,均不以犯罪论。
(“精神完好的成年人甲对乙说,我活得没劲,想自杀,你给我买包鼠药吧。
乙买了,甲自愿吃了后,死了。
乙不犯罪。
”)(5)但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或意志不自由的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6)安乐死属于故意杀人罪。
即使应病人本人或其家属请求,也定本罪,但情节轻微。
4.抢劫罪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财物的行为。
1)客体: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一)侵犯对象: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
(二)手段:)(1)暴力,包括殴打、捆绑、伤害、杀害等。
暴力的程度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即可。
(2)胁迫,立即实施暴力相的精神强制,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
(3)其他方法。
使被害人不知反抗。
包括药物麻醉、用酒灌醉、催眠术、毒药毒昏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
这种不知、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制造的。
非本人制造的熟睡、麻醉、昏迷状态的,不以本罪论,可论盗窃罪。
(4)上述三种手段必须当场使用。
3)主体: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具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5)认定:(一)(1)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以犯罪论。
(2)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强拿别人财物行为,不以本罪论。
(3)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劫罪从重论。
不转化,不并罚。
(4)以复仇或其他目的重伤、杀人后,顺手牵羊拿走财物的,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5)抢劫完成后,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杀死被害人的,定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导致所属大类不同。
抢劫罪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但以财产权为主,归入侵犯财产罪;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绑架罪侵犯的为简单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侵犯的虽然也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但以人身权为主。
因此,绑架罪总的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行为方式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绑架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目的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目的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为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
(三)刑法269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重要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
即使数额不大,但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仍然可顶抢劫罪。
(2)行为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包括公安机关或公民个人)或者毁灭罪证。
为了其他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必须是犯罪现场或刚逃离的过程。
如果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或本地被发现而被抓捕而行凶顽抗,不适用本条。
注意:其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必须严重,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的。
另外,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如: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四)八个从重情节:(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不包括公共场所)抢劫的(飞机或火车、汽车、电车等中巴以上的车。
不包括出租车。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不包括凶器)。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具有这八种情形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1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2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3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4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5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6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8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9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10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11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12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