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立场坚定。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领导,拥护国家制度。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政治立场坚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岗,积极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以身作则,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勤奋工作,专心从教,刻苦钻研,甘于奉献。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对学生真心关爱,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以德为先,严慈相济,教学相长。

注重学思结合,以行践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求真务实,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以致用,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将知识才能应用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大学教师礼仪规范细则

大学教师礼仪规范细则

大学教师礼仪规范细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教师的礼仪规范细则,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形象和教学品质。

本规范细则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并希望能够得到广泛的遵守。

二、整体形象1. 教师在校园内外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仪表,穿着干净整齐的服装,并注意个人卫生。

2. 教师应遵循职业道德,言行举止应端庄得体,严禁进行侮辱、歧视等不当言行。

3. 教师在与学生、同事以及家长的交流中,应注意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三、授课礼仪1. 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教室,并且主动提前准备好课程内容。

2. 教师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和创造力,注重鼓励和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3. 教师应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歧视学生,并对学生的表现给予公正而及时的评价。

4. 教师在课堂上应使用适当的教具和教学技术,以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5. 教师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秩序,不允许私自接听手机或进行其他与课程无关的事务。

四、与学生的互动1. 教师应积极与学生沟通,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和需求,关注学生的学业和生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教师应尽量回应学生的问题和反馈,及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3. 教师应鼓励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帮助学生发展全面素质和社交能力。

五、与同事的交往1. 教师应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参与教务会议和教研活动,互相研究和分享教学经验。

2. 教师应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不进行恶意中伤或损害同事利益的行为。

六、与家长的沟通1. 教师应与家长保持积极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业表现和问题,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2. 教师应根据家长的反馈和需求,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促进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七、处置学术不端行为1.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术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2. 教师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追究。

八、附则本规范细则的解释权归大学所有,并随时对其进行修订和更新。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教育目的、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培养优良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师的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做到爱国守法。

第三条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了解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做到严谨治学。

第五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凡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和教学实践培养,获得相应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教学验收获得教师教学合格证书。

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须经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学校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和要求,严谨治学,认真执教,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请全校教师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基本任务和教师的崇高职责。

为此,教师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3.要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4.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并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职责界定各级职务教师应履行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1.教研室(或相应组织)主任或教学组长职责:组织教师讨论和制订教学、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审定任课教师制订的教学日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与协调编写讲义、指导书或推荐、选用教材;组织考试命题、评卷及学生成绩分析工作;主持教学法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抓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

经常与任课班级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主讲教师职责:在教研室的组织下,选用或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较高的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负责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课堂讨论、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与质量管理。

3.辅导教师职责: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本课程教学任务,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要求,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教师培养高素质一流本科人材,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坚持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第三条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熟悉和遵守教学准入、课程准入、教材选用管理、调停代课管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授课准备第四条熟悉课程设置。

认真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体系,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讲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及后续课程、理论讲授环节与实验实训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五条熟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的标准。

教师应参照教学大纲,结合科研成果和学科前沿,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统筹好讲授的原则性和灵便性。

第六条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教材、参考书目或者有自编讲义。

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等精品教材。

选用教材、参考书目要注意其体系、内容等方面的科学性与前沿性。

教师自编讲义或者选定的教材、参考书目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中宣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明确使用要求的教材,必须选用。

第七条认真编写教案。

教案是整个课程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首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或者讲稿,合理设计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练习题及学生作业,确定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件首经贸政发〔2017〕7号学校各单位:经2017年1月12日学校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维护教师教学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二章教师教学的基本职责和义务第三条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坚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四条教师应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五条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学院(系、部)安排,教师须接受并完成。

第六条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应仪表得当,言行得体。

- 2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除课堂教学工作外,还包括线上线下作业批改、答疑、辅导及院系安排的监考、实习实践和论文指导等课外或实践类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师应按照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教学,并指导学生学习的全过程。

第九条教师有组织、管理课堂教学秩序的权利,学生应服从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

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学校各类教学平台与资源,采用引导式、互动式、翻转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思想,积极进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探索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备课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做到因材施教。

山东建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山东建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山东建筑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

为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质量,实现本科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尊重和热爱教师职业,具有敬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积极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不仅要严格要求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教书育人,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七条教师既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又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

第八条教师应服从学校、院(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必须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含单独设课的实验,不含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其它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资格第九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研活动等。

第十条本科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及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资格审查由课程所属院(部)负责,特殊情况下,应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新版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版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版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前言本规范旨在规范大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以建设高水平的大学教育体系。

2. 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 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积累专业知识并更学内容。

-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心学生成长,提供积极的研究环境和支持。

3. 专业素养- 教师应秉持专业精神,保持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拓宽学术视野和专业交流。

-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师德师风-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

-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研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想和个性,引导他们合理表达和思考。

5. 奉行公平公正- 教师应公平对待学生,不偏袒、不歧视。

- 教师应公正评价学生的研究成绩和表现。

- 教师应坚守法律法规,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6. 遵循机构规章制度- 教师应遵守学校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

- 教师应关注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7. 积极研究创新- 教师应积极研究创新,推动学科的发展。

- 教师应关注学术前沿和新兴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8. 总结本规范旨在引导大学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出贡献。

> 注意:本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基本职责
第二条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条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经考查批准,担任部分讲课任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4.参加教学研究、科研及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条讲师职责
1.承担本、专科教学,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参加编写、翻译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提交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副教授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3.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主持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根据需要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

发表有较高实用价值及学术意义的研究论文。

6.担任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授职责
1.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2.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指导中青年教师。

3.主持教材编写及教学法研究。

4.担任科研项目主持人,提交具有先进水平和最新科研成果的学术报告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

5.根据需要,承担学校布置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学
第七条备课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制订出教学进程计划,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教研室主任审核。

教研室主任应在放假前一周将修改批准的教学进程计划归还教师。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

备课必须做到:
①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②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③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最新情况及地区发展实际,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④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努力探索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有效途径。

3.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认真审阅。

第八条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必须严肃认真,应做到:
①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②重点突出,难点讲透,不能随意删减内容或回避难点;
③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④语言精炼、生动,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切忌照本宣科,不得增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⑤板书简洁、清晰;
⑥严格要求学生,坚持课堂考勤。

2.对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停课、调课。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办理调课手续。

教师病、事假期间的教学任务,可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同一门课程的其他教师代课。

第九条考试
1.考试命题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难易适当。

不同班级而教学要求相同的一门课程应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期末考试与补考应同时命题,两套试题要难易程度及份量相当。

2.考试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试题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方可打印。

3.教师不得向学生划考试范围、指重点,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4.教师必须按评分标准评分,不得随意扣分或加分。

5.教师应该在考试结束后,按教务科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成绩。

考试成绩单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十条实践性教学
1.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任务。

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学时和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