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17
教师培养
一级二级三级
具有专门的教师队伍建设及培养培训规划,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专任教师每五年参加360学时的教师培训,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90学时以上的脱产培训。
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10
为普高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高编写职业技能类课程。通过方便普高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高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一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变化趋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三级
重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展示和教师技能比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近三年有10%以上的教师在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设计作品评选中获省、市奖励,或教学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办学条件与教育经费
19
学校规模
一级
学校规模达到3500人以上。
专门化学校规模可放宽要求
二级
有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5%,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70%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浙教职成〔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今年始,逐步在我省中职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
现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3.浙江省中职学校诊改试点学校名单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5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职业教育(下旬)》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争取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评估,2020年前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达到三级以上等级标准。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8
【相关文献】
1.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
2.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到2020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实施与监督机制有效建立4.GB/T4288—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新标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A+为质量最高等级5.浙江2020年前新增光
伏发电预计达50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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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等单位组织高中段学校等级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等单位组织高中段学校等级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浙教督〔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等单位组织高中段学校等级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督〔2014〕7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评估院:为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要求,进一步完善高中段等级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和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等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内容、申报办法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督〔2011〕10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对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
我厅受理申报后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进行材料审核,组织必要的考察,提出拟组织现场考察和评估的建议,并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
省教育评估院将考察和评估结果报我厅,由我厅审定并公布。
三、委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省二、三级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将评估结果上报我厅。
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对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的组织形式由省教育评估院确定,我厅将根据抽查结果核准并公布。
四、省等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包括学校申报、县(市、区)、设区市资格审核、材料预审、现场考察、现场评估、评估汇总、评估复核、评估反馈、重新认定等,将全部在“浙江省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上完成。
五、参与评估工作各环节的人员要严守评估纪律,严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工委〔2013〕26号)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浙教督〔2011〕168号)要求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浙教法[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经研究,决定继委托授权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之后,对目前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方式本次调整主要分五种方式:1.保留。
是指保持现行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行使方式不变。
2.委托。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作为委托方将相关行政事务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行政事务,但该事项的结论仍由委托方确认。
3.下放。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行政事务交由下级部门行使,下级部门承接行政事务后,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该项行政事务。
4.职能划转。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该项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组委会、学会、直属单位等第三方),其自身不再行使该项职权,但对其结论,省教育厅可以认可、引用,或作为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5.取消。
是指该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再行使,也不再变相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承接要求1.各地、各高校对于委托或下放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承接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委托和放权事项顺利实施。
2.按照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减少行政管理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3.各地、各高校在处理受托或下放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确保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上下衔接、合法规范、便捷高效。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
评估容Βιβλιοθήκη 序号条目名称级别
达 标 要 求
备注
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
1
办学方向
一级二级三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
学校是行为规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当年未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3
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在80%以上。
通过毕业生随机抽样调查确定。
二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5%以上,专业对口率在70%以上。
三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65%以上。
4
学校声誉
一级
学校办学具有明显特色,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一些方面,在全省有明显的示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级
学校骨干专业具有自身特色,能起一定的示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三级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视专业特色建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5
现代学徒制
10
为普通中小学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通中小学生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工作。通过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通中小学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浙江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浙江教育评价院

社会培训
一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2:1。
二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
三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0.8:1。
9
职业技能培训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兼职教师55%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三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以上,兼职教师50%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二级
有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5%,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70%以上。
生均仪器设备值达5000元以上(商贸财经、旅游、艺术等专门化学校可适当降低)。
建立完整的校园网系统。
二级
文化课按省级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
有符合建设标准并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课实验室、职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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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
附件2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
现有等级: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
校长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发展规划及论证报告
指标自我评价表
注:每项指标请填写一张自评表。
评估组指标评估意见
注:每项指标请填写一张评估意见表。
评估报告
附件3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
评估工作用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
现有等级: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
校长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表(一)学校沿革及获奖情况
表(二)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情况
表(三)师资队伍结构情况
全校教职工总数人,其中非教学人员人,占 %。
表(四)学校班级情况
表(五)学校专业设置、学生基本情况
表(六)教师培训情况
参加校外培训人员情况
校本培训情况
表(七)校本教材编用情况
表(八)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表(九)专任教师任课情况
表(十)近三年教师教科研情况
表(十一)近三年毕业学生情况
表(十二)近三年学生在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情况
表(十三)学校校园、校舍、体育活动场、馆基本情况
—37—
表(十四)教育装备和使用情况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