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2.08
•【文号】劳社厅发[2005]11号
•【施行日期】2005.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车检车
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制定了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6-05-07-03 客车检车员(※)
26-05-07-03 货车检车员(※)
36-07-06-04 接触网工(※)
46-23-09-03 大型线路机械司机(※)56-23-09-04 铁路线路工
66-23-09-05 桥隧工
76-24-02-01 车站值班员(※)
86-24-02-07 电力机车司机(※)
96-24-02-07 内燃机车司机(※)
106-24-02-15 铁路信号工
注:※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跟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检车员(客列检乘务)(精)

前言路局为了使职工培训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和提速培训需求,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根据刘部长“按专业制定主要行车工种、关键岗位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应知应会,编印成册,人手一份”的要求,路局职教办与有关业务处共同组织编写了《行车岗位理论百题》。
今年的《行车岗位理论百题》是由局业务处、站段教育科具有丰富现场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职教人员、工人技师等共同编写,并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把关定稿,更新内容达30%以上。
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主要行车岗位提速调图新的基本规章、标准化作业、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故障处理及“四新”知识等内容,它既可用于行车主要工种职工日常学习,又可供职工规范化及适应性岗位培训使用。
该《行车岗位理论百题》,由哈尔滨铁路局车辆处欧阳全,职教办王光辉、张玉成、周杰、徐波,哈尔滨职工培训基地霍泽军,三棵树车辆段高树林、张效辉等同志进行编审。
在此,对资料提供单位和编审人员及各单位审阅人员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写工作量大、有些规章内容还随时有变化,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广大职工提出宝贵意见。
哈尔滨铁路局职教办车辆处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检车员(客列检乘务)——乘务、客列检检车员1.《技规》第206条中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及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的规定有哪些?答: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2.何谓制动倍率?答:闸瓦总压力与作用在制动缸活塞上的总推力之比称为制动倍率。
客车检车员规章制度范本

客车检车员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客车运行安全,提高客车运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检车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和管理。
二、岗位职责1. 客车检车员应严格执行客车检修规程和作业标准,确保客车安全、可靠运行。
2. 客车检车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客车检查,做到不漏检、不错检。
3. 客车检车员应熟练掌握客车各部件的结构、性能和检查方法,提高客车故障判断准确率。
4. 客车检车员应做好客车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并跟踪整改情况。
5. 客车检车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程序1. 客车检车员在接班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工具、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2. 客车检车员按照检查计划和作业标准,对进站客车进行外部检查,包括车体、车窗、车门、走行部、制动系统等。
3. 客车检车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一般性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车间领导。
4. 客车检车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与司机、车站工作人员等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5. 客车检车员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车间领导。
四、考核与奖惩1. 客车检车员的工作绩效将作为考核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质量不达标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因检车员工作失误导致客车安全问题的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铁路客车检车车间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3. 铁路客车检车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客车检车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铁路客车安全运行贡献力量。
客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客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对铁路运用客车车辆及其空调设备和电气装置等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运行列车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力;有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客车检车员职业标准

客车检车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客车检车员1.2 职业定义:客车检车员是指对客车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的职业人员,主要负责对客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
1.3 职业等级:客车检车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1.4 职业环境:客车检车员工作的环境包括客车制造厂、维修车间、公交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
1.5 职业能力特征:客车检车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安全意识、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同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职业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客车检车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客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基础知识:客车检车员需要了解客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和维修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3 专业知识和技能:客车检车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客车维修知识和技能,包括对客车的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能力。
三、职业功能与工作内容3.1 车辆检查:客车检车员需要对客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车身、底盘、发动机、电气设备等各个部件和系统。
3.2 车辆维护与修理:客车检车员需要负责对客车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包括定期保养、更换零部件、修理故障等。
3.3 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客车检车员需要对客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检测。
3.4 车辆档案管理:客车检车员需要负责建立和完善客车的档案管理,记录每辆客车的维修记录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职业标准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4.1 专业知识要求:客车检车员需要掌握客车的基本构造、原理、维修技术和安全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2 技能要求:客车检车员需要具备熟练的客车维修技能,包括对客车的检查、维护、修理和安全性能检测等方面的技能。
五、职业培训与考核要求5.1 培训期限与机构:客车检车员的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培训机构应为正规的职业教育机构或客车维修企业。
国实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检测
人员要求
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对机动车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如下:
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检验工作。
具体来说,检验人员应包括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
验员、排放检验员等。
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
3.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
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
5.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文件获取更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货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

货车检车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货车检车员;1.2职业定义对铁路运用货车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心理、身体素质好,听力以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职业禁忌症;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1.7.2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院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等;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这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制动钳工;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内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制动钳工;——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min;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2.基本要求2.1.1职业道德2.1.2职业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过程4爱护设备及工具、量具、仪器、仪表5着装整洁,符合规定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7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文化素质2.2基础知识2.2.1基本知识1机械制图中公差配合、三视图、装配图的有关知识2机械传动基础知识3机械摩擦及损伤基础知识4气压、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及在车辆上应用5电器设备安全操作知识6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7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8钳工锯削、锉削、钻削、套丝、攻丝操作知识9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处类、规格、性能及应用10润滑油脂的规格、性能及应用11铁路车辆的种类、用途、构造及其零件的名称、分类、规格及装配关系12货车车体部分、车钩缓冲装置、转向架、轮对与滚动轴承、制动装置和特种货车车内设备的构造及工作原理13客车车车辆的基本知识14货车运用维修知识15行车组织和列车运行图知识16货车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管理知识2.2.2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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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客车检车员。
1.2职业定义
对铁路运用客车车辆及其空调设备和电气装置等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测试,并对其进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运行列车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力;有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初级书后,连续从事转化前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燃钳工、电机钳工等。
(3)取得转化前职业(工种)中级职业书。
转化前职业(工种)为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冷冻钳工、燃钳工、电机钳工、发电车乘务员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后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
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仪表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
(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8)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素质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知识
(1)机械识图、制图的一般知识
(2)公差配合的基础知识
(3)机械传动基础知识
(4)机械磨擦及损伤基础知识
(5)气压、液压的基本知识及在车辆上的应用
(6)常用电子基本元器件的名称与代号
(7)常用低压电器的名称与代号
(8)电工(电子技术)基础知识、电器设备基础知识
(9)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10)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法
(11)钳工的测量、划线、錾削、锉削、锯割、钻、攻丝、套丝、刮削、研磨等操作知识
(12)相关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规格、性能及应用
(13)相关润滑油(脂)的规格、性能及应用
(14)铁道车辆的用途、构造及分类
(15)客车制动装置、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车体上部设施、车电机具、空调机组、电气元器件、照明灯具、轴箱油润装置等设备的配件名称、型号
(16)客车车辆检修的基础知识
(17)客车运用维修知识
(18)车辆轮对安全搭载量、车辆在曲线上偏移量、车钩高度、制动管最大与最小减压量、制动倍率、闸瓦压力、制动距离、制动力及闸调器控制距离等的含义及计算法(19)客车制动机理论知识
(20)客车总体构造
(21)转向架构造及功用
(22)制动装置构造及功用
(23)车钩缓冲装置构造及功用
(24)车车体及车设备组成及功用
(25)交、直流供民装置组成及功用
(26)电气控制柜构造与作用
(27)空调装置、客室采暖构造与作用
(28)轴温报警器构造与作用
(29)电子防滑器构造与作用
(30)照明及应急电源构造与作用
(31)电茶炉、电冰箱、电热温水箱、电磁炉灶的构造与作用
(32)音像设备、信息显示系统组成及功用
(33)车辆自动门的构造与功用
(34)电扇、通风机构造与作用
(35)集控装置基本构造与功用
(36)真空集便器装置构造及功用
(37)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电气安全监控网络的构成与功用
(38)火灾报警装置的构成与功用
(39)铁路信号、联锁设备和各种标志的基础知识
(40)有关运转车长规章制度
(41)电气化区段行车有关规定
2.2.2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1)电动架车机
(2)轮对更换设备
(3)液压千斤顶
(4)车轮检查器
(5)轮径检查尺、轮对测距检查尺
(6)配件拆卸与安装工具
(7)电气检测仪器、仪表
(8)温度、湿度测量仪
2.2.3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国铁路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8)《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有关规定
(9)《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10)《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有关规定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