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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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该公司的一种组织架构模式,它的引入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和弊。

以下是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的700字论述。

首先,阿里合伙人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

首先,这种制度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员工们有更大的权利和责任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拓展。

这种参与感和荣誉感使得合伙人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想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阿里合伙人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长期持有和稳定发展。

作为合伙人,员工将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和利润分配,并且更容易得到长期稳定的职位和职业发展机会。

这鼓励员工们长期投入公司发展,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增长。

此外,阿里合伙人制度也提高了公司的战略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由于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然而,阿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弊端。

首先,这种制度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的繁琐和低效。

由于合伙人较多,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也会各异,导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达成共识和决策。

这可能会阻碍公司的决策速度和执行效果。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能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目标,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而相互竞争,导致内部不和谐和矛盾。

此外,合伙人制度也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追求不同的战略目标,并且随着合伙人的变动,公司的战略方向可能频繁调整,导致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和弊是并存的。

合伙人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公司稳定增长和反应灵活,但也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繁琐和低效,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以及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因此,阿里巴巴应当在实施合伙人制度时,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1.阿里精神就是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以来,公司最早一批创始人以及后来的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人精神。

2.阿里的文化决定了阿里15年来的成功:因此阿里称,在上市以后,要用一个合伙人制度保持这种文化,令公司能基于价值观着眼于长远利益。

3.以(湖畔合伙人)称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15年前马云在一处名为湖畔花园的小区与创始人一起创办了阿里巴巴。

4.用合伙人制度来防止大公司病:阿里称合伙人制度能够保证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客服官僚体系及等级架构。

5.阿里目前有28位合伙人,其中有22位公司管理层以及6位来自关联及下属公司。

6.与美国流行的双层所有权架构不同,即投票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散到更多的高管成员中,阿里称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保持公司价值观,又能考虑到合伙人今后的更新换代。

7.合伙人如何产生:至少在公司供职5年,获得至少四分之三的合伙人的表决同意,合伙人表决一人一票。

基于以上提名程序,每年选举新合伙人。

8.合伙人会逐渐扩大到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会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9.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在公司持有一定股权。

10.阿里合伙人制度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改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其实,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有四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以及代表雅虎的杰奎琳.里赛丝。

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

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三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具有特殊的“合伙人制度”。

这种制度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旨在保护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利益,并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由两种不同的股份组成:普通股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

普通股是公司的公开上市股份,可以在资本市场交易和转让。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则是由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持有的特殊股份,具有额外的权益和特权。

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合伙人股拥有特殊的治理权益,包括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和在一些重要决策上的投票权。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控制权。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还具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合伙人股份具有一定的锁定期,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必须保持一定的股份持有期限,以展示他们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承诺。

合伙人股份的转让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等。

阿里巴巴集团的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它允许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长期利益。

它给予了这些合伙人更大的激励和信心,使他们更加投入和专注于公司的发展。

这种制度也使得阿里巴巴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减少了股东利益的可能冲突和短期主义行为。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合伙人股权给予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较大的控制权,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的集中化,减少了其他股东的话语权和监督力度。

合伙人股份的流动性较低,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公司的融资和扩张空间。

阿里巴巴 创始 股份(阿里巴巴创始股份分配)

阿里巴巴 创始 股份(阿里巴巴创始股份分配)

阿里巴巴创始股份(阿里巴巴创始股份分配)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商之一,阿里巴巴的创始股份分配一直备受关注。

在创始人马云宣布将辞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职务后,阿里巴巴创始股份分配进一步成为了市场焦点。

阿里巴巴创始股份分配的核心是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作为一种独特的治理模式,合伙人制度旨在保证阿里巴巴的长期稳定性和发展。

按照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可以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

而阿里巴巴的创始股份则是合伙人制度的基石。

据悉,阿里巴巴的创始股份总共有36个,其中18个归马云所有,另外18个则归其他5名创始人和高管所有。

这些创始股份拥有特殊投票权,可以决定阿里巴巴重大事项的决策。

而根据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只有拥有创始股份的合伙人才有资格参与阿里巴巴的治理和决策。

阿里巴巴创始股份的分配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随着马云宣布将辞去董事局主席职务,市场开始担忧阿里巴巴创始股份的未来。

据悉,马云将把他所有的创始股份捐赠给他的慈善基金会。

这意味着,马云将不再拥有阿里巴巴的投票权,也不再参与阿里巴巴的治理和决策。

然而,阿里巴巴的创始股份分配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据悉,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将继续保持不变。

虽然马云将不再拥有创始股份,但其他拥有创始股份的合伙人仍将继续参与阿里巴巴的治理和决策。

此外,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还将为未来的创始人和高管提供一个稳定的治理框架。

总的来说,阿里巴巴的创始股份分配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核心。

虽然马云将不再拥有创始股份,但合伙人制度仍将继续保持不变。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将为未来的创始人和高管提供一个稳定的治理框架,确保阿里巴巴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成立于1999年,由马云创办。

在成立初期,马云曾坚守“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理念,通过互联网连接全球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做生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阿里巴巴采用了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将员工与公司紧密结合的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及需求,任命一部分员工为合伙人,享有公司权益与福利,并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

首先,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让员工更加积极主动。

通过成为合伙人,员工将更加有动力去为公司发展做贡献。

同时,合伙人也有更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他们愿意为公司付出更多努力,推动公司取得更好的成绩。

其次,合伙人制度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精神。

阿里巴巴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并积极实践,合伙人可以参与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他们的声音和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这激发了员工的创新意识,使得公司更加具有竞争力。

其次,合伙人制度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

作为合伙人,员工享有公司权益与福利,包括股权激励、分红等。

这不仅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也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且留住他们。

合伙人制度使得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心和重视,增加了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

最后,合伙人制度提升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合伙人具有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的权力,他们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同时,合伙人身份也代表了对公司的责任与担当,他们将更加坚决地执行公司的决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然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例如,合伙人制度可能导致内部的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

合伙人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导致团队合作的局限性。

此外,合伙人制度还可能造成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公司的发展方向不一致。

总的来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创新的组织架构,通过将员工与公司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升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经济法角度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风险

经济法角度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风险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背后的风险以及无奈本文所分析的合伙人制度指的是阿里巴巴上市的制度,它的含义和法律本身的合伙人制度相去甚远,在这里不展开原本的合伙人制度的含义。

这里的合伙人制度其实更类似于同股不同权的概念,其本质是为了保证其以马云为核心的高级管理层,或者说是马云定义的“合伙人”能够保证在夹缝中的控制权,可以说是一种相当无奈的权宜之计。

首先,合伙人制度是什么呢?马云是这样描述阿里式“合伙人”的意义——“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

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其实马云这段话非常有意思,我认为他点出了很多事实,但同时也避过了合伙人制度的本质,合伙人制度是这样操作的:在阿里式“合伙人”流程下,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赞成方可当选。

而最为关键的是,根据合伙人制度相关规定,合伙人有权提名上市公司一半董事会董事,董事需要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但若所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则合伙人有权再次提名新的董事,直到被股东大会批准。

这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增加的合伙人是由初始合伙人完全决定的。

几乎没有其他可能来增加合伙人席位,同时它决定了一半董事范围。

这就意味着马云所说的所建立这个机制不是为了更好的控制这家权利机构是欲盖弥彰的,就其操作来看,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为了能更好的控制该公司,其核心就是控制权。

那么为什么他的两大控股公司会公开表示赞同并支持该制度呢……当时我也并不能理解,毕竟这是一种近乎赤裸的夺权行动。

但是细分析马云的这番话也可以初见倪端,“为了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商人逐利,如果目前掌握控制远远无法达到他未来的发展期许……那么留之后待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其两大控股公司来说,或许和请了职业经理人差别并不大……毕竟能够看到可见的利润增长。

【官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全文(转)

【官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全文(转)

【官⽅】阿⾥巴巴合伙⼈制度全⽂(转)来源:阿⾥巴巴集团港交所上市⽂件概覽⾃1999年在⾺雲先⽣的公寓創業以來,我們的創始⼈及管理層⼀直秉承合夥精神。

我們將企業⽂化視為邁向成功、服務客⼾、培養員⼯及為股東創造⾧遠價值的根本。

2010年7⽉,為了維持這⼀合夥精神,並確保我們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的延續,我們決定正式成⽴合夥組織,「湖畔帕特納」,命名來源於⾺雲先⽣和其他創始⼈創⽴本公司時所在的湖畔花園住宅⼩區。

這⼀合夥組織也稱為「阿⾥巴巴合夥」。

我們相信,合夥⼈制度有助於更好地管理業務,合夥⼈平等共事能夠促進管理層之間的相互協作,克服官僚主義和等級制度。

阿⾥巴巴合夥⽬前共有38名成員,合夥⼈的⼈數並不固定,可能隨著新合夥⼈的當選、現有合夥⼈退休及因其他原因離開⽽不斷變化。

阿⾥巴巴合夥是⼀個充滿活⼒的機構,通過每年引⼊新的合夥⼈為⾃⾝注⼊活⼒,不斷推動團隊追求卓越、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市場上的雙重股權結構,是指通過設置具有更⾼表決權的股份類別,將控制權集中在少數創始⼈⼿中。

阿⾥巴巴合夥⼈制度不同於雙重股權結構,它旨在實現⼀群管理層合夥⼈的共同願景。

儘管創始⼈不可避免地會在將來退休,創始⼈打造的企業⽂化也能通過這種合夥⼈制度得以傳承。

根據合夥⼈制度,所有合夥⼈表決都建⽴在⼀⼈⼀票的基礎上。

合夥⼈制度受合夥協議約束,其運作原則、政策和程序根據我們業務的發展不斷演變。

該等原則、政策和程序詳述如下。

合夥⼈的提名和選舉阿⾥巴巴合夥每年通過提名程序向下⽂所述的合夥委員會提名新合夥⼈候選⼈。

合夥委員會對提名進⾏評估後,決定是否向全體合夥⼈提交合夥⼈候選⼈提名。

候選⼈需要⾄少75%的全體合夥⼈批准⽅能當選合夥⼈。

有資格⼊選的合夥⼈候選⼈必須展現以下特質:• 擁有正直誠信等⾼尚個⼈品格;• 在阿⾥巴巴集團、我們的關聯⽅及╱或與我們存在重⼤關係的特定公司(如螞蟻⾦服)連續⼯作不少於五年;• 對阿⾥巴巴集團業務作出貢獻的業績記錄;及• 作為「⽂化傳承者」,顯⽰出持續致⼒於實現我們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以及與之⼀致的特徵和⾏為。

合伙人制度(终稿)PPT课件

合伙人制度(终稿)PPT课件
合伙人制度与创业团队控制权安排模式选择 ————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
小组成员:张星玥 代薇 丁露露
1


目录

Contents


2
目录
Contents
一、问题提出 二、理论假设 三、案例介绍 四、假说检验 五、结论
3
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
4
传统股权制度
2015年7月10日,宝能系通过连续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7%, 超过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万科股权之争爆发。万科究竟是谁 的万科?是王石创业团队的、是原第一大股东华润的,还是举牌后的 新股东宝能的?
2
合伙人成员负责阿里管理团队的组
件和维持阿里正常运营管理
3
合伙人作为剩余索取者和最后责任
人来共担阿里的风险
4
阿里合伙人制度早已建立
31
目录
Contents
一、问题提出 二、理论假设 三、案例介绍 四、假说检验 五、结论
32
1、构建长期合伙合约的基础
推出第三方支付平 台——支付宝
美国上市使合伙人制度 引起广为关注
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 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 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 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 常存在的。
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 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 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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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里合伙人制度运行的制度基础
2014 年9 月,阿里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阿里在纽交所发行的并非 Facebook、结构模式,而是普通股,实行一股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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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

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1],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

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2];(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3];(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4]。

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

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5](转载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什么),负责:(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

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6],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作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阿里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等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协议约定:(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祟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2)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祟信支配。

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及,(3)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二、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及法律分析1、阿里选择合伙人制度的长远意义——企业发展和文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原型来自两家金融商事企业——投行高盛和咨询公司麦肯锡,这两家企业均采取合伙人的治理架构。

马云认为这一制度保证了高盛和麦肯锡稳定快速的发展和独立自主的文化。

马云等创始人的理念是仿效高盛和麦肯锡的模式,将管理层分为三个梯度以推进公司运作:新进人员负责具体执行,中层负责战略管理,创始人主要关注人才选拔和企业发展方向。

根据该梯度设计及对应职责,必须存在一种机制以确保创始人和管理层被赋予相应的公司控制力,这就是阿里合伙人制度的灵感和动因。

为解释这一目的,马云于2013年9月10日发出了一封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信中称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以使阿里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合伙人选任制度设计本身也反映了阿里有意识地贯彻着以合伙人治理为核心的统一且发展的企业文化。

如,合伙人每年选举制度既填补了因现任合伙人转股或离职等原因可能造成的职务空缺,又为推动公司及时应变、业务拓展和长期发展提供了人事更新的基础和渠道;又如,合伙人人数不设上限,使得合伙人机构的扩张能力与公司发展同步,打通重篇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研究报告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研究报告杨来运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下简称“合伙人制度”)进入大众视野源于其在香港证交所申请上市受挫。

那么,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什么制度?为什么阿里巴巴会因此不能在香港上市却能在美国上市?合伙人制度的合伙人与我们通常见到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一回事吗?合伙人制度与谷歌、百度等公司实行的双层股权结构或双重股权制度是什么关系?与香港上市规则不符的合伙人制度为什么在阿里巴巴合法存在了这么多年?它与我国公司法的关系怎么样?对我们公司控制权的架构有什么借鉴意义?下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论述。

一、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其中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为暂时合伙人,其任期与任职相关,即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时,是合伙人;一旦离开,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

合伙人的人数无最终限制。

2、阿里巴巴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

新合伙人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现任合伙人同意才能当选。

合伙人投票实行一人一票。

3、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

4、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5、合伙人的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和奖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票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

如果股东反对合伙人任何一名提名人选,合伙人毋须股东投票,可指派另外一人选成为“过渡董事”,任期一年。

二、合伙人制度解读1、合伙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上市,阿里创始人的股份逐渐被稀释,仅凭股权已很难对公司进行控制。

如何在因股份被稀释而丧失对公司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控制公司,成了摆在以马云为首阿里创始人面前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重大问题。

经过赴欧美考察,在借鉴高盛、麦肯锡合伙人制度的基础上,马云建立了阿里自己的合伙人制度。

2、合伙人制度的核心特点就是通过拥有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由原来的“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即现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不在由股东会决定而是由董事会决定。

这样一来,其结果就是谁控制了董事会,谁就控制了公司。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机制,因此,只要能拥有过半数的董事,就能控制董事会,进而就能控制公司。

合伙人制度就是通过赋予合伙人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来保证合伙人在董事会有过半数的董事,从而实现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

3、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是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而非根据股权比例分配的。

作为资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权利分配一般遵循资本决原则,即股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份的多少。

具体到董事提名权,按理说,只要是股东,其就享有董事提名权,至于提名的董事是否能获得股东会同意,从而成为董事,那是另外一回事。

当然,董事提名权也可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谁股份多,谁就能提名更多的董事。

显然,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不是根据股份比例分配的结果,而是依据公司章程直接享有的。

因为就目前来看,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合计未超过公司股份的10%,但其却享有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

通过在公司章程里规定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制度保证了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不受合伙人股份比例的影响,也不随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股份变动而变化,从而实现了合伙人对公司的持续控制,直到公司章程被修改。

4、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仅仅是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不是当然的董事,要成为真正的董事还需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只有获得了规定的票数,才能当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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