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区
环评敏感区分类

项目一类区二类区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敏感区(GB3095-201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居民区工业区文化区农村地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保护目标项目I类II类III类IV类V类地表水(GB3838-20 02)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 97)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项目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08)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交通轨道(地面段)、内河航道俩侧区域、4b铁路干线俩侧区域项目生态敏感目标识别生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水源涵养重要区、土壤保持重要区、防风固沙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洪水调蓄重要区。
项目I类II类III类IV类V类地下水反应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反应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以人类健康基础为依据。
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的确定

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的确定摘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区域。
然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就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影响,做出明确回答。
环评文件做为审批机关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技术依据。
本文提出如何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区,供环评技术人员做项目参考。
一.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原则法律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常作为评价的重点,也是衡量评价工作是否深入或是否完成任务的标志。
然而,敏感保护目标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
按照约定俗成的含义,敏感保护目标概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定的保护目标⒈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域——环境保护法2. 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环境保护法3. 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环境保护法4.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环境保护法迹5. 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环境保护法6.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法7.自然景观——环境保护法8.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滨海风景游览区——海洋环境保护法9. 水产资源、水产养殖场、鱼蟹回游通道——海洋环境保护法10. 海涂、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红树林、珊瑚礁——海洋环境保护法11.水土资源、植被、(坡)荒地——水土保护法12.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土保护法13.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中名文规定的环境敏感区2008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环境空敏感区气对比

重要对比环境敏感区,是指以下区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一)特殊保护区,三区一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二)特殊敏感区,五区四场三园二域一林地道:五区(沙、土、农、水、珍):基本农田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四场:天然渔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越冬场。
三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二域: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一林地道:天然林、资源性缺水地区、洄游通道。
(三)社会关注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生态敏感区p.158 “两特殊、两区、两公园、两重要,两天然”特殊生态敏感区——两特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要生态敏感区8个---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两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两天然——原始天然林;天然渔场;两重要——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一般区域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环境空气敏感区p.40环境空气敏感区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的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是该环评划定的评价范围(大气、地表水、风险等都有各自的导则,一、二、三级评价对应的评价范围不同)内的需要保障其环境质量达标或达到某些特殊要求的对象,例如某氮肥厂附近的较大河流,需要达到Ⅲ类水质;例如油公司要新上一个锅炉,必须保证上了之后锅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其功能;又比如某机械组装厂附近的民居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项目上了之后必须保证其声环境不超过2类标准。
环境敏感区域管控与治理

管控与治理的重要性
保护生态环境
对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管控与治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 段,可以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
环境敏感区域通常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森林 资源等,通过管控与治理可以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 障生态安全和人类福祉。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管控与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 谐共生。
污染源控制与减排
污染源控制
对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负面 影响。
减排措施
制定并实施减排计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受损的地区或个人进行补偿,实现生态保护与经 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技术创新与突破
新型治理技术
智能化监控
积极探索和研发新型治理技术,如微生物 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等,提高治理效 果和降低治理成本。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环境 敏感区域的智能化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和 预警能力。
环保新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
研究和推广环保新材料,减少对环境敏感 区域的污染源排放。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治 理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环境敏感区域治 理的整体水平。
公众参与平台
将评估结果向公众公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 与度。
ABCD
政策制定依据
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决 策提供科学支持。
动态监测与预警
对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 题,并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大气污染的环境敏感区划与环境质量评估研究

大气污染的环境敏感区划与环境质量评估研究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采取环境敏感区划和环境质量评估的研究方法,以便更好地了解污染程度和指导环境管理。
一、环境敏感区划环境敏感区划是一种将自然和人为因素综合考虑的方法,用于指导环境规划和管理。
在大气污染研究中,环境敏感区划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不同地区大气污染的分布情况,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环境敏感区划需要考虑自然因素。
例如,地理条件、气候特点、地形地貌等对污染物传输和扩散起着重要作用。
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特征可以对空气流动产生阻碍,从而影响大气污染的分布。
其次,环境敏感区划还需要考虑人为因素。
人口密度、工业布局、交通状况等都会对大气污染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工业区、交通枢纽附近的居民更容易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因此这些区域可能被划定为环境敏感区。
二、环境质量评估环境质量评估是对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评价的过程。
在大气污染研究中,环境质量评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程度,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环境质量评估需要收集大量的监测数据和样本,并进行科学分析。
通过采集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我们可以绘制出大气污染的空间分布图,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同时,对于环境质量评估来说,不仅要关注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如PM2.5、PM10、臭氧等,还要考虑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其他重要污染物的浓度和累积效应。
环境质量评估的结果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治理措施。
例如,对于超标区域,可以实施严格的排放限制,加强监管力度,以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和传播。
三、案例分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以北京市为例,它是我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首先,北京市对不同区域进行了环境敏感区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污染控制区域。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确保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环境敏感区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敏感区环保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供电队生产实际,基于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敏感区域的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目标1、林木砍伐不超过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土石方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3、办公、施工用水、电厉行节约,力求水电总消耗量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4、节约纸张,保护森林资源.二、环保和场地清理责任1、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等法规,搞好环保、森林防火、森林植被保护,野生动物、古迹、文物保护等工作,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2、林木砍伐、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执行有关实施条例和办法.3、制定环保和清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在工程中实施。
4、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招标单位的合同、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林木砍伐、青苗赔偿、土地征用和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保护生态环境。
5、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污染、噪音等,保护工地及周围的环境。
6、三线改造、通讯线干扰处理或跨越、林木砍伐、青苗赔偿及土地征用工作,先与当地政府联系,取得支持和协助,并在当地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开展工作,办理有关许可证,签订有关协议。
7、在对植被破坏较大的施工点施工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8、因施工影响到的农田、沟渠、道路和桥梁及其他公用设施,必须进行清理恢复工作9、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10、认真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每个施工点做到工完料尽,回填好施工坑,及时清理好施工现场废弃物,保持施工场地、生活驻地整齐有序。
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对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环保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三、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责任1、基础的砂、石到位前,在放砂石料的地方铺上一块塑料布,以免剩余的砂石料污染土地.2、基础浇制完后,多余的混凝土不能扔在施工场地的地表上,尽量回埋在基础坑底部.3、在农田、耕地施工时,施工完毕后要清理场地,不能让铁钉、玻璃、石头、废钢丝钢线、机油等物品丢在场地上。
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

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1. 引言山区敏感区是指那些自然条件较为脆弱、易受破坏的山区地带。
由于地质构造复杂、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等特点,山区敏感区容易发生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山区敏感区的自然环境,保障生态平衡,本文将探讨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
2. 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山区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生态环境山区敏感区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
保护山区敏感区的生态环境,能够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的形成和维持。
2.2 保障水源安全山区敏感区是许多河流的重要水源地,保护山区的植被和水土,能够稳定水源,减少水源污染,确保供水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3 防止自然灾害山区敏感区地质构造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很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加强环境保护,能够减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3. 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的措施为了实现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以下措施可以采取:3.1 加强生态修复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恢复和改善山区的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3.2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在山区敏感区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关键环境参数,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环境状况的稳定。
3.3 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压力和威慑,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4. 结论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源安全、预防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加强对山区敏感区环境保护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共同维护山区敏感区的生态环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敏感区

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1)法规确定的保护目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常作为评价的重点,也是衡量评价工作是否深入或是否完成任务的标志。
然而,敏感保护目标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
按照约定俗成的含义,敏感保护目标概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表)。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依据法律⒈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环境保护法⒉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环境保护法⒊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环境保护法⒋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环境保护法⒌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环境保护法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法⒎自然景观环境保护法⒏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滨海风景游览区海洋环境保护法⒐水产资源、水产养殖场、鱼蟹回游通道海洋环境保护法⒑海涂、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红树林、珊瑚礁海洋环境保护法⒒水土资源、植被、(坡)荒地水土保护法⒓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土保护法⒔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将一些地区确定为“环境敏感区”,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级别分类的重要依据。
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区域:①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
③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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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定义的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特征: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