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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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今天下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就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明确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明确积分落户通道今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北京十三五规划建议公布专家:可参考积分落户制12月7日,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发布。

建议指出,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建议原文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的牵引作用,总结推广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人口规模。

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可参考外地积分落户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向记者表示,在整体控制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北京市首先应该出台相关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落户制度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他强调,对于户籍制度管理不能只以行政命令来控制,而要强化立法,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来明文管理。

这样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减少一些特批落户等行为出现的问题。

在制度操作上,配合本市要实施的居住证制度,他建议本市可以考虑学习一些外地的积分落户制度,只要标准得当,这种制度相对更公平合理一些。

北京市积分落户治理方法

北京市积分落户治理方法

北京市积分落户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增强人口效劳治理,慢慢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进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固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良本市现行落户政策,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成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给予必然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操纵、存量优先、有序推动的原那么,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在京持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符合本市打算生育政策;(五)无违法犯法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固就业、合法稳固居处、教育背景。

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誉记录、遵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中明确,实施细那么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固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固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持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持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记录为个体工商户并持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持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固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持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固居处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固居处是指取得本市衡宇所有权证的自有居处;签定正式衡宇租赁合同,符合记录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居处;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持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房每持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衡宇和单位宿舍每持续居住满1年积分。

当持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持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持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6]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近日,北京公布积分落户,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对外公布。

至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全部出炉。

积分落户北京有啥“门槛”?——需满足4个硬性条件这部有效期为3年的《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了申请人申请落户的4个资格条件,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对比早前《办法》征求稿中的申请资格,记者注意到,“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一项被删除,而原本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也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积分怎么算?——明确9大积分指标此次北京公布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其中2项基本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例如,《办法》明确,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再如,申请人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另外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加得分。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一些积分指标做了调整。

例如,“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一项就没有出现在正式的'《办法》中。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你了解吗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你了解吗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你了解吗“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套指标体系,对外来⼈员落户到本地的条件进⾏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定的分值,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便可申请落户了。

那么北京积分落户制度你了解吗?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什么是北京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员积分⼊户核准分值达到⼀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指标体系,对北京市居住证持证⼈申请落户的条件进⾏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员可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

其实,在⼀线城市中,⼴州、深圳和上海的类似积分落户政策早已在前两年落地,⽽北京⾄今才开始征求意见,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外地⼈落户北京终于迎来了⼀线希望。

但梳理、阅读发现,积分落户北京的条件⾮常严苛,甚⾄对年龄也做了硬性规定。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员积分⼊户核准分值达到⼀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员可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在⽬前的政策设计⾥,并没有设置固定的落户分数线,⽽是每年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调控情况,公布落户分数线。

刚刚公布的北京⼗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北京将严控⼈⼝数量,到2020年,北京常住⼈⼝总量控制在2300万⼈以内,⽽2014年年底北京市常住⼈⼝已有2151.6万⼈。

这意味着未来五年的落户指标会⾮常有限。

·居京不易落户北京途径有哪些?▼途径⼀:留京指标京籍配偶、企业纳税等在积分落户政策实⾏之前,想要落户北京⼤抵有以下⼏个途径:通过⼯作单位中获得留京指标、作为⾼端⼈才被引进、找到京籍配偶、企业纳税等,但是这⼏个途径的操作难度显⽽易见。

积分落户政策实⾏之前,想要落户北京⼤抵有留京指标京籍配偶、企业纳税等途径▼途径⼆:积分落户政策条件较苛刻近⽇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案的通知》并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镇、城市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北京市户籍制度变迁探析历史进程、现时政策与学理探讨

北京市户籍制度变迁探析历史进程、现时政策与学理探讨

北京市户籍制度变迁探析:历史进程、现时政策与学理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仇纳青摘要:严控人口是北京市一贯坚持的城市发展方针,更是与之配套的北京户籍管理制度的根本特征。

但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北京的户籍制度本身仍经历了从单一直接的行政强制性手段向多元间接的引导型配套制度的转变,而新公布的落户积分制度(试行)就是这种转变的最新表现形式。

作为国家首都的独特地位为北京的城市发展带来市场与行政的双重资源优势,但同时也为其户籍制度设定了诸多政策约束与制度限制。

因此,在近年来起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大潮中,北京的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不表现出相对滞后和极其谨慎的节奏,且改革的内容又具有“低扩散性”和“弱剥离性”的特征。

然而,北京户籍所拥有的“含金量”,同样也能够经由审慎的户籍改革带来更大的“改革红利”,进而为北京的城市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

关键词:人口控制;户籍制度;积分制改革中图分类号:C8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4-0008-0005户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其确立之初便承担了极为特殊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功能,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这些功能也在不断强化和放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且明显不适应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但较之于其他领域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进度缓慢,仅在少数地区有所突破。

在2013年11月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中,户籍制度改革获得了新的动力,多个省市地区均推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

但相对而言,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程度与改革进展密切关联,大城市的户口福利承载量往往较高,户籍制度的利益剥离度低,利益的扩散过程缓慢,因而改革进展滞后于规模相对较小而经济发展水平稍低的城市和地区。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的特殊地位既为北京的城市发展带来了诸多政策红利和资源优势,却又附加了更多关乎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制度约束,因而北京的户籍改革相较于其他大城市甚至更加谨慎和小心;其结果就是,对于人口迁移施行严格控制的传统政策立意和制度设计,与城市发展所需求的人口流动以及人口流动现状所带来的管理压力,构成了相当尖锐的矛盾。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北京人才引进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对创业人才倾斜《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

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

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去年底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到,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指标,提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

从这些细则上看,积分落户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有倾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北京通过积分落户引进人才,将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此外,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进行人口调控,但并不会控制人才,与精准引进人才不矛盾。

北京毕业生异地创业获社保补贴《意见》提出,分类推进用人主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其中提到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建立自主决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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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进本市现行落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

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
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

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
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
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

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

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

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八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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