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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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在哲学的广袤领域中,“形而上学”无疑是一座巍峨的山峰,它引领着我们对世界本质和存在的思考。

通过阅读相关的著作,我得以一窥这一深邃而神秘的哲学领域,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和理解。

形而上学探讨的是那些超越感官经验、超出具体事物的根本性问题。

它试图回答关于世界的本原、本质、存在的终极原因等一系列看似抽象却又极其重要的问题。

当我们日常生活中忙于琐碎的事务时,很少会停下来思考这些看似遥远的问题,但正是这些思考构成了人类智慧的基石。

在形而上学的发展历程中,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不可忽视。

他的著作《形而上学》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是对“存在本身”的研究。

他试图通过逻辑推理和对事物本质的洞察来揭示世界的真相。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实体是形而上学研究的核心概念。

实体是独立存在、不可再被分割的东西,是其他属性和特征的承载者。

这种对实体的关注,反映了他对世界本质的深刻思考。

然而,形而上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在近代哲学中,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断,将思考的自我作为确定性的基础。

他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为哲学建立一个坚实的起点,但也引发了关于心物二元论的争论。

笛卡尔的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形而上学的发展,但也使得形而上学陷入了一些困境。

例如,如何解释心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康德则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无法超越经验去认识物自体。

康德的批判哲学提醒我们,在追求形而上学的真理时,要保持谨慎和谦逊,不能超越人类认知的边界去盲目地探索。

尽管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但他的思想也为后来的哲学思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形而上学的研究不仅在哲学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也对其他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物理学中,科学家们试图寻找宇宙的基本规律和本质,这与形而上学对世界本质的探索有着相似之处。

在生物学中,关于生命的起源和本质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形而上学的思考。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在哲学领域中,形而上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而在法学中,形而上学原理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从不同角度解释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超越经验世界的本质和实质。

在法学中,形而上学原理则是指对法律实体和法律概念的研究和思考。

它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而是对法律背后的本质和意义的探讨。

其次,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文字解释。

通过形而上学原理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形而上学原理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发展和变迁。

通过对法律实体和概念的深入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历史脉络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应对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形而上学原理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可以帮助法律工作者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精神,从而更好地履行法律的使命和职责。

同时,形而上学原理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是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实体和概念的研究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精神,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

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对读者对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有所启发,也能够对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所促进。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在繁忙的生活中,能静下心来读一本哲学著作,就像在喧嚣的世界里找到了一片宁静的港湾。

最近,我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这可真是一次奇妙的思想之旅。

说实话,一开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读得懂吗?毕竟哲学这东西,听起来就高深莫测。

但真正读进去之后,发现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反而还挺有意思的。

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探讨的那些关于世界本质、存在、实体的问题,让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的辩论场。

他不急于给出确定的答案,而是引导着读者去思考、去质疑、去探索。

就拿他对于“实体”的论述来说吧。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不依赖于其他事物。

这让我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个小例子。

有一次,我和朋友一起去逛街,路过一家卖手工艺品的小店。

店里摆着各种各样精美的木雕,有小巧玲珑的动物,有栩栩如生的人物。

其中有一个木雕,是一只展翅欲飞的雄鹰。

它的每一根羽毛都雕刻得细致入微,眼睛里仿佛透着犀利的光芒。

朋友看到这个木雕,惊叹不已,说:“这木雕太漂亮了,简直就是一件艺术品!”我却在想,这个木雕本身,不就是一个实体吗?它独立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依赖于我们对它的赞美或者评价。

即使没有人注意到它,它依然是它自己,有着自己的形状、质地和价值。

就像亚里士多德说的,实体具有自身的本质和属性。

这个木雕的本质就是由木头雕刻而成的鹰的形象,它的属性包括它的大小、形状、颜色、纹理等等。

这些属性构成了它作为一个实体的独特之处。

再想想我们身边的人和事物,其实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个实体。

比如我的朋友,他有着自己的性格、爱好、梦想,这些构成了他独特的存在。

无论外界对他有怎样的看法和评价,他还是他,不会因为别人的观点而改变自己的本质。

还有我们每天生活的城市,高楼大厦、街道巷弄、公园湖泊,它们也是实体。

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并不会改变它作为一个实体的存在。

它依然有着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特色。

读着《形而上学》,我越来越觉得,哲学并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它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去思考。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人子对你们说,“我来不是要废除世上的法律,我来是为了成全:废掉这法和诫命的,他在天国中要称作最小的;遵从这法和诫命的,他在天国要称作大的”。

基督教不是革命的宗教,所以它才拥有普世性它才能成为西方唯一的宗教(伊斯兰教是基督教的分离教派,正如基督教是犹太教的分离教派一样),即使在那几位最严厉的哲学家皇帝残酷迫害基督徒的黑暗年代里,基督徒也不曾大张旗鼓地反抗强权,因为教父们深知,教唆民众推翻政府的教会必然会被另一种革命性的教义推翻(因果报应),恐怖主义和激进革命是与基督教清贫,忠贞,坚忍,宽恕这些核心教义永远不能相容的–无论你以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因为耶稣基督明白地说,“只爱那爱你们的人,能得着什么福分呢?那些最坏的人不也是这么去爱别人吗”?主不教人反抗,只要人忍受,“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所以也不会有良知尚存的人反抗基督教教义,这就是虔诚在尘世里所得的报偿。

人无权反抗政府的立法,它是世俗的定在之人法,也是神圣的精神之神法,社会契约是假定符合全民共同利益的,由所有公民一致签署的不可废弃的法律文书,以非法程序反对一条人民公约,就等于对共同体宣战。

即使不考虑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论,不提民法精神,但以法的本性的而论,结果也是一样:法律是经由对私人特异性的扬弃,使精神上升到更高普遍性的结果。

人生的痛苦来自意志主观性同客观对象之间的矛盾,然而二者之表面对立却又是生命力的来源,只将外部对象带入主观意志里定义和玩味的精神仍旧是私人的任性,它由于否定自我获得的一切外部经验而对其它意志缺乏规定性。

只有实现了目的的意志才是客观的,只在主观意志内部获得虚假满足的就叫做“玄想”(即对理性的滥用),从另一个同等浅薄的大脑那儿得到响应即被称作“清谈”,这两种为底层社会所常见的轻浮行为要被排除在立法会议之外。

意志主体的目的必须符合它的概念,它沦陷在客观对象里就成了迷信的,奴隶的意志,而失去主观意志的无限性,自由意志的定在就是“法”,它是理念的自由,因此对法的抗拒就必然造成意志的不自由,使主观意志不能实现与客体的统一,而永远不能上升到消除了意志主观性与客观性之矛盾的自由理念。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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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读书笔记《<形而上学>读书笔记》在开始读《形而上学》这本书之前,我心里还真有点犯嘀咕,想着这得是多高深莫测的东西啊。

但真正翻开书读起来,却发现其中的一些观点和思考方式还挺有意思的。

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探讨的那些关于世界本质、存在和知识的问题,一开始让我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

不过,随着阅读的深入,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辨的奇妙世界。

比如说,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的讨论。

他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不可再被分解的东西。

这让我想起了有一次我在家整理杂物的经历。

那时候,我面对着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有旧书、破玩具、零散的零件等等。

我试图把它们分类整理,就发现有些东西可以被进一步分解,像那些可以拆开的玩具车,能分成车身、轮子、零件;但有些东西,比如一本完整的旧相册,它就是一个整体,没法再去细分了。

这不就有点像亚里士多德说的实体嘛,它本身就是独立存在的,有着自己的完整性。

还有他提到的关于“形式”和“质料”的关系。

这让我联想到了做蛋糕的过程。

做蛋糕需要面粉、鸡蛋、糖这些质料,但仅仅有这些质料还不够,还得有蛋糕的形状和样式,也就是形式,才能成为一个真正让人垂涎欲滴的蛋糕。

如果只有一堆面粉和鸡蛋堆在那里,没有特定的形式,那可不能称之为蛋糕。

这就好像世界上的万物,既有构成它们的质料,又有赋予它们独特性质和形态的形式。

在书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也很有趣。

他提出了四种因果: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这让我想起了我学骑自行车的那段经历。

自行车的零件和材质就是质料因,它构成了自行车的基础;自行车的设计和结构就是形式因,决定了它的样子和功能;我努力去掌握平衡和踩踏的力量就是动力因,推动着我前进;而我想要学会骑车,能够自由出行,这就是目的因。

这四种因果相互作用,才让我最终成功地学会了骑自行车。

亚里士多德还谈到了“潜能”和“现实”的概念。

这让我想到了一颗种子。

一颗种子蕴含着成长为一棵大树的潜能,但在它没有发芽、生长之前,这种潜能还没有变成现实。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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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读书笔记在哲学的广袤领域中,“形而上学”这一概念犹如一座古老而神秘的城堡,吸引着无数思想家去探索和思考。

当我翻开这本关于形而上学的著作时,仿佛走进了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辨的世界。

形而上学,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对“形而上”之物的研究。

那什么是“形而上”呢?简单来说,就是超越具体事物形态之上的、更为本质和抽象的存在。

它试图回答那些关于世界的根本问题,比如世界的本原是什么?存在的本质又是什么?书中开篇便探讨了世界的本原问题。

在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看来,水是世界的本原。

这一观点在如今看来或许有些简单和直观,但在当时却是一个大胆的思考和探索。

随着哲学的发展,又有哲学家提出火、气等元素是世界的本原。

然而,这些观点都只是从物质的层面去寻找世界的根源。

直到柏拉图提出了理念论,形而上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他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两个领域:一个是可感的现实世界,充满了变化和不确定性;另一个是理念的世界,是永恒不变的、完美的。

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只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和分有。

比如,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桌子都只是对“桌子”这个理念的不完美体现。

亚里士多德对形而上学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形式和质料是不可分割的。

形式不是独立于具体事物之外的理念,而是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本质。

他还提出了“实体”的概念,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不可再被定义的东西。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不禁思考,形而上学的研究对于我们的生活究竟有何意义?它似乎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很遥远,不关乎柴米油盐,也不解决实际的问题。

但仔细想来,它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对世界的认知。

形而上学让我们学会从更深层次去思考问题。

当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现象时,它促使我们去寻找背后的本质和规律。

比如,在科学研究中,我们不仅仅满足于观察到的现象,更要去探究现象背后的原理和机制,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

它也让我们对世界保持一份敬畏和好奇。

当我们意识到世界的本质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直观感知,我们就不会轻易地对未知的事物妄下结论,而是以开放的心态去探索和学习。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形而上学》读书笔记
以之为真理的话,那么世界上所有的无赖都是先知了��?
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鸡和蛋作为一种存在,鸡生蛋,蛋成鸡,交替出现这是一��?
存在形式。在时间轴上,鸡和蛋的形态一直在变化,如果把当今存在的鸡和蛋的形态作为标
准,则先进化为现代形态者为先。而卵生比鸟的出现更早,也就是说鸡在还未成为鸡之前��?
的答案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指出这个问题。他把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人类��?
理性不可以认识客观世界��? 黑格尔则反对康德的不可知的观点,他提出,如果跳出��?
此即彼的思维怪圈,就不会陷入矛盾、混乱。这就是辩证法��? 与辩证法相对的那种“知
在下蛋。所以是先有蛋,后有鸡。如果以鸡和蛋的原始状态作为依据,那么鸡和蛋是处在一
种循环之中,按照时间轴一直追溯到原核细胞分裂的时段,甚至追溯到生物产生的阶段,再
甚至追溯到物质能量的来源,此题依旧难以找到答案。但是利用形而上学的方式可以阶段��?
的研究鸡和蛋在每一时刻的存在形式。而马哲只是在非此即彼的推理逻辑上来反对这种逻辑��?
复兴对上帝的否定从而使笛卡尔把存在与思维作了明确的二元分离之后,存在与思维的关��?
就在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化的西方哲学中为发现存在与思维的形式并力图使之同一,就
成了西方哲学家千秋百代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标��?
当文艺复兴产生了唯理论和实证论的哲学以后,以形而上学作为区别科学的哲学形式开
而上学而创知性论形而上学,黑格尔在康德对知性批判的基础上反对知性论形而上学而创��?
证法形而上学,当代的科学唯物主义和实证论反对一切形而上学。这说明,形而上学不断被
新的形而上学的形式所更替,旧的形而上学被新的形而上学所取代,它们在变换着形而上��?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的主要著作《道德 形而上学》上册 于1797年出版 #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 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 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 观点。 #沿着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 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 这根轴线展开他的法学思想的。

• 4.赦免的权利,从它对犯人的关系来看,
是一种减刑或完全免除对他的惩罚的 权利。从统治者一方来看,它是所有 权利中最微妙的权利。P176
谢谢观赏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作者:(德)康德著; 沈叔平 译,
法的形而 上学原理
创作的哲 学背景
思想的渊 源和展开 轴线
主要思想 内容
我的理解 和感触
• 伊曼努尔· 康德 Immanuel Kant(1724-1804) • 康德把他的时代称为“批判的时代”。他一方面 批判莱布尼兹--沃尔夫的“形而上学”体系,批 判封建神学;一方面又批判无神论、唯物论,为 神学向科学争得一席之地,试图调和唯物论与唯 心论的矛盾。康德创立了德国的古典唯心论,发 起了德国的资产阶级哲学革命。
主要思想内容: 他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和 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但人为了自身的自 由,就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因为他认为, 法律就是依照这一最高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出 一整套明文规定,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也就 是人的自由以及由此派生的一切权利。
1.人民中所有人和每个人都放 弃他们的外在自由,为的是立 刻又获得作为一个共和国成员 的自由。P148
• 2.在任何情况下,人民如果抗拒国 家最高立法权利,都不是合法的。 人民有义务去忍受最高权利的任意 滥用,即使觉得这种滥用是不能忍 受的。P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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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康德在西方的思想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震动了德国的知识界,晃动了一直统治德国的莱不尼茨——沃尔夫体系。

康德继承了洛克、休谟的英国经验主义,接受法国启蒙思想(尤其是卢梭),在莱不尼茨的唯心主义上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

这个体系以著名的三大批判为根基。

康德继续批判并发展形而上学,讨论认识等本质问题,建立了传说中的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完成了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

之后,经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终发展成为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康德的哲学体系涵盖了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美学、政治学……无论哪个线索,追究到最后总能在康德那找到源头。

叔本华说,任何人在哲学上不了解康德,就还不过是个孩子。

而西方哲学专家贺麟认为康德的哲学是现代哲学的源泉,现代西方各派哲学家受他的影响只有程度的深浅不同,但没有人是和他不相涉的。

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哲学奠基是《纯粹理性批判》,在康德的体系中,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有着顺序上的联系。

所以,脱离理性批判的原理和批判方法,只能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得到一个个康德的关于法哲学的理论结果。

从时间上看,1797年成书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的一部主要的法理学理论著作,是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前半部分,它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1797年也有翻译做《善德的形而上学原理》)一起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上下卷。

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1786年)和以上两本书一起构成了康德的《道德的形而上学》体系。

康德完成《纯粹理性批判》在1781年,完成《实践理性批判》在1788年——因而我们可以发现,康德写这本书时正在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

如果我们读过《纯粹理性批判》就会发现康德的建筑——纯粹理性实践运用的(道德的)形而上学纯粹理性思辩运用的(自然的)纯粹理性的批判哲学经验的1797年已经是康德的中老年时期,德国的大师们如康德、费希特、黑格尔,马克思等都有个基本的人生顺序——早年的青春时代投身于狂飙突进运动,中年忙着自己的体系哲学建设,晚年在不停修补自己的体系之余开始关注于现实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思考,思想由绚烂转入平和。

但是从整体看康德的哲学体系,有时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康德中年建立的庞大体系是否只是为其晚年的社会政法思想做一种理论上的奠基,还是他晚年社会的形而下理论研究只是一种老年人心理规律导致的关怀回归。

但我们可以明确的是,他在晚年为自由主义政治法学打开了一道权利论的理论之光,并且将一直照耀着法哲学的发展道路。

当代德国法哲学家阿图尔·考夫曼评价康德时说:整个新的法哲学和法律教义学都受到康德的影响,并继续受到康德的影响,他开创了一个法哲学时代。

这本书可以从很多角度解读。

首先是内容上,康德展开了一个由权利构建的法学世界。

你也可以从逻辑上去探究康德在什么样的哲学环境中创建这个法学世界,也可以从形而上学出发理解康德的政法体系如何从他中年庞大的体系中产生,当然如果你第一次读康德也可以从语言上批判下康德的艰深晦涩风格……自由作为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部分,是一个超验的,纯粹理性的概念。

在积极方面是纯粹理性实现自己的能力;在消极方面是不受感官冲动或刺激的决定。

自由意志是道德和法律存在的前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认为道德和法是不分割的。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开头给了他自己的道德体系:道德法则作为有效的法则,仅仅在于衙门能够合乎理性的建立在先验的原则之上并被理解为必然的……如果说,友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出的任何东西来制订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了。

康德看来道德是人的先验的纯粹理性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命令。

任何人的行为的道德性仅仅来源于合乎这种命令本身,而不是任何经验的动机和结果。

因此,康德的伦理体系是和功利主义经验的和以结果评价的伦理体系根本相悖的。

权利科学的定义和分类自由作为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部分,是一个超验的,纯粹理性的概念。

在积极方面是纯粹理性实现自己的能力;在消极方面是不受感官冲动或刺激的决定。

自由意志是道德和法律存在的前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认为道德和法是不分割的。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开头给了他自己的道德体系:道德法则作为有效的法则,仅仅在于能够合乎理性的建立在先验的原则之上并被理解为必然的……如果说,有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出的任何东西来制订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了。

康德看来道德是人的先验的纯粹理性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命令。

任何人的行为的道德性仅仅来源于合乎这种命令本身,而不是任何经验的动机和结果。

因此,康德的伦理体系是和功利主义经验的和以结果评价的伦理体系根本相悖的。

康德很重要地给出了权利的定义。

给权利下下定义就像问哲学家真理(这是种基本的不可再分解的元素),往往在对这些基本的概念下定义上会区分出各个思想流派的差别。

所以,我特别关注康德对权利的定义:首先,它只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实践的关系。

其次,权利的概念,并不表示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愿望或纯粹要求的关系,不问它是仁慈的行为或者不友好的的行为,它只表示他的自由行为与别人行为的自由的关系。

最后,在这些有自由意志的的相互关系中,权利的概念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内容,不考虑任何人肯能决定把次内容作为他的目的。

康德的权利是指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相协调的全部条件的普遍法则,并且不搀杂任何道德的动机,和伦理没有任何牵连。

康德理解的权利为一种条件,根据这个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行为,按照一定的法则都可以实现,这样,康德就把权利的概念限定在外在的行为上,排除了权利的伦理意义:严格的权利与伦理没有任何牵连,它只考虑行为外在的方面,而不考虑行为的其他动机,因为它是纯粹的权利,不搀杂任何道德律令。

所以严格的权利就是那种仅仅可以被称为完全外在的权利。

康德继承了卢梭、洛克等人的社会契约思想。

怎么样保护权利?康德举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债,不是说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心理感觉到那是理性责成他做的,而是说,债券人能够凭借某种外在的强制力迫使债务人还债。

所谓的外在强制力不是野蛮暴力,是一个来自“公民社会”的契约力量。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任何人都有保护自己权利的权利,因而形成了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为摆脱这种荒诞的状态,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应该放弃单独行使暴力的权利,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步入文明状态,把保护自己权利的暴力行使权利交给一个公共机关行使,这个公共机关就是国家。

康德反对一切有碍国家稳定团结的行为,并且他是个彻底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他说:服从当前权利所制定的法律是一种义务,不论它来源是什么。

康德认为遵循“权利的普遍法则”可以去调整人们之间的外在行为,然后就引出了他的私权视角:私权是一个自由意志的活动范围,不是一种任性,它还必须要和其他自由意志相兼容并存——这就包含了一个人类文明的共同体思想(这传说是整个法哲学界的终极关怀……个人没涉及)。

康德区分了两种立法:伦理的立法和法律的立法。

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把道德法则分为两种,如果仅仅涉及外在行为和它的合法性,就是“法律的法则”,如果它要求它本身成为决定我们行为的原则,就称之为“伦理的法则”。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与法律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合法性”,这种自由是外在的实践的自由;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与伦理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道德性”,而这种自由是内在的先验的自由。

法律的立法具有强制性,而伦理的立法“不理会外在的强制动机,单是义务的观念自身就足够作为动机了”。

康德在区分两种法律的时候,很顺理成章地引出了他的自然法观点:那些使外在立法成为可能的强制性法律,通常称为外在的法律。

那些外在的法律即使没有外在立法,其强制性可以为先验理性所认识的话,都称之为自然法。

此外,那些法律,若无真正的外在立法则无强制性时,就叫做实在法。

可见,康德的自然法和实在法都是外在的立法,与涉及内在的义务动机的立法不一样。

从以上的诸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康德从自由意志出发,以实践理性和先验道德两个方面立法,他的法包含了我们说的实在法和道德,体现了他的人文主义精神。

康德将自然权利体系划分为自然的权利和文明的权利。

自然的权利是私人的权利,文明的权利则是公共权利。

私权利(三个方面:单方面的,作为单独意志的行为(事实);或者双方面的,作为两个意志的行为(契约);或者全方位的,作为整个社会的全体意志的行为(法律)。

——伊曼努尔·康德)占有,又是一段我思我在的讨论……,近代哲学是关于我思我在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主体想要成为主体就必须有个对应的客体来呼应主体的存在。

当康德的自由意志选择一个外在物(客体)时,就出现了占有的概念。

而占有的的理解也是二元的,“一个外在物是我的,只有当这个外在物事实上不是在我的占有中,如果别人动用它,我可以认为是对我的侵害,至此,这个外在物才市我的。

”因而,我们得到了康德的两种占有,感性的占有和理性的占有。

感性的占有是对实物的占有,是感官领悟的,经验的占有。

比方我在翻李老师的书,这是我对书的感性的占有。

理性的占有是纯粹理性的占有,是形而上的占有,是没有感官感觉的可以确认的占有。

如李老师的书被我翻,但李老师对书仍然是占有的,这就是理性的占有。

理性占有就是撇开一切经验性物质性的,不倚赖任何时空条件仍然存在被人确认的占有。

就是法律的占有。

私权分为物权和债权——物权是对物的权利,债权是对人的权利。

康德从罗马法出发,细化了对私权的划分。

他创造了“物权性的对人权”概念: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债权是种请求劝,但康德不认为这两种权利涵括一些特殊关系的权利:夫对妻,父母对子女,主对仆。

说这三对权利是对物权,三个客体是人不是物;说这三个是对人权,但它们的行使方式不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而是直接支配。

由此,康德得到了“物权性的对人权”来表达这类权利。

关于婚姻,我不认为康德的理解是能让大家接受的,也不认为他了解了婚姻的“纯粹理性”部分……或许和他终身未婚有关,他的婚姻观点充满功能主义: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通过契约实现的共同体。

如果婚前就占有了对方的性官能则他们必须结婚,这是出于道德出于先验的纯粹理性……如果结婚后一方或双方没有性功能则这项婚姻是冒充的契约,可以由任意一方自动解除。

康德的婚姻是法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物权性的对人权。

当然,他对婚姻的阐述只是他表达自己的创造的一个方面。

康德提出了货币的交换价值:货币是人们在彼此交换“交换物”中,继续维持人们勤劳的普遍手段。

它本身没有价值,但它能满足交换的需要,所以,货币代表所有可以交换的物品。

康德发现了货币只有交换价值,区别于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

综观康德的私权哲学,康德一直在初始的分的原始的自由意志和具体的合的高级的文明共同体间建立他的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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