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江苏调度规程修改说明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改说明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将“电网调度机构”统一为“电力调度机构”。
2、原调度规程中的开关规范名称用“断路器”,闸刀规范名称用“隔离开关”3、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增加了《电力监管条例》。
4、根据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要求和“十一五‘调度发展规划增加了:第11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5、第13条调度管理的基本职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的需要,增加了“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原调度规程第二章第11条“有关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调整为第三章调度管理第30条。
7、原调度规程第三章第13条“有关依法签定并网调度协议”调整为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第67条。
8、根据江苏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情况,增加了“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第34条——第36条)9、根据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增加了“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第37条——第40条)10、根据江苏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要求,第46条增加了“省公司规划计划部、生产运行部、工程建设部和电力营销部在每年10月1日前提供资料的要求”。
11、第62条临时检修及其处理3.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设备的临时检修“(1)机组辅机失去备用,工期不超过两班。
(2)辅机临时消缺影响机组出力,电网条件许可,工期以当班为限。
(3)电气设备临时消缺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工期以当班为限”。
比原规程第43条3.的要求更加严格。
12、为规范机组的并网管理,按照《江苏电网并网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条件》,在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中增加了“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第75条——第79条)13、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有关时间要求“按照基建工作流程相一致的要求执行”。
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指无锡市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和电力调度的实施标准。
它规定了无锡市电力系统的各项工作流程,指导全市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调度计划的执行。
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能够深入推进无锡市电力系统建设和调度管理,为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调度职责无锡市电力系统调度中心是无锡市电力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电源调度和负荷调度的组织协调,以及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
电源调度主要是针对发电机组的启动、停机、调整和负荷的调控,通过提高发电机组的运转效率,以及合理控制负荷,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荷调度则是根据城市用电需求,和负荷峰谷分布情况,制定负荷调度计划,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二、调度流程无锡市电力系统调度分为日常调度和紧急调度。
日常调度主要是根据各各板块的用电需求,预测负荷峰谷分布和电力供应方案,以及控制电源负荷平衡,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而紧急调度则是根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情况,安排事故处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调度具体流程大致如下:1、召开调度会议,讨论当日电力调度计划及相关事项;2、分析市场等竞争情况和价格的变化,确定发电计划;3、分析节能降耗、环保减排等情况,掌握发电情况;4、对所负责的输电线路进行巡视,确保设备可靠;5、安排设备巡检、维护及自动化装备控制等日常工作。
三、调度管理无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主要是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所涉及的人员、设备、资产等各种资源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无锡市电力系统调度中心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完善检测、预警系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预防事故发生;3、规范调度规程,加强对调度员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掌握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
四、电力调度系统无锡市电力系统调度中心具有现代化的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调度指令系统等。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汇群元良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大雁勇王小英国平罗建裕翟学锋月亮苏大威吴蔡斌复审:华伟斌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 (3)第三章调度管理 (4)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4)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围 (9)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第一节并网管理 (11)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4)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第四节网损管理 (21)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第一节一般原则 (22)第二节基本操作 (23)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第二节稳定计算 (26)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6)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31)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32)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32)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33)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33)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3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34)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3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3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6)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36)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37)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39)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40)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0)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41)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41)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41)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42)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43)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43)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44)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4)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46)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46)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48)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49)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50)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51)附件一、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52)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52)二、调度术语表 (53)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57)四、核电调度术语 (58)五、操作术语表 (58)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63)一. 调度员守则 (63)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63)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64)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65)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气设备的状态分四种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气设备的状态分四种电气设备的状态分四种:一. 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设备的闸刀及开关都在合上位置,将电源至受电端间的电路接通(包括辅助设备如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
二. 设备的“热备用状态”:是指设备只靠开关断开而闸刀仍在合上位置。
三. 设备的“冷备用状态”:是指设备开关及闸刀(如结线方式中有的话)都在断开位置。
1. “开关冷备用”时,接在开关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闸刀拉开。
2. “线路冷备用”时,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其高压闸刀拉开。
3. “母线冷备用”时,该母线上电压互感器高低熔丝不取下,高压闸刀不拉开。
4. 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当其与闸刀隔离后,无高压闸刀的电压互感器当低压熔丝取下后,即处于“冷备用”状态。
四. “检修状态”的设备: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闸刀均断开,挂好保护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时(并挂好工作牌,装好临进遮栏时),即作为“检修状态”。
根据不同的设备又分为“开关检修”与“线路检修”等。
1. “开关检修”是指开关与二侧闸刀拉开,开关与线路闸刀(或变压器闸刀)间有压变者,则该压变的闸刀需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开关操作回路熔丝取下,在开关二侧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母差流变回路应拆开并短路接地。
2. “线路检修”,是指线路的开关、线路及母线闸刀拉开,如有线路压变者,应将其闸刀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并在线路出线端挂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3. “主变检修”,即在变压器各侧挂上接地线(或接地闸刀)。
并断开变压器冷却器电源。
4. “母线检修”:是指该母线从冷备用转为检修包括母线压变改为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在冷备用母线上挂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5. “xx母线从检修转为冷备用”是拆除该母线接地线(或拉开接地闸刀)包括母线压变改运行状态。
五. 对不符合上述四种状态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另行提出要求和发布操作指令。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2006年3月)一、江苏电网概况及特点1、电网规模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东联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现由6条500千伏省际联络线分别与上海黄渡、浙江瓶窑、安徽繁昌相联;2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 500千伏龙政双极直流与三峡相联。
全省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500千伏网架,220千伏电网已逐步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截止2005年底,江苏电网统调电厂79座,机组250台,总装机容量3988.72万千瓦。
其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67台,容量2529.1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3.4%。
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1座,变压器33台,变电容量为252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72条,总长度6576.72公里(含省际联络线);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25座,变压器427台,变电容量为589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8条,总长度12544.33公里。
2005年江苏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8月16日,同比增长35.2%),最高统调日用电量6.984亿千瓦时,(8月16日,同比增长31.2%),统调用电量累计1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2%。
2、2005年电网运行特点(1)全省电力资源由紧缺向自给有余过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电力资源总体偏紧,夏季用电高峰出现了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增加区外来电和实施局部地区的错峰限电措施得以解决;从9月份开始,电力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裕。
(2)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在统调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的同时,年统调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9.22%,出现了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的局面。
全年统调发电量的增幅超过用电量达1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区外售电的有效开展。
(3)一批500kV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对全网发用电平衡和电力外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00kV西通道的建成投运,使得500kV过江通道的输送能力由450万千瓦提高到650万千瓦,2005年9月19日电网实际输送潮流曾达638.6万千瓦,为江北电网多余电力的顺利外送并全部参与江南电网的发用电平衡、为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设备状态定义 (1)3.1.1.一次主设备 (1)3.1.2.附属设备 (2)3.1.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2)3.2.调度操作术语 (3)3.2.1.操作指令术语 (3)3.2.2.操作许可术语 (8)3.2.3.委托操作术语 (10)4.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10)5.调度典型操作任务票 (12)5.1.编写总则 (12)5.2.开关停、复役操作 (12)5.2.1.开关操作说明 (12)5.2.2.无旁路母线接线方式的线路开关停、复役 (13)5.2.3.专用旁路开关接线方式代线路开关的停、复役操作 (13)5.2.4.旁路兼母联开关接线方式代出线开关的停、复役操作 (14)5.2.4.1.典型接线一 (14)5.2.4.2.典型接线二 (15)5.2.5.母联兼旁路开关接线方式代出线开关的停、复役操作 (15)5.2.5.1.典型接线一 (15)5.2.5.2.典型接线二 (17)5.2.5.3.典型接线三 (18)5.2.5.4.典型接线四 (19)5.2.6.母联、旁路、分段、旁路母联开关停、复役操作 (20)5.2.6.1.旁路母联开关(分列运行方式)停、复役操作 (20)5.2.6.2.旁路母联开关(并列运行方式)停、复役操作 (20)5.2.6.3.母联开关(分列运行方式)停、复役操作 (21)5.2.6.4.母联(并列运行方式)停、复役操作 (21)5.2.7.带附属独立闸刀的开关间隔的停、复役操作 (22)5.2.7.1.典型接线一 (22)5.2.7.2.典型接线二 (22)5.2.8.配网线路柱上开关的停、复役操作 (22)I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II 5.3.母线操作 (23)5.3.1.母线操作说明 (23)5.3.2.专用母联接线方式的母线停、复役操作 (23)5.3.2.1.典型接线一 (23)5.3.2.2.典型接线二 (24)5.3.3.专用旁路母线停、复役操作 (25)5.3.4.旁路兼母联接线的母线停、复役操作 (25)5.3.4.1.典型接线一 (25)5.3.4.2.典型接线二 (27)5.3.5.母联兼旁路接线的母线停、复役操作 (28)5.3.5.1.典型接线一 (28)5.3.5.2.典型接线二 (29)5.3.5.3.典型接线三 (30)5.3.5.4.典型接线四 (30)5.3.6.单母分段接线的母线停、复役操作 (31)5.3.6.1.典型接线一 (31)5.3.6.2.典型接线二 (32)5.4.线路停、复役操作 (33)5.4.1.线路操作说明 (33)5.4.2.馈供线路停、复役操作 (33)5.4.2.1.调度直调两侧变电所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3)5.4.2.2.直接馈供用户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3)5.4.2.3.一侧开关为专用旁路开关代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4)5.4.2.4.一侧开关为旁路母联开关代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5)5.4.3.联络线路停、复役操作 (35)5.4.3.1.停复役不涉及馈供方式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5)5.4.3.2.一侧开关为专用旁路开关代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6)5.4.3.3.一侧开关为旁路兼母联开关代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6)5.4.3.4.一侧为3/2接线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7)5.4.3.5.停复役涉及馈供方式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8)5.4.3.6.带所用变接线方式的线路停、复役操作 (38)5.5.压变停、复役操作 (39)5.5.1.母线压变停、复役操作 (39)5.5.2.线路压变停、复役操作 (39)5.6.主变停、复役操作 (39)5.6.1.主变操作说明 (39)5.6.2.三圈主变停、复役操作 (40)5.6.3.内桥接线主变停、复役操作 (40)5.6.4.外桥接线主变停、复役操作 (42)5.6.5.线变组接线主变停、复役操作 (42)5.7.消弧线圈操作 (43)5.7.1.消弧线圈操作说明 (43)5.7.2.接于主变35kV中性点侧消弧线圈操作 (43)5.8.接地变(所用变)停、复役操作 (44)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5.8.1.接地变(所用变)操作说明 (44)5.8.2.接地变(所用变)的停、复役操作 (44)5.9.电容器停、复役操作 (45)5.9.1.电容器操作说明 (45)5.9.2.电容器停、复役操作 (45)5.10.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停、复役操作 (45)5.10.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操作说明 (45)5.10.2.母差保护停、复役操作 (45)5.10.3.线路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3.1.线路整套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3.2.距离、方向零序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4.主变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4.1.配备独立的两套主变差动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4.2.仅配备一套主变差动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4.3.主变本体重瓦斯保护停、复役操作 (46)5.10.4.4.主变有载调压重瓦斯保护停、复役操作 (47)5.10.4.5.停役主变后备保护跳正常运行母联开关压板停、启用操作 (47)5.10.4.6.三圈变开口运行时,后备保护电压元件停、启用操作 (47)5.10.5.安全自动装置停、复役操作 (47)5.10.5.1.备自投装置停、启用操作 (47)5.10.5.2.开关重合闸停、启用操作 (48)6.调度操作模式及调度操作规定 (48)6.1.操作指令 (48)6.2.委托操作 (48)6.3.操作许可 (48)7.调度操作流程 (48)7.1.操作指令流程 (49)7.2.委托操作流程 (49)7.3.操作许可流程 (50)8.调度停复役操作管理流程 (50)8.1.调度停役操作管理流程 (51)8.1.1.调度停役操作管理流程图 (51)8.1.2.调度停役操作管理流程图释义 (51)8.2.调度复役操作管理操作流程 (52)8.2.1.调度复役操作管理操作流程图 (52)8.2.2.调度复役操作管理操作流程图释义 (53)9.调度操作任务票管理规定 (54)附录A(规范性附录)图例说明 (56)A.1结线图例 (56)A.2流程图例 (56)III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IV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规定1.范围本文规定了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的设备状态定义、调度操作术语、调度操作模式、调度操作流程、调度操作任务票管理规定、调度典型操作任务票。
江苏电网电力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 1. 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1. 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 2. 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 3. 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4.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 5. 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5. 5. 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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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4)第三章调度管理 (5)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5)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6)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7)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8)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10)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11)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2)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范围 (12)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12)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5)第一节并网管理 (15)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5)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5)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7)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7)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9)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22)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22)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22)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23)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24)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24)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24)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网损管理 (26)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8)第一节一般原则 (28)第二节基本操作 (29)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33)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33)第二节稳定计算 (33)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34)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35)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37)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37)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37)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8)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9)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40)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41)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41)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42)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42)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4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43)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4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4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47)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47)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48)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50)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51)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2)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53)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53)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53)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54)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56)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56)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57)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8)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59)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59)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59)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60)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62)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63)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65)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65)附件一、江苏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66)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66)二、调度术语表 (67)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73)四、核电调度术语 (74)五、操作术语表 (75)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82)一. 调度员守则 (82)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82)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83)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85)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3条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5条江苏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江苏电网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江苏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第6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均应与本规程精神相符,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第7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第8条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江苏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应调度运行、运行方式、电力市场、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和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江苏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9条江苏电力调度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
江苏省调是江苏电力系统最高电力调度机构,是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生产指挥交易中心,并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江苏电力系统内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与调度管辖相对应的电力调度机构调度。
第10条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供电公司制定,报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11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非常时期,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第13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必须依法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领导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下列基本职责:1.使整个电网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保证供电可靠性。
2.使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优化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处于经济运行方式。
4.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5.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按照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4条江苏省调的主要工作:1.负责编制和执行江苏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
2.负责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3.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4.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5.负责指挥江苏电网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控制江苏电网与其它省(市)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
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命名、编号;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委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命名、编号。
7.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启动方案,参与新设备启动。
8.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9.负责江苏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管理。
10.负责江苏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能质量运行管理、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江苏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措施。
12.负责编制江苏电网年度事故拉(限)电序位,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参与编制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加强实时监控,推进本省电网有序用电。
13.负责与并入江苏电网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14.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对非直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上述装置和设备负责技术指导。
15.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参与拟定发、受、供电计划。
16.组织江苏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参与江苏电力系统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17.参与制定江苏电网经济技术指标,加强电网运行经济分析,提出改善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
18.协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电网运行管理的其它工作。
19.接受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委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5条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