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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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

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

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对森林资源的关注不断增加,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话题。

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概念、现状、原则和措施等几个方面来介绍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一、概念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规划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滥伐和破坏,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通常包括采伐许可制度、采伐配额管理制度、采伐计划管理制度等。

二、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措施不够严格,导致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滥伐现象较为严重。

2.市场需求驱动。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受市场需求的驱动,导致按需采伐和滥伐现象较为突出。

3.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加强法规建设和监管力度,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保护森林资源。

4.国际合作加强。

在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各国之间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探讨和研究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三、原则构建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可持续利用原则。

保证林木采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2.科学合理原则。

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林木采伐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

3.公平公正原则。

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

4.法治原则。

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执法机制,形成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5.全民参与原则。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促进公众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措施为建立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

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

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林木采伐管理已成为森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四川这样的山区省份中,合理的林木采伐更是关系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因此对于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林木采伐的概念所谓林木采伐,即指对林木进行人工或机械采伐的行为。

林木采伐可以分为伐木、砍枝、修枝、选种等不同方式。

伐木是指对整株树木进行采伐,而砍枝、修枝则是对树冠上部分枝条进行采伐并改善树形和林分结构,而选种则是在成穴或者退化的林分中挑选出具有生长发展潜力的树木进行保存和培育。

二、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四川制定了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其中,四川林木采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利用:根据林木生长情况,结合林区整体植被复盖度、植被特征和林分结构,合理选择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时间,实现林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2.保障生态:采伐过程中应坚持优先保护生态,尽量减少损害森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森林资源的丧失;3.资源保护:在采伐过程中应合理选择采伐对象、采伐面积和采伐强度,避免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林木资源的永续管理。

三、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要求为了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四川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采伐管理要求:1.采伐前的调查:在采伐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采伐目的、采伐强度、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等,确保采伐符合生态和林木资源的需要;2.采伐计划的编制:制定采伐计划,明确采伐对象、采伐面积和采伐数量,控制采伐强度和采伐时间,确保采伐不超过所规定的定额和指标;3.采伐的实施:按照采伐计划,采用合适的采伐机具和采伐方法,掌握好采伐量和采伐方式,确保采伐过程安全、有序、合理;4.采伐后的管理:对采伐区进行整治,做好砍伐遗留物的清理和土壤保育工作,促进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调整。

森林采伐规定、政策和审批改革

森林采伐规定、政策和审批改革

(二)森林类别和林种
类别 林种
概念
生 防护林 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和灌木丛。


益 林
特种用 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
途林
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的的
森林和林木。

品 经济林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

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 目的林木。
薪炭林 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商品林:《森林法》第31条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 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 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 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六)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是使用采伐证的有 效期限,一次性使用。应根据采伐活动量的大小确 定采伐期限的长短,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亚林种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 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 防护林
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 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 护区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 林
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 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他 经济林
薪炭林
(三)采伐类型问题
------(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
“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规定: 1.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纳入采伐限 额管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 的零星林木除外; 2.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依法经批准征占用林 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凭证采伐制度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 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 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林业主 管部门以及法律授权的部门和单位。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木的采伐管理。

第三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木采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计划采伐,科学管理;(三)严格审批,加强监督;(四)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第二章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二)林木权属证明;(三)林木采伐计划和采伐方案;(四)林木采伐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期限等事项。

第三章采伐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得擅自改变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期限等。

第十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完成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迹地更新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采伐行为符合许可证的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而制定的办法。

林木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林木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林木采伐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林木采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林木采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林木采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林木采伐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采伐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设计、施工、生产必须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对特殊作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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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规定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市林木采伐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林木采伐工作管理,科学、有序、合理采伐林木,促进林业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增长,加快全市绿色家园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继续执行×政办发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制定采伐规划。

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林木的林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林带网格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的林木采伐规划(此规划从年开始,首次年规划为年-年),统筹安排全市林木采伐工作。

() 第二条实行限额采伐。

按照省和绥化市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依据全市和各乡镇林木采伐规划,本着生态、效益、发展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数量、采伐对象、采伐区域,科学认定病、虫、残、老林标准,优先安排病、残、老林的更新采伐,确保林木采伐按限额有序进行。

第三条健全民主议事制度。

各乡镇拟申报采伐的林木,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必须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同意,议定林木采伐数量、地点、用途,面向全村公示天,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采伐申请。

除尘滤布个人所有的林木申请采伐,要有村委会意见及印章,并有乡镇政府出据的林权权属证明,经公示后,由乡镇统一进行申报。

第四条乡镇党委会决策。

对于本乡镇范围内各村拟申报采伐的林木,必须提交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方可上报审批。

第五条强化现场勘察。

拟申报采伐的林木,各乡镇林业站都要逐一进行现场勘查,实行全林每木检尺,查清林木座落、株数、面积、胸径和林木权属,再由林业局资源股依据采伐条件和规划,提出现场勘察意见,确定是否采伐以及采伐数量和采伐方式。

如勘查设计与实地不符,由负责勘查设计的乡镇林业站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严格申报程序。

各乡镇应根据限额和规划向林业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自年起,林木采伐申请由各乡镇统一提交,杜绝个人提交林木采伐申请。

林业局对拟采伐林木要严格把关,根据资源股现场勘察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林业局上报绥化市林业局依法审批。

第七条采伐林木出售。

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依法审批后,林业局应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压滤机滤布厂家集体所有林木出售前,应再次召开村民议事会,确定底价,实行公开叫标,竞价出售。

《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签字领取,如未按采伐证规定进行作业,由领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加快更新改造。

对批准采伐的林木,应预留清根造林保证金或作业质量保证金,以保障按要求作业及在当年清除伐根,坚持标准整地,全部达到待植状态,下一年春季成林,经验收合格后,发给《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及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滥伐林木处理。

对于无证采伐、超量采伐、异地采伐及不按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的,严格按《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不予申报采伐的林木。

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林木采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报采伐。

①没有纳入林木采伐规划的;②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③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④没有林权证的;⑤林龄达不到要求和农田林网不完善的(残次林及病虫害木除外)。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附送: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发言材料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发言材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表彰在林权证换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上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等一下,省、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黎勇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简要回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从201X年7月开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于201X年6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总结起来,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X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林权证换发工作。

在听取县林业局的汇报后,就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1X年7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领导小组”,由黎勇县长任组长,正斌书记任副组长,农办、林业局、财政、法院、司法、公安、国土、经管、广电、档案、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该工作纳入到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为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层层签订了《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责任书》,在201X年9月2日的动员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向黎勇县长递交了责任书,各乡镇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村组。

据统计,全县共签订责任书488份,其中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2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468份。

(二)宣传发动到位《林权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村民,让广大群众知晓、参与是开展工作的基础。

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动员大会后,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道理讲清、讲透,让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

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动员会、政策宣传会4250场次、参加人员36万多人次,共悬挂各种标语160多幅(条)、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6万多份、电视宣传报道180多分钟。

(三)技术力量到位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不仅要有文字记录,而且还要有附图,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林业政策、法规水平,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

由于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有限。

从201X年6月份开始,县林业局分两个层次开展了业务培训。

第一个层次是对林业系统内需担任指导员人员的培训,通过四批次培训,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90%以上掌握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能熟练地识别地形图,完全能胜任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个层次是对现场调查队员的培训,县林业局分24批次对各村抽调的现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468人,其中412人通过考核合格,成为调查队员。

(四)业务指导到位一是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实施办法》。

县换发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筛网滤布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实施办法》,并以长县政办发[201X]21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

该《办法》科学严谨,操作性较强,它不仅明确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八条原则,规定了八个工作程序,对实施方法和步骤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实施办法》成为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二是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法。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证换发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即“先试点,后全面展开;先换发资料齐全,界线清楚的山林,后核实有争议、有纠纷的山林”。

根据这一思路,县换发办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于201X年7月至12月开展退耕还林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从201X年9月到201X年2月,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双江镇开展试点。

从201X年11月到201X年3月安排林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乡镇进行一个村的试点。

通过试点,为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同时,县林业局从县档案馆将“三定”时核发的《山林所有证》档案全部调出,复印作为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基础资料,制作各种表格61万份,购置万分之一地形图172张,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

(五)经费保障到位由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参与人员多,所需工作经费也大。

各级都能从大局出发,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和行政村,千万百计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经费,有的甚至借用干部工资,也要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全县累计投入508.2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245万元。

乡镇人民政府共投入124万元,村级承担了139.2万元,确保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程序到位在宣传工作全面到位,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县从201X年3月开始,全面铺开了林权证换发工作。

全县412名现场调查员,468名记录员,奔赴各自工作范围,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一,接受山林权属人的申请。

第二,将原《山林所有证》内容在规定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

第三,在张榜公布期满且无异议后,对照原《山林所有证》,利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进行核实调绘。

第四,将核实的结果公示30天,确认无异议后分村组造册。

第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六,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审批。

到201X年12月,全县的外业调查全面结束。

从201X年1月开始,全县进入资料汇总和《林权证》的打印工作,到201X年5月底,打印工作已基本完成,6月份全面进入核对、资料归档和发放《林权证》。

7月份县委、压滤机滤布县政府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换发办的同志分成两个组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两年来,共有县、乡、村、组干部4534人参与林权证换发工作,其中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人员136人,现场调查队员412人。

全县共换发《林权证》140937本,发证面积71540.06公顷,其中国有《林权证》6本,涉及林地宗数7处;集体《林权证》8841本,涉及林地宗数26577处;个人《林权证》132091本,涉及林地宗数346713处。

同时,在林权证换发过程中,我们还收集到反映工作进程的资料、文献等1856份5568页;整理成规范性档案卷宗3520本,其中《公示表》460卷,《申请表》3052卷,工作资料文献8卷,所有的档案在建立文本档案的同时都建立了电子档案。

经上级的检查验收,我县所有的权证都达到“证地相符,证主相实,图、表、证相一致”的要求,标志我县的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对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参与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二、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基本经验(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首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省林业厅胡长清副厅长、龙新毛处长、陈彪副处长,市林业局程再华局长、肖平鸽副局长、王启宏处长、杨志慧处长多次到我县调查研究,参加会议,指导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支持、经费安排上给予我县重点倾斜。

二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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