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婚姻法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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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利益、促进婚姻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以下是对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及其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有所强调,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约束和歧视。

《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废止了婚前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

这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减少了双方之间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扩大离婚自由的空间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婚姻法》中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情况和困境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民法典》的修改扩大了离婚自由的空间,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简化了离婚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这样一来,对于无法挽回和解决的婚姻问题,夫妻们可以更便捷地选择离婚,减少了矛盾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婚姻法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的修改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抚养、保护和救助措施,为受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四、继承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继承制度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修订新时代下的家庭关系保护

婚姻法修订新时代下的家庭关系保护

婚姻法修订新时代下的家庭关系保护在新时代背景下,婚姻法的修订对于家庭关系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核心,其稳定与健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从婚姻法修订的必要性、配偶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防控等方面探讨新时代下婚姻法修订对家庭关系的保护。

一、婚姻法修订的必要性随着社会进步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变得不适应现实需求。

婚姻法修订有利于适应新时代家庭发展的需要,并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婚姻法的修订涉及到婚姻登记、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分割等方面,这些修改将为家庭成员提供更为公平和公正的法律保障。

二、配偶权益保护新时代下的婚姻法修订对于保护配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主导的家庭结构导致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缺乏对财产和子女的分享权利。

新时代的婚姻法修订强调平等的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明确规定,使得配偶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家庭暴力防控婚姻法修订也对于家庭暴力的防控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传统婚姻观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制裁并不明确,给受害方带来了较大的伤害。

新的婚姻法修订将家庭暴力定义为一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并建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培养健康家庭观念婚姻法修订不仅仅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家庭关系,也在培养健康的家庭观念上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的修订传达了尊重和平等的家庭价值观,倡导夫妻彼此尊重、共同成长。

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家庭成员可以更加注重感情的建立和维护,倡导和培养健康的家庭观念,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婚姻法修订在新时代下对家庭关系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确保了配偶权益的平等保护,加强了家庭暴力的防控力度,并倡导了健康的家庭观念。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推进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新旧离婚案对比:私权保护日臻完善

新旧离婚案对比:私权保护日臻完善
双方对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养等 问题 意见

17 年 以后 , 99 民事审判开 始恢 复 , 案 件数量 开始增 长 。从 案件类 型 上看 , 婚 姻家庭纠纷 占有绝对 比重 。在 1 世纪 7 9 0 年代末 , 们尤其 是女 性会 觉得离 婚后 人 抬不起头 , 当时 为避 免~方想不开 , 法院 有时审理离婚案件要拖上一两年 。
离婚分割财产如今变得越发复杂 。 北京市二 中院不久前受理 了一起离 婚 案件 , 案件涉及 多处 房产 、 权 、 该 债 债 务、 投资股份 以及多处 松散型投资 , 诉讼 标 的额高达 5 0 00多万元人 民币 , 而涉 及
妻双方 争议 的焦点和 法院判决的重点 主 要在 是否 离异上 , 在财产 分割 的判 决书
现 , 事 案 件 类 型 从 以婚 姻 家 庭 纠 纷 为 民
以上这些 就代表 了当时一 个家庭 的 全 部家 当。房 子是 国家 的 , 内的私有 房 物 品的种类非常简单 。 从这相 距 2 余 年 的两件离婚 案 , 0 我 们可 以看到 : 经过 3 年 的改革开放 , 0 老百 姓开始过上 了有 车有房的 日子 , 拥有 “ 私 有财产 ” 已不再是奢求 , 且个人 私有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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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 规 不 断 完 善 , 法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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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一、总则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同时,根据国际法律和条约,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外国婚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二、登记结婚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财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三、婚前财产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的,依法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根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和承担的义务、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

五、子女抚养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的承担能力、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家庭暴力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合形式之一,承载着情感、责任和法律的多重意义。

婚姻法作为规范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修订必然会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婚姻法的修订往往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婚姻观念、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在过去,婚姻可能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的结合,而如今,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情感交流、平等尊重和个人发展。

首先,婚姻法修订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变化对婚姻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

新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致和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这一方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减少了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促使夫妻在婚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财产,增强了财产管理的意识。

比如,对于婚前财产的明确界定,使得个人在进入婚姻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财产的归属,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关于离婚制度的修订也给婚姻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新的离婚规定可能会更加注重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以及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更多地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以及为无过错方提供更多的补偿。

同时,离婚程序的调整也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

如果离婚程序变得更加严格和复杂,可能会促使夫妻在决定结婚时更加慎重,也会促使他们在婚姻中更加努力地维护关系。

再者,婚姻法修订在夫妻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定也有所变化。

例如,对于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家庭事务的共同决策等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增强家庭的稳定性。

夫妻双方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此外,婚姻法修订对于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问题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

这对于保护婚姻中的受害方,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对比

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对比

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对比一、引言婚姻观念是社会文化背景下对婚姻理念和价值观的认知和态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进,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受到现代思潮的冲击和改变。

本文将对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进行对比,探讨两者的特点和差异。

二、传统婚姻观念的特点1. 社会期望重传统婚姻观念中,婚姻被视为社会期望的履行和责任的承载。

家庭的延续和传承被认为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夫妻的角色被明确地定义为家庭的维系者和传统价值的传递者。

2.家族联姻常见传统婚姻观念强调家族和亲族间的联姻,重视血缘和地位平衡。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家族间联系和利益的延续。

双方的婚姻决策往往由家长和长辈来决定,个人意愿在这过程中被相对忽视。

3. 男权思想根深蒂固在传统婚姻观念中,男性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并享受更多的权力和决策权。

女性的地位受到限制,并承担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的责任。

三、现代婚姻观念的特点1. 个人价值至上现代婚姻观念强调个人的幸福感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婚姻被看作是个人追求爱情和满足情感需求的方式,个人的意愿和感受在婚姻决策中被更加重视。

2. 平等与合作现代婚姻观念中,夫妻关系更加强调平等和合作。

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共同分担家庭责任,互相支持和尊重对方的个人发展。

3. 多元化和自由选择现代婚姻观念鼓励多元化的婚姻形式和自由的婚后选择。

婚前恋爱、同居、婚后离婚等现象逐渐被社会接受和认同,个人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大的尊重和支持。

四、传统与现代婚姻观念的差异1. 婚姻目的的转变传统婚姻注重家庭的延续和传统价值观的传承,而现代婚姻更注重个体的情感满足和自我实现。

2. 婚姻决策权的变化传统婚姻中,决策权多由家庭和长辈来决定,现代婚姻中,婚姻决策权由个人主导,更加注重个人的意愿和自主性。

3. 男女角色的变迁传统婚姻中,男性在经济和决策权上占据优势,而现代婚姻中男女双方相对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 婚姻形式的宽容度传统婚姻更倾向于家族联姻和传统婚姻形式,相对保守;现代婚姻中,个人选择得到更大尊重,多元化的婚姻形式逐渐被接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逐条新旧对⽐及重点解读1《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已于2020年12⽉25⽇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1⽉1⽇起施⾏。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施⾏后,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件均将同时废⽌。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 ⼀、⼀般规定 第⼀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所称的“虐待”。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三条、第四⼗五条、第四⼗六条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第⼀千零四⼗⼆条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条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规定的“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千零四⼗⼆条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同居; 第三条当事⼈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传统与现代的中国婚姻观念差异

传统与现代的中国婚姻观念差异

传统与现代的中国婚姻观念差异一、传统中国婚姻观念传统中国婚姻观念根植于封建社会的家族观念与伦理道德观念。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被视为家族的大事,具有祖先信仰、尊重长辈和父权制的烙印。

1. 家族利益至上在传统中国婚姻观念中,婚姻往往不仅仅是一对个体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两个家族的联姻。

婚姻的目的往往是家族间的互利和资源的整合,而不仅仅是个人的感情选择。

因此,在传统观念中,婚姻的成功与否被家族的利益所左右。

2. 父权制的体现传统中国婚姻观念中,男性在家庭中扮演着中心角色。

婚姻中,男方的地位往往高于女方,女性在夫家地位较低,需顺从丈夫和公公婆婆的安排。

女性被视为丈夫的财产,并须依附于丈夫家族。

3.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传统中国婚姻观念中,父母的意见对于子女的婚姻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婚姻的安排大多由父母代理完成,他们会根据家族的利益、地位以及对方家庭的背景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婚事,而单纯的个人爱情在传统观念中往往置于次要位置。

二、现代中国婚姻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变革,现代中国婚姻观念逐渐发展出新的特点。

1. 个人自由选择现代中国婚姻观念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平等,婚姻的决定权越来越多地掌握在个人手中。

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和个体的幸福,婚姻的成功与否与人们的情感选择紧密相连。

2. 平等与共同发展现代中国婚姻观念中,男女平等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并且注重相互的发展。

传统的父权制逐渐被打破,夫妻关系趋向伙伴式婚姻,注重共同的成长和共同的责任。

3. 个人幸福至上现代中国婚姻观念中,个人幸福被视为婚姻关系的核心追求。

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情感体验和个人满足,追求自己的幸福和人生价值的实现。

婚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情感选择。

三、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的差异与冲突1. 传统与现代的价值观差异传统中国婚姻观念强调家族的利益和传统伦理,而现代中国婚姻观念则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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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婚姻法对比研究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共历程两次修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

相比于之前的婚姻法,2001年的修正案进行了六处较大的变动。

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体系的主干法律,其修改对于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自然有着巨大的意义。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制度中的离婚制度出发,去分析新旧婚姻法之间的细微差别,以及其背后所体现出的思想。

一、新《婚姻法》所体现出的特点
1.重视法律用语
时代在发展,我国的立法水平也在逐步的提高。

为了追求更加准确、严谨、简洁、专业、通俗的法律语言。

结婚年龄:有五处修改与结婚年龄有关系:对于结婚年龄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

由男二十岁女十八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是因为从传统上来看,原来的男二十岁女十八岁的表述十分不规范,国人有周岁和虚岁的分别,而如果立法上无法得以体现,容易造成现实使用上的歧义。

价值角色:关于价值角色方面的变化有两点。

一方面,新法更加注重了客观性,和中立性。

摒弃了涉及到伦理和政治性的用法。

把一些互爱互助之类的词汇都删掉,也去除了为家庭和社会建设而奋斗的这类的政治用语。

从定位上来看,婚姻法是维护法律制度的工具,而不是党和政府宣传自身政策的工具,因而保持自身中立非常重要。

2.用法更加规范:
新法经过长足的修改过程,对于用语上有着更加严谨的态度。

一方面。

将原来是须改成了新法当中的必须。

这样的更改不仅加强了语气,也更加具有强制性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实施性。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须是助动词,须要之意,必须是副词,事理上和情理上必要;一定要,还有加强命令语气。

另一方面,去掉了应即的使用字眼。

应即二字有着表示强调的暗示意味,也就是给予突出呈现,但是考究到立法的原意来看,此处未必有表示强调的意味,所以在新法修改中给予去掉。

使得用法更加简介精确。

3.立法技巧的巨大进步
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使离婚条件具体化,这不仅在立法技巧上,采取概括性规定与具体例示相结合的办法,而且使判决离婚的条款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二、离婚制度的重大变化
(一)离婚法定条件的变化
旧婚姻法里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体现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于离婚。

这就是说,夫妻感情的破裂正是准许离婚的唯一条件。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其延续了1950婚姻法中的自由离婚的规定,而另一方面也是采用了破裂主义原则。

认可了爱情正是婚姻的基础,是婚姻存续的前提。

一旦爱情破裂,则婚姻自然无法延续。

但是新的时期社会情况又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

因而对于离婚制度来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比如首先,从法律特征上看,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却不等于是唯一的条件。

因为其无法体现出法律制度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体现。

另外,从离婚原因上来看,仅仅是感情破裂尚无法构成全部的法定条件。

和唯一标准,其具有超前性,无法真实的反应当前的婚姻情况。

而修改后我国的离婚形式和离婚法定条件为了适应当今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发展,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本着保障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离婚制度从立法上加以确认和补克。

(二)协议离婚制度
传统婚姻法中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于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应即发给离婚证。

显而易见,这里的所谓须到和适当处理的用法是不对的,是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和清晰理解的。

也不利于执法人员明细履行职责的监管。

因而为了维护协议离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新的婚姻法做出了新的规定:(1)进一步规定协泌离婚的实质要件。

重申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双方就离婚后对于女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达成佛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就离婚后有关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是否需要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等事项要选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强调了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原规定中的&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改为&&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之所以讲必须作为条件是因为离婚的登记不能完全的适用代理的规定,因为双方毕竟要具备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一方不具备,都无法适用协议离婚。

因而建立强制登记制度,有利于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法律秩序的反应。

(三)关于判决离婚制度
旧婚姻法规定的在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词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此处可以得知,关于判决离婚中的破裂,仅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进行具体的列举。

这给执法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困难和主观空间的存在,因而这种局限性便导致着执法和案件审理的困难。

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新婚姻法做出了补充:(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旦以上情形出现,乙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四)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除了在用于上更加规范和精确,婚姻法还是新增了一个离婚方面的重要制度。

填补了我国婚姻法上的重要空白。

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对其损害作出赔偿。

在之前的婚姻法中这项制度一直是缺失的,因而当事人无法因为对方的过错而活的额外的补偿。

而新增加了这项原则非常有力的促进了当事人的合理利益的保护。

笔者认为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十分必要。

因为从社会背景上来看,婚姻法作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支柱。

对于稳定家庭关系,保障家庭关系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独特的作用。

但是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婚姻法逐渐的滞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新婚姻法迸发而出。

因而出于对于社会发展需要的追逐。

新婚姻法自然具有更强的社会粘稠性。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这样的目的而设置的。

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因一方过错而出现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

而无过错一方却无法因此而得到过多的补偿,这是一种实质上的非正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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