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 年6 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

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 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

专家评审会。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 章及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 B 1 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 B 2 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 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 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 总则

1.1 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

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

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97)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 ―99) 、《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道路绿地Greenland on road

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两侧的绿地、隔离带(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 道路绿地率Greenery ratio in roads

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 通透式配置Arrangement of ornamental plant in open way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 ~3.0m 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 胸径Diameter of trunk

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m 处的直径。

2.5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 种植穴(槽)Plant hole and Trough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8 分枝点高Height of trunk

指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 一般规定

3.1 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应依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2 乡土树种为主、植物多样性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自有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体现地方特色。运用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3.3 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以乔木为主,彩叶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3.4 以人为本、整体和谐原则。达到庇荫、滤尘、减噪、利于诱导行车视线、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改善环境和美

化景观。

3.5 保护原有树种资源原则。在道路改建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尽量保留和利用道路两侧野生和半野生自然地被的自然生境。

3.6 节约资源原则。道路绿化方式应有利于节水、节能、降低养护管理成本。

3.7 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行人、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8 道路绿化在植物选择、配置和绿化效果的体现上应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

3.9 市树、市花优先选择的原则。在道路绿化中注意市树、市花的应用。

3.10 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需的灌溉设施,必需满足植物生长的最低土层厚度和必须的营养面积的肥力,栽植基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11 道路临时性绿化应根据绿地存在的时间长短,本着节约和再利用的原则。乔木的胸经在3cm 以上即可。

4 道路绿化

4.1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4.1.1 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4.1.2 规划红线宽度40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1.3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4.1.4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4.2 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

4.2.1 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与一般树种合理搭配。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之比宜为1:4. 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宜为1:3。

4.2.2 绿地面积在5000m2 以上可适当设计小品,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化总面积的70% 。

4.2.3 1000 m2 以上绿地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 3 株。一般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20 种,重要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30 种。

4.3 20m 以上宽的绿带可设计适当的片林。

4.4 市郊区道路绿带宜保留适当的野生地被植物。

4.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4.6 毗邻河道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环境条件,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4.7 适于道路绿化的园林植物可参考附录B。

5 道路分车带(岛)绿化

5.1 道路分车带(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5.2 主干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1.2m 。

5.3 中间分车绿带的培植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 ~1.5m 之间的范围内,植物的树冠应枝叶繁茂,其株距不宜大于冠幅的 5 倍。

5.4 因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 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植。

5.5 绿篱植物应符合以下标准: 5.5.1 应选用枝条繁茂密厚、分蘖力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绿色期长、耐修剪的

品种。5.5.2 绿篱植物高度应控制在90cm 以下。

5.5.3 常绿与落叶植物、彩叶与一般植物结合。

5.5.4 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株型丰满面应向外,高度一致,并留出养护通道。

5.5.5 绿篱栽植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7.5 的规定。

绿篱种植槽规格( 宽x 深cm) 表5.5.5

单行双行多行

40 ×4060 ×4030n ×40

注:n 表示绿篱的行数

适于道路绿化的绿篱植物可参考附录B。

5.6 道路分车带绿化植物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6 的规定。

栽植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表5.6

植物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3030406090150

5.7 道路分车带绿化栽植成活率应达到95% ,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栽。

5.8 道路分车带宽度小于3m 的,宜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高度应控制在90cm 以下。道路分车带宽度 3 ~5m 可增加灌木和小乔木。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10m ,可进行复层式配置。

5.9 道路分车岛绿化面积在300m2 以下的,且宽度小于10m 的,应选择低矮地被植物,整体高度应低于90cm 。面积在300m2 以上,且宽度大于10m 的分车岛绿化,可进行复层配置。

6 立交桥绿化

6.1 立交桥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培植合理、季相鲜明、自然和谐

的绿化群落,设计风格应以疏朗开阔为主。

6.2 桥下绿地内应选择种植耐荫植物。适于天津城市的耐荫植物可参考附录B。

6.3 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进行垂直绿化,可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

6.4 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种植草坪、藤本或灌木,护坡固土。

6.5 立交桥附属的大型绿地规划设计应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48-92) 的有关规定。

7 行道树的种植

7.1 行道树树种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抗逆性强,树型成型性好,易形成直立的主干,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

命长,根系发达,不污染环境,耐修剪,具有良好观赏价值。

7.2 行道树出圃要求:规格一致、树形周正、根系符合移植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主干通直。

7.3 行道树的规格及种植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7.3.1 道路两侧应同时绿化,形成对称。

7.3.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同一路段行道树树种应相同。不同路段的绿化树种及形式宜有所变化。

7.3.3 主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5cm ;慢长树不宜小于10 cm ;次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0cm ;慢长树不宜小于8 cm 。

7.3.4 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在3m 以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

7.3.5 行道树株距不应小于 4 m 。

7.3.6 行道树种植后,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 透气护栅)。

7.3.7 行道树生长所必需最低土层厚度应达到浅根乔木不低于90 cm ;深根乔木不低于150 cm 。

7.3.8 栽植穴(槽)要求:树穴尺寸不小于 1.5mx1.5m ,栽植槽宽度不小于 1.2m 。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

7.3.9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植。

7.4 行道树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植。

7.5 行道树的种植季节,应根据其习性及物候期选择适宜种植时期进行。落叶树种植应在休眠期进行。树木生长季节栽植必须按照《天津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实施。

7.6 行道树种植应符合定点放线要求,树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相邻植株规格应近似,树木种植后应保持直立,

栽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倒伏。浅根性树种必须设永久性支护。

7.7 适于天津城市的行道树可参考附录B。

8 栽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

8.1 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栽植土pH 应为 6.5 ~8.5 之间,全盐含量不得大于0.3% ,土壤容重应在 1.45g/cm3 以下,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栽植穴(槽) 应施足腐熟有机肥。名贵树木种植应根据其习性,采取特殊的改土措施。

8.2 浇水应采用pH 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 值在5.5~8.0 之间,矿化度在0.25g/L 以下。绿地灌溉用水应充分利用中水资源。

9 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

9.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在道路绿地和行道树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9.1.2 必须在道路绿地上方设置架空线时,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9.1.2 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9.1.2

电压(Kv) 1 ~10 35 ~110 154 ~220330

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

9.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9.2.1 的规定。

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表9.2.1

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1.0 1.0

电力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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