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评审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0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策划与设计
资源筹备
项目实施
项目总结与反馈
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 形式和预期成果,制定
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需要,准备相 应的教育资源、场地、
设备等。
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教 育培训活动,确保项目
顺利进行。
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 估,总结经验教训,为 后续项目提供改进依据。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项目内容与形式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紧密结合 临床实践和学科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创新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应多样化,包括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病例讨论、 实践操作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学人员的学习需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注重实效性和应用性,确保医学人员通过学习能够 提高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撰写项目申请书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申请书 ,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内容、实施计划 、预期成果等。
审核与评审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推荐 上报。
提交申请材料
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项目申报材料
实施方案
详细描述项目的具 体实施计划和方法。
学分标准
学分的标准通常根据课程或活动的性 质、时长、难度和内容来制定,难度 大、内容丰富的课程或活动往往学分 更高。
学分审核与认证
审核流程
学分审核通常由医学机构或教育 机构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学分的 获取方式、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认证机构
学分认证机构通常是医学行业内的 权威机构或政府机构,负责对学分 进行认证和备案。
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以下为2024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操作流程:一、准备阶段:1.明确申报目标:确定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2.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组建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团队,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3.制定项目计划:根据申报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预算及实施方案等。
4.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查询所在市的相关文件,了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准备:1.填写申报表格:根据市教育局或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目标和预算等。
2.撰写项目说明书:编写项目说明书,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3.编写项目预算:制定项目的详细预算,包括人员费用、培训费、材料费、设备费和差旅费等。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提供参与项目的医生的相关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和培训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提交:1.按要求整理材料:将申报所需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整理好,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提交申报材料: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市教育局或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3.办理申报手续:提交材料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用,办理申报手续。
四、项目评审与批准:1.申报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评审评估: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根据评审评估结果给予评价。
3.批准和公示: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4.签订合同:批准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与申报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具体约定项目的实施细节和经费管理办法等。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启动: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实施方案,启动项目的具体实施。
2.监督与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和团队进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进度管理等。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示例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概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设立的。
在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内容全面:申报内容需要全面覆盖医疗领域的重要知识点和技能要求,以满足不同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
2. 学习目标明确:明确各项学习目标,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以便评审委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意义和影响。
3. 资金预算合理:对申报项目所需的经费进行合理预算,包括教材费、授课费、会务费等,确保申报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市级政策要求:了解市级政策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以确保申报顺利通过。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重要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益处:1. 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学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可以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拓展职业视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涵盖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丰富多样,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拓展职业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3. 增强团队凝聚力: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助于增强医务人员的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
4. 推动医疗事业发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开展,对于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申请流程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选题确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级政策要求,确定申报项目的选题,并制定详细的申报计划。
2. 材料准备:准备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申报书、教学大纲、预算表等。
3. 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时进行答辩和答疑。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各单位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学分的分类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类学分和 类学分两类。
(一) 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 类学分。
(二) 类学分、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 类学分。
第三章 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 授予 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授予 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 字 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 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