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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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模板】

202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模板】

附表3申请代码:202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申办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一)填写思路: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3.介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具体考核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北京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院)02 天津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 上海市 34 北京医院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31 重庆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64 国家癌症中心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康复医学。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各单位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2.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具有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社团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审定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表,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4. 凡在获准当年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2年。

若在第二年举办,申报备案项目的单位应按统一要求填写备案项目申报表,按申报途径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称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
育备案项目。

5. 每年申报次年项目的时间为7-9月,申报单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要求填写后,按程序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申报人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项目计划书等。

2. 选择项目类别: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选择适合的国家级继教项目类别。

3. 在线申报:登录教育部或相关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在线申报表格,提交相应材料。

4. 部门初审:申报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5. 评审评估: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会进入评审评估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等。

6. 结果公示:评审评估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知给申报人。

7. 项目立项:根据评审结果,有资格的项目将被批准立项,并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8. 项目执行:项目立项后,申报人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实施,并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以上是一般的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流程,不同的项目可能会有些差异,具体的流程根据各个部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报之前最好了解并遵守相关部门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

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和有关问题教学文案

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和有关问题教学文案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程序
➢ 申报流程: 专科分会
学会各部门
有关单位
申报单位
立项用户
上报 行政用户
上报
上报 中华医学会
评审上 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 申报新项目:2010年7月10日~8月20日
➢ 申报备案项目:2010年7月10日~12月20
请日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逾期
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纸质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材料报送地点
打印申报材料请送或寄至:
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编:100710 联系人:宋磊 王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有关问题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 项目申报对象 ➢ 项目申报要求 ➢ 项目申报程序 ➢ 申报时间、材料报送地点 ➢ 其他有关问题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申报新项目
➢ 登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 ➢ 逐项填写申报表 ➢ 网上提交并直接用A4纸打印 ➢ 纸质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须请授课教师签字,并
➢ 申报项目内容:须符合“四新三性”要求,即项目应以现
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 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 项目举办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习班、讲习班 专题讨论会、研讨班
➢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
(系统默认: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对象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有关问题
➢ 举办时间:举办时间要求为实际授课天数(学时数),不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

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

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

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报;3。

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全继委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新申报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9月16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备案项目: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申报,网址:。

三、相关要求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

(二)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后,通过“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可查询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根据规定,除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外,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上述单位在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前,可按相关要求依据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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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

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评审,予以不批准处理。

(四)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也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网上本级评审)。

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表1申请代码: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申办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一)填写思路: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

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三、西部12个省(区、市)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四、基层单位包括: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北京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2 天津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 上海市 34 北京医院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31 重庆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64 国家癌症中心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康复医学17- 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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