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及时地申报特种作业培训申请,公司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单位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地送培。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与地方职能部门联系培训,对于属于特种作业范围而当地又没有开展的业务,可由公司先进行培训,发给相应的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证注明的操作项目进行操作,不得从事与资质不符的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统一由公司安质部保管,各单位可持复印件,以备查。
各单位如因检查等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到安质部办理借用手续。
6、公司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安质部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情况,按时进行复审工作,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中铁四局集团二公司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
(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是一种针对特定工作岗位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
它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安全、有效地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特种作业包括一些较为危险或特殊的工作,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岩土工程等。
这些工作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特殊的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以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证书,表明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证书通常由相关的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颁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持证上岗制度可以提供以下好处:1. 提高工作安全性:通过培训和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了解相关工作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2. 提高工作质量: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保障公共利益:特种作业涉及到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持证上岗制度可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和考试机制,并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管,以确保培训和考试的质量和公正性。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是指对从事某些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的职业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作业的人员,他们的工作环境通常比较危险,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知识才能进行操作。
例如,高空作业、电焊、叉车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等都属于特种作业。
由于这些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认证,很容易导致事故和安全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和程序,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应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则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从事没有资质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作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有效防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它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增强其识别和应对危险的能力,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它可以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最后,它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当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为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职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3.1安全运营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3.2各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4.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4.3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4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4.5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次培训,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4.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各责任部门应当按复审要求及时办理复审事宜。
4.7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安全规定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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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管段内从事建设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施工的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吊装(安装)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安全部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三、各施工队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安全部负责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对特种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各施工队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现场发现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生产负责人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六、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部的监督检查。
七、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八、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九、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十、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能和本工种安全知识以及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