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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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名中医评选细则名中医评选根据制定本评选细则,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值(总分14分)(一)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5分)。

1.20年及以上(5分)2.15-19年(4分)3.8-14年(3分)(二)取得的中医职称(3分)1.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3分)2.主治中医师(2分)3.中医师(1分)(三)学历教育(2分)1.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分)3.其它学历及师承和确有专长(1分)(四)中医执业资格(2分)1.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或认定)中医执业医师(2分)2.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1分)(五)学会情况(2分)1.省市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2分)3.县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1分)二、职业素养(总分2分)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服务态度良好、患者信任,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一)连续5年内无医德医风问题(1分);(二)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无其它违规违法行为(1分)。

三、工作业绩(总分38分)(一)中医服务量(35分)(二)中医论文论著(3分)1. 论文核心期刊每期,论著每本(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分满为止);2. 论文其他期刊一期(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及以下0.2分,分满为止)四、专业能力(总分40分)专业能力测试由专家组主导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候选人专业特点现场自主询问、出题;候选人现场陈述答辩,重点阐述对中医药认识、工作体会、中医专长等;重点考核中医药理论基础、现从事专业(专长)的理论认知和技能展示、中医四部经典基本常识、中医组方等。

五、社会测评(总分6分)(一)网络投票(2分)1. 5000票以上(2分)2.500-4999票(1分)3、499票以下(0分)(二)民意测评(2分)候选人是单位员工,测评候选人同事对其参评推荐;候选人是个体医生,测评候选人病人对其参评推荐。

推荐率:1.90%以上(2分)2.80-89%(1分)3.79%以下(0分)(三)测评(2分)旁听候选人专业能力测试,对候选人表现进行综和评价:1.优秀8票及以上(2分)2.优秀6-7票(1分)3.5票以下(0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甘政办发〔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今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国医大师”和首届“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

甘肃中医药大学周信有同志荣获“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甘肃省中医院王自立、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刘宝厚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张士卿同志荣获“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和传承我省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高尚的医德医风和精湛的医道医术,凝聚中医药发展正能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努力营造崇尚中医、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获得荣誉称号的4位专家数十年如一日,辛勤工作在我省中医药临床、科研和教学第一线,为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特别是周信有同志荣获第三届“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实现了我省国医大师零的突破。

他们不仅是我省中医专家的杰出代表、中医事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更是甘肃中医的品牌,代表了我省中医发展水平,也体现了国家对甘肃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视和肯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学术研讨、报告会、专访等形式,引导中医从业人员、专业研究人员和中医院校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先进典型事迹,学习他们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关爱患者、大医精诚的崇高医德,融会贯通、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严谨笃学、追求卓越的治学态度,传道授业、甘为人梯的大医风范,迅速在全省掀起一个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的热潮,努力营造崇尚中医、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甘卫办发[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卫办发〔2008〕209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属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现将《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纠风办反映。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略)附件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略)二○○八年十月六日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从2008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中发〔2011〕109号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工作的实际,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作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甘卫中发[2012]463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
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卫中发〔2012〕463号)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和《关于开展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2〕280号)要求,经各地推荐、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全省范围内公示和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决定授予韩贵周等85名同志“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同志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基层中医药工作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希望全省基层中医工作者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为榜样,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为提高人民群
众健康水平,促进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名单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8日附件:。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工作。

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五条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医疗事故;2、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或在中医临床连续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有突出贡献的副主任中医师;3、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成效显著,在省内有代表性;或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显著,在省内外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六条选择条件:以下7项条件需具备3项以上。

1、近五年,门诊诊治病人40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2、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3000人次/年以上;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4、主编有50万字以上的中医药专业书籍;或出版有重要价值中医药专著2部以上;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5、主持或指导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6、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学术继承人的资格,并已培养出了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7、担任全国中医药类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或担任省级以上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9.01•【字号】甘卫中发[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32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自1997年下发实施以来,在指导全省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依据此办法和标准开展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9个专科被确认为“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有14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有3个专科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中医药专科和民族医药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各地也确定了一批市、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通过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了中医药专科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了中医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提高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中医工作的需要,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制定试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修改。

现将《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三年九月一日附件1: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医药资源,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甘卫中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甘卫中发〔2012〕26号)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表彰在继承、弘扬中医药学术和中医医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民主推荐、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和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向获得“甘肃省名中医”称号的专家学习,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博采众长,不断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第三批“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1. 石国璧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 李盛华甘肃省中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3. 李妍怡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4. 赵继荣甘肃省中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5. 孙其斌甘肃省中医院中医推拿主任医师6. 左进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外科主任医师7. 张定华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8. 田旭东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9. 张洪涛甘肃省中医院针灸主任医师10.沈玉鹏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儿科主任医师11.王海东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2.李应东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内科教授13.武权生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妇科教授14.史正刚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儿科教授15.戴恩来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教授16.张晓刚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17.张志明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8.马鸿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9.薛国理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20.王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21.魏清琳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主任医师22.薛文瀚甘肃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23.时吉萍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4.魏玉香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针灸副主任医师25.马国义甘肃省中医学校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26.安欣欣甘肃省中医学校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27.孟庆常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8.李顺保兰州石化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9.许筠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30.潘建西兰州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31.柳树昌兰州市西固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32.王天生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针灸副主任医师33.蒲朝晖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34.杨国栋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副主任医师35.王志刚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6.李德珍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7.刘宝录天水市疾控中心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8.夏小军庆阳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9.赵国庆平凉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40.任建华平凉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1.杨家蕊平凉市中医医院中医皮肤科主任医师42.黄国强崇信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3.王炯平凉市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副主任医师44.徐集民庄浪县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5.杨维平陇西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6.李政陇西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7.张银川定西市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48.王福林定西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9.周大勇会宁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0.崔爱军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1.李启林景泰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2.杨明胜宕昌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3.杜社全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4.杨宏权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藏医副主任医师55.李生棣武威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6.薛德馨武威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7.曹生有凉州区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8.宗武三武威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9.赵明芳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0.姚军汉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内科主任医师61.王景录山丹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2.黄永岱高台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3.刘力争张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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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第六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
1.主编有1部50万字以上的中医专业书籍;或任副主编出版2部中医专著;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
3.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4.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资格,已培养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2名以上;
5.被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或被确定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省“333”科技人才、省“555”创新人才;或被确定为省卫生厅领军人才;或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
6.担任全国中医药类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市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秘书长以上职务。

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至少应满足3项。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
第七条推荐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工作量统计、单行材料;
4.出版或发表的中医书籍、专著、论文及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的中医药科研项目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导师、省级以上师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有关职务任职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各市州推荐的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议审核,评议审核合格的经加注意见后,统一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加注意见后,统一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

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统一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

第九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对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拟任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委托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将拟任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结合公示结果,确定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

第十条对评选确定的甘肃省名中医人员,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甘肃省名中医”证书。

第十一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评选委员会成员在评选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由省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监督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工作,审核确定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由中医药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提出拟任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下设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为甘肃省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甘肃省名中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十四条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重视和做好甘肃省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为他们配备学术经验继承人,整理、挖掘和推广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第十五条已获“甘肃省名中医”称号者,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经组织批准,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

第十六条已获“甘肃省名中医”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败坏医德医风的,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撤销其“甘肃省名中医”称号,并报省政府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市级或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公布的《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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