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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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模板1:正式文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标准。

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对应人数1.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建议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2. 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建议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人数,每2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日报、周报和月报等;- 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填写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整改。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及时检查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导。

四、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配备以下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总监:负责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附件1.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说明书;2. 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3.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4. 安全技术员岗位职责说明书;5. 现场总监岗位职责说明书;6. 安全培训师岗位职责说明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 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5. 安全技术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6. 现场总监: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7.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完整版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完整版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宅类型服务等级配置人均面积㎡/人(R1)人员配备调整系数(R2)高层一级 1900高层二级 2200注: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15%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50%(30000㎡以下)5、容积率在以下可适当上浮5%一、管理人员配置1、主任1人(20万㎡以上设主任助理)2、客服主管1人(8万㎡以上)3、保安队长1人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以上写字楼二、其它人员配置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依此类推2、维修人员:80000㎡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增加1人;3、保洁人员:每10000㎡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配置1人;4、绿化:按建筑面积8万㎡(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30万㎡设班长1人,30万㎡以上设主管1人,容积率小于以下可增加设1人。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定岗定编的数量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设置根据管理的需要而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大致为: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大楼配8人,不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人。

一、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设1人,10~20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万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下设1人,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来确定的。

对于安全员这一岗位,具体要求是: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随着建筑面积增加,安全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多。

具体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可能如下(但请注意,以下数据仅为示例,并非最新官方发布信息,请以当前北京市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按照工程规模固定配置,不随建筑面积变化。

-技术负责人:同样按工程规模固定配置。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随着建筑面积增大而递增配置,例如在一定区间内每增加一定平方米数就增加一名管理人员。

若要获取详细和准确的标准,请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7.2企业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调岗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应在1个月内补充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八、激励机制
8.1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2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履行职责。
(1)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条件
18.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评审,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十九、宣传教育
19.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19.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人员调整与补充
7.1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需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时,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配备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十五、档案管理
15.1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对于企业安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以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配备原则。

1. 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确保能够全面覆盖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安全管理工作。

3.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相适应,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

二、配备标准。

1. 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企业规模中等、生产经营规模适中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另一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另一人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配备要求。

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职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配备管理。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企业应当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配备效果。

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应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应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附表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应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一、依据的主要文件:1、《煤矿安全规程》;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晋煤培发【2013】1718号);3、《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十项要求》;4、《阳煤集团安全操作规程》;5、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阳煤职字〔2013〕820号)。

6、《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阳煤安字[2007]440号)二、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少于1人)。

2、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般为2人)、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均应配备(总数不少于6人)。

3、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安监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生产技术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地测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通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机电运输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调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各生产队组队长。

4、班组长:各生产队组正副工长,按实际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8人。

5、煤矿井下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①安监处:除安监处副处长、站长、技术员外的下井人员(含调度员);②井下各生产及辅助队组(通风队除外)正工长(不少于4人)+1人/面·班×3班×1.5的名额配备;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通风综合队:井下2人/班×3班×1.5+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全员(不少于8人)。

7、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操作证:①机电动力部开关组全员配备;②机电队:6人/班×3班×1.5的名额配备;③普掘队: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④综掘队:2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⑤综采队:(3人/面·生产班×2班+2人/面·检修班×1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⑥除上述①~⑤外的队组和通风队外的生产及辅助队组(运输队、钻机队、通风综合队、准备队等),全部按2人/班×3班×1.5的名额配备。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二十、环境与职业健康
2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关注企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0.2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3推广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传与教育
2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中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8%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小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
3.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激励机制
10.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0.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机会、职业培训等,以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10.3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18.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18.3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19.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19.2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原则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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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房屋建筑工程
表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2.2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2.3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表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4 专业承包工程
表3.4.1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3.4.2 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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