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3.XX省远程研修学习活动中,未在全市统一规定考核时间内完成学习,扣1分/人次,本项最多扣3分。
4.每年度学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总额,未达到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本大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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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教师培训经费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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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年度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统计一览表(含培训时间、地点、项目、人员、费用等),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教师费用单据(复印件),其它培训费用支出单据(复印件),学校教师培训费用总账目(财务),每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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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教师人事档案。教师个人的转正定级材料、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聘任审批表、聘用合同、工资表、师德考核表等个人材料按类别存入统一档案盒,配备目录并随材料变化及时更新。查看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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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实施计划,计2分。
2.具有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行动计划、配档表、过程性资料,计2分。根据“青蓝工程”(2年)的过程性资料充实程度和落实效果,计1-3分。
3.实习生实习支教的接收学校,未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习学习,扣1-2分。
4.(加分项)青年教师参加全市学习比赛活动成绩优异,担任全市新教师培训志愿者,加1-3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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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5.26•【文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5月26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六章考核机关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党组(党委):现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2003年8月15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为科学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搞好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标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主要对经济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考核。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评价充分考虑市(地)的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既注意对显绩的考核,也注意对潜绩的考核,区分不同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项目标准来衡量优劣。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将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突出硬化指标、重要指标的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并作出定性评价。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进行。
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精神,确定增减分。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是:(一)国内生产总值(15分)。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8分,以此作为基础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贡献率(即当年实现的全面税收/当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100%)达到省核定增幅的得7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0.5分。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导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的意见》(省府发1号)的要求,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省教督17号),为有效督促我县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肖良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组成,参与具体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涉教部门。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考核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按照指标分类整理归档,每个材料要按顺序编写目录。
备查材料做到定量指标明确,数据清楚,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要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印证。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考核类型(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
(二)对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实绩考核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配合,对照《县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涉教部门双评双考双挂钩的重要依据。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进展的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要紧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含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紧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能够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提早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与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通常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要紧包含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要紧包含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与要求进行:(一)提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要紧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细则

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细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规范管理督导考核工作,加强对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的督导和考核,提高教育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体系(一)考核内容1.教育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学校是否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衔接。
2.教育工作目标的落实:考核学校是否按照教育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和实施各项教育活动。
3.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考核学校是否取得预期的教育成果,是否实现教育工作目标。
4.教育工作目标的改进:考核学校是否对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教育工作目标进行总结和反思,是否及时调整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方法1.文件审查: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符合性。
2.实地考察: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进行实地考察,观察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教育工作目标的满意度和评价意见。
4.学业成绩分析:对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评估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前准备1.学校准备:学校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督导组准备:督导组需要熟悉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施1.文件审查:督导组对学校提交的教育工作目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实地考察:督导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观察教育工作目标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问卷调查:督导组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发放问卷,收集他们对教育工作目标的评价和建议。
4.学业成绩分析:督导组对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评估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考核结果反馈1.编写考核报告:督导组根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学业成绩分析的结果,编写考核报告,详细评估学校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和改进建议。
2.阶段性反馈:督导组向学校提供阶段性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闽委教综[2006]5号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政绩观,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和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督导考核内容与标准主要督导考核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
全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原有基础划分为三类地区(附件1),并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督导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见《福建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要点》(简称《督导考核要点》,附件2)。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程序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都要按照《督导考核要点》进行自查自评。
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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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2011修订稿)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评分细则扣分及扣分理由得分一、履行教育工作职责(9分)1、党委、政府制定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抓落实。
(2分)。
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文件多个,文件精神落实好记2分,一般记1分,较差记0分。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和县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分)①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议教1次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议教2次以上,并印发会议纪要记1分,达不到记0分。
②县级领导干部均定点联系学校,为学校解决了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好记1分,一般记0.5分,较差记0分。
3、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督政督学效果好。
(2分)①督政督学已形成制度,效果好记1分,一般记0.5分,较差记0分。
②为教育督导机构解决了编制,预算了经费,任命了干部记1分,达不到记0分。
4、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分)达到要求记1分,达不到记0分。
5、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6分)6、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效果好。
(2分)①达到要求记2分。
②未建立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或未建立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7、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杜绝各部门到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依法收缴的罚款全额上交财政用于教育。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
8、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环境好。
(2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记0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25分)9、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
(4分)①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
记1分,否则记0分并一票否决;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记1分;预算留有缺口记0分。
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二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编制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及时批复各学校的年度预算;对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按规定提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审核汇总中小学校经费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
记2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10、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3分)(1)本指标4个记分点,①、②记分点各记1分,③、④记分点各记0.5分。
(2)①记分点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②记分点达到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
(3)③、④记分点均达到要求各记0.5分,某项达不到要求则扣0.5分。
11、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基本待遇。
(4分)①教师(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离退休教师)工资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记1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1分。
③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1分。
④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教育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
达到要求记1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0.5分,扣完为止。
12、财政按规定分担比例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新机制配套经费。
(2分)①达到要求记2分。
②少预算10%扣0.2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虽足额预算但拨付不及时扣0.2分。
13、落实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投入。
(10分)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达到要求记2分;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③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11年2月1日起,按“三税”总额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④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1分;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1分;⑥财政年初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安排师资培训经费,并按规定预算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督导经费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业务费,五项均达到要求记3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记0分并不得评优;⑦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追加教育经费,达到要求计1分。
14、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高中阶段学杂费等收入全部用于本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平调和顶抵财政对教师工资预算。
(2分)①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记1分;有截留、挪用、克扣的记0分,实行一票否决。
②按照湘政办发〔2004〕20号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严禁平调高中学费用于其他。
严禁以学费收入顶抵财政应拨付的教师工资。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指标考核要点评分细则扣分及扣分理由得分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分)15、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
(2分)评分: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逐年实施,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办学规模适宜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
②实地到乡镇学校走访核查。
16、建立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4分)评分:①制定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分年度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实施,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按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记4分。
②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查看全县危房改造的文件资料数据。
②下学校考察核实。
17、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4分)评分: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
②下乡镇学校走访核实。
18、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2分)评分:根据城市发展制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
②到学校实地查实。
19、校园建设、教学装备(教学仪器及实验设备设施与教育技术软硬件建设)、功能室设置、生活设施等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4分)评分:①每达到一项要求记1分;②有学校学生自带课桌椅的本要点记0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
②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部分规定指标(见附表),下乡镇学校实地考查核实。
20、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班额控制在规定的人数以内。
(4分)评分:①所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每类学校记1分。
②所查学校和幼儿园出现特大班额的,本要点记0分。
核查:①县级资料中找到抽签必查学校和幼儿园的资料。
②到乡镇学校和幼儿园实地逐班核实,以受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实的数据为依据,分别算出班平均数,按标准计分。
班额标准:幼儿园小班28人、中班33人、大班38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中学55人以内。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5分)2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4分)①达到要求记4分。
②8项管理职能其中一项达不到扣1分,至扣完为止;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22、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并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2分)评分:①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记1分。
②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并逐年实施记1分。
核查:①查看政府有关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②查看县教师编制和各学校教师配备资料。
③实地查看学校教师名册。
23、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中小学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基本配备齐全,“双师型”教师达到规定比例。
(3分)评分:①达到要求记3分;②全县中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超过25%或某学校超过35%扣1分;所查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教师低于应配备数量的50%扣1分。
③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未达到30%以上扣1分。
核查:①查看教师年龄结构资料。
②实地到学校查看教师名册。
24、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分)评分: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规划,并分年度实施规划记2分。
未按年度规划实施记0分。
核查:①查看教师交流规划和实施计划。
②查看支教资料。
③实地查看支教学校。
25、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制定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按规划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2分)评分:①达到要求每项分别记1分。
②有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该要点记0分。
核查:①实地查看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查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②查看师德师风建设资料,到学校走访教师、学生。
26、建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无严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
(2分)评分:①制订和实施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记1分。
②未发生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记1分,若有发生该项记0分。
核查:①查看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年度表彰资料。
②实地到学校走访教师听取意见。
六、提升教育发展水平(25分)27、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75%、65%。
(5分)①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8%以上记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
②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标准记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28、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80%、75%以上;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