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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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七月八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部门综合评价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是□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否
(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是否
符合
条件
□是□否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是□否
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
□是□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是□否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是□否
是否推荐高企到市级科技部门:□是□否
否(简述理由)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总销售收入比例(%)
近3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产权得分
转化能力得分
管理水平得分
成长指标得分
对企业整体情况的综合评价(对照《认定办法》规定的各项认定指标,简要进行综合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研发人员数(人)
研发项目核定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核定数
研发项目经费核定总额(万元)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核定额(万元)
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核定数(万元)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六点第七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六点第七点........................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是根据《认定办法》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构成。
(一)门户网站主要功能门户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发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工作动态、公示文件,公告备案、更名、异地搬迁、撤销资格、问题中介机构名单等信息,以及提供管理系统的登录入口。
(二)管理系统主要功能管理系统由企业申报系统、认定机构管理系统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 企业申报系统主要功能()企业注册()企业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认定申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查询()密码找回. 认定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功能()企业注册管理()认定申报管理()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异地搬迁企业管理()查询与统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主要功能()高企备案管理()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异地搬迁企业管理()查询与统计附件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系统填报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认定机构:申请日期:年月日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二一六年六月填报说明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登录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阅览)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XX 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并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后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始终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XX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省领导小组下设:XX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高企认定办公室”)。
高企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高企认定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受理全省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后的企业;(二)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四)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
2019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分析重点(含专家点评)

在大陆注册 居民企业
有国家支 持的研发 技术,有 知识产权 研发成果有进行产 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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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解读—高企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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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分析重点 【含专家点评】
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11
目录
1.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解读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解读
3.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解读 4.企业申报存在的常见问题
5.问题解决方案
6.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准备规划 7.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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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解读---国家统一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以下图所示:〔二〕复审“〞〔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四〕复核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一〕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二〕专家1.专家条件〔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开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
〔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效劳〕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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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
□是□否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是□否
创新能力评价
总分
1.知识产权得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
技术先进程度
组织管理制度
核心支持作用
研发机构
知识产权数量
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人才绩效制度
(加分)参与标准制定
4.成长指标得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
净资产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是 □否
否(简述理由)
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 □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
□是 □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 □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是否
符合
条件
□是□否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