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示范文本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1. 查验范围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1.2. 查验组织1.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 查验要求1.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1.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第 2 页共 14 页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一、引言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是指在系统设备设施交付使用前,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测试和验收工作的过程。
通过承接查验,可以确保系统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包括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及操作步骤等方面。
二、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1. 设备设施完整性检查:检查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包括外观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是否紧固、电源线路是否接好等。
2. 电气安全检查:检查设备设施的电气安全性能,包括接地是否良好、接线是否正确、电气防护是否完好、电源电压是否稳定等。
3. 通信连接检查:检查设备设施的通信连接情况,包括各个设备之间的通信连接是否正常、通信线路是否正常、接口是否匹配等。
4. 功能测试:测试设备设施的功能性能,包括各个功能是否正常、操作是否灵活、指示灯是否亮起、报警是否有效等。
5. 故障模拟测试:通过模拟各类故障来测试设备设施的故障处理能力,包括电气故障、通信故障、数据处理故障等。
6. 数据采集和分析: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故障记录、报警信息等。
7. 安全性能测试:测试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包括防盗报警设备的报警响应时间、视频监控设备的画面清晰度、门禁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等。
三、技术要求1. 设备设施的选用:在承接查验之前,需要确保选用的设备设施具备相应的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检测仪器和设备:承接查验需要使用一系列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万用表、示波器、网络测试仪、图像分析仪等,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试环境和条件:承接查验需要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如需要特定的电源电压和稳定性、通信线路的畅通等。
4. 技术人员的要求:承接查验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操作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能力,能够准确判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模版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模版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模板示例,包含主要的技术要求内容,共计约____字。
一、设备设施承接查验概述1.1 本次承接查验的目的和背景1.2 承接查验的范围和要求1.3 参与承接查验的各方及其职责二、设备设施基础设施要求2.1 建筑物和房屋结构2.1.1 主体建筑物结构要求2.1.2 外墙、顶部及门窗结构要求2.1.3 内部隔墙、天花板、地板结构要求2.2 设备设施支持设施2.2.1 供电系统要求2.2.2 供水系统要求2.2.3 排水系统要求2.2.4 空气调节系统要求2.2.5 通风系统要求2.2.6 消防系统要求2.2.7 电信及联网系统要求2.2.8 监控系统要求2.3.1 各类设备布设位置与数量要求2.3.2 设备间距、通道和空间要求2.3.3 设备设施固定和防护要求三、设备设施技术要求3.1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要求3.1.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要求3.1.1.1 摄像机要求3.1.1.2 录像设备要求3.1.1.3 监视控制中心要求3.1.1.4 显示设备要求3.1.1.5 配套设施要求3.1.2 门禁系统要求3.1.2.1 门禁控制器要求3.1.2.2 门禁读卡器要求3.1.2.3 门禁管理软件要求3.1.2.4 配套设施要求3.1.3 报警系统要求3.1.3.1 报警主机要求3.1.3.2 报警传感器要求3.1.3.3 报警控制器要求3.1.3.4 配套设施要求3.2.1 监控软件要求3.2.2 门禁管理软件要求3.2.3 报警系统软件要求3.2.4 配套软件要求四、设备设施性能测试要求4.1 设备设施运行测试要求4.1.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测试要求4.1.2 门禁系统测试要求4.1.3 报警系统测试要求4.2 设备设施性能测试要求4.2.1 电力供应性能测试要求4.2.2 供水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3 排水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4 空气调节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5 通风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6 消防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7 电信及联网系统性能测试要求4.2.8 监控系统性能测试要求五、设备设施验收与问责5.1 设备设施验收流程和标准5.2 设备设施问题记录及处理要求5.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要求六、附录6.1 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6.2 设备设施设计图纸和参数表6.3 相关验收报告和测试记录6.4 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注意: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模板示例,实际技术要求模板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含更详细和具体的要求内容。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范本(2篇)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范本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有效提升工程安全水平。
本检验范本适用于各类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二、检验流程2.1 前期准备2.1.1 确定检验项目和要求根据工程类型和相关标准要求,确定需要检验的项目和对应的检验要求。
例如,在监控系统中,检验项目可能包括监控画面清晰度、摄像头视野范围、录像存储能力等。
2.1.2 确定检验计划和人员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所需的人员和时间安排。
确保检验工作能够按计划有序进行。
2.1.3 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等,作为检验的参考依据。
2.2 检验实施2.2.1 施工质量检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电气线路的绝缘和接地情况、设备设施的安装可靠性等。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相关问题。
2.2.2 功能性检验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功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测、功能配置和业务逻辑检查等。
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2.2.3 效果评价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包括监控画面清晰度、报警响应时间、门禁控制效果等。
评价过程中,应结合实际使用场景,考察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
2.3 检验结果处理2.3.1 缺陷整改要求根据检验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的提出,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3.2 缺陷整改验收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验收,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符合标准要求。
验收结果应记录并归档。
三、检验注意事项3.1 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和工具,并准确判断检验结果。
3.3 在检验中,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与相关责任方沟通,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1. 查验范围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1.2. 查验组织 1.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 查验要求 1.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1.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3.9. 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范本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范本一、引言本次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旨在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对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内容和标准的详细说明。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确认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2. 核对施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基础设施是否完善、通风和照明是否良好等;3. 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 物料、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使用标准,检查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5. 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对验收标准进行了解和熟悉。
三、现场验收1. 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1.1 门禁系统:检查门禁设备是否安装齐全,门禁卡是否正常读取,并能够实现有效的出入控制;1.2 监控系统:检查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角度是否合理,监控画面清晰,存储设备运行正常;1.3 报警系统:检查报警设备的安装是否完好,报警触发是否灵敏,报警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是否及时有效;1.4 安全门窗:检查安全门窗的材质和制作工艺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能够有效抵抗外力;1.5 安全照明:检查安全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亮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1.6 防火设施:检查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2. 安全防范系统的功能验证2.1 门禁系统:测试门禁卡的读卡功能、门禁设备的开关门功能及是否与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2.2 监控系统:测试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检查存储设备的可靠性和容量是否满足要求;2.3 报警系统:对报警设备进行演示测试,验证其触发和传递报警信息的功能;2.4 安全门窗:测试安全门窗是否能够顺利打开和关闭,并能有效阻挡外力的侵入;2.5 安全照明:测试安全照明设备的亮度和亮起时间,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2.6 防火设施:测试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的有效性,并验证其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 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和使用说明3.1 提供安全防范系统的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详细说明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维护要点;3.2 对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流程;3.3 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定期报告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1.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1.查验范围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1.2.查验组织1.2.1.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查验要求1.3.1.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1.3.3.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3.9.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1)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2) 设备设施应具备稳定性和耐用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易损坏和失效;(3) 设备设施应易于安装和维护,便于运行操作;(4) 设备设施应具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如能耐高温、低温、湿度等环境条件;(5) 设备设施应具备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便于人员使用;(6) 设备设施应有完善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2.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1) 设备设施应具备防止事故和火灾的措施,如安装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2) 设备设施应具备防止电气事故的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等;(3) 设备设施应具备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如安装泄漏报警装置、污水处理设施等;(4) 设备设施应有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网、安全防护栏等;(5) 设备设施应具备防止盗窃和破坏的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安全报警器材等。
3. 设备设施的性能要求:(1) 设备设施应符合功能性能的要求,如传感器的灵敏度、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等;(2) 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的数据传输和处理能力,如网络通信的稳定性、视频图像的清晰度等;(3) 设备设施应具备持续工作的能力,如电池的续航时间、电源的稳定性等;(4) 设备设施应具备远程控制和管理的能力,如能通过手机端APP进行远程操作和监控等;(5) 设备设施应具备信息安全和防护的能力,如数据加密、用户身份认证等。
4. 设备设施的检验要求:(1) 设备设施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前应对设备进行预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设备设施的检验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个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检测;(3) 设备设施的检验结果应记录和归档,检验报告应详细说明设备设施的检测方法、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达标情况等;(4) 设备设施的检验应定期进行,如按年度、季度或月度进行检验,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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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
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 查验范围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
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
统、综合管理系统。
1.2. 查验组织
1.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
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
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
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1.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1.3. 查验要求
1.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1.3.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1.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1.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
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1.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1.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1.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1.3.9. 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1.3.10.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1.3.11.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
1.3.1
2.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检测大纲。
1.4.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要求
1.4.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技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死角;
1.4.
2. 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的检测;
1.4.3.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4.4.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大厦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包括有效识别方式)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1.4.5.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1.4.6. 对具有系统集成要求的系统还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5. 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
1.5.1. 检测内容
1.5.1.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聚焦、变焦,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1.5.1.
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信噪比、干扰等检测。
1.5.
2. 检测方法:
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
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
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
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符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1.5.
2.1.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1)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
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报警联动、视频报警联动、图像识别标识、记录等功能;系
统的跟踪性能等。
(2) 对数字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的记录保存时间、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3)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
(4) 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1.5.
2.2.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1) 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2) 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3) 摄像机应按100%全部检测。
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
为98%以上时为合格。
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1.6.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1.6.1.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1.6.1.1. 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1.6.1.
2.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1.6.1.3.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
1.6.1.4. 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1.6.1.5. 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状况,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
1.6.1.6. 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联动安全防护设备的能力;
1.6.1.7. 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的及时报警的能力;
1.6.1.8. 检测(同约定)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切换录像功能;
1.6.1.9.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6.1.10. 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记录数据。
1.6.
2. 系统的软件检测
1.6.
2.1.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
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1.6.
2.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
1.6.
2.
3. 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1.6.
2.4. 对应用软件按GJB-437-88中的要求进行强度测试与降级测试;
1.6.
2.5. 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查验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系统功能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
1.6.3. 检测标准
1.6.3.1. 出/入口控制器应按100%全部检测。
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
系统功能和应用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1.7. 停车管理系统
1.7.1.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出口、系统主机的功能进行检测。
1.7.1.1. 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1.7.1.
2. 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
1.7.1.3. 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是否与设计指标相符;
1.7.1.4. 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