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识别标示制度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9篇】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优秀9篇】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篇一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男性为蓝色,女性为红色。
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3)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
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4)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或房间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等,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间(意识清醒者,主动邀请患者参与核对)。
(6)腕带为固定式,伴随住院全过程,出院后方可弃除。
患者转床、转科及时更改腕带相关内容。
(7)急诊手术患者由急诊科直接送手术室,由急诊科填写手腕带。
(8)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患者需经常检查腕带的佩戴情况。
(9)医疗保险患者需核对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10)准确无误地填写患者的信息,必要时核对身份证;(11)产妇入院时需提供产妇和丈夫真实姓名,并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一致,产妇或家属在入院证上签名确认。
(12)爱婴区携带婴儿外出,应填写外出报告卡,并有家属陪同,有护理人员签字,交保安确认后方可离开。
(13)为了保证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探视人员严禁携带婴幼儿入内。
医院腕带识别制度(五篇)

医院腕带识别制度1.在重症医学病房(ICU、CCU、SICU、RICU等)、新生儿科(室)、手术室必须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2.对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推广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3.推广使用带有可扫描自动识别的条形码“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4.佩带腕带的具体要求是:对院前急救病人、手术病人、昏迷病人、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病人、病情危重病人,在手术室、icu、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分颜色佩带“腕带”,“腕带”分红、蓝、绿三色,上记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诊断、住院号,带于左腕部,情况特殊时带于四肢其他各部。
“腕带”填入的患者识别信息由责任护士填写,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并请患者和或家属核对腕带信息,确保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
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过敏,血运良好。
红色:用于病情危重病人,所有病危病重病人在告病危、病重时佩带腕带,停时解下,危重病人转科时腕带不解除;蓝色:用于手术病人,所有手术病人在进入手术室之前佩带腕带,手术回房三____解除,若术中发生变化,病情危重则加带红色腕带,由麻醉医生完成;绿色。
用于院前急救病人,昏迷病人、无自主行为能力病人,院前急救病人进入医院前佩带绿色腕带,根据病情加带红色的腕带,昏迷病人在清醒后解除,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病人出院时解除。
备注参考资料:医院腕带识别制度(二)1.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危重患者;不同语种的患者;产妇及新生儿;有精神疾患者;语言或听力障碍患者需佩戴腕带做为身份标识。
2.佩戴腕带前需认真填写患者信息,包括。
病人病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血型、诊断等信息,以保证对病人身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
3.护士在给患者佩戴或更换“腕带”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病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血型、诊断等信息。
佩戴后应同时注意观察佩戴部位有无擦伤及末稍血运情况。
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
的规定
一在医疗活动中,对抢救室、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二根据不同的患者,使用“腕带”的颜色不同:男性用蓝色,女性用粉红色;
三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对药物过敏者在“腕带”和床头卡上用红色笔标明“XX药物+”;
四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患者、护士—家属、护士一护士、护士一医生,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取下;若损坏需更新时,需经双人重新核对;
五手术患者手术当天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
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要查对患者及病历和腕带上的信息,小儿手术必须与家属核对;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六“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的左手,如因病情需要可佩戴在其他肢体上;
七使用“腕带”标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用途及注意
事项:不能随意调换或拆除,因操作需要取下“腕带”,待操作结束经核对无误后重新佩戴;护士每班要检查“腕带”松紧适度、佩戴部位的皮肤情况,确保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患者转科后,由转入科室护士重新填写“腕带”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更换;
八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落实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改进措施;。
腕带识别标示制度

AQ-9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1、对所有住院患者、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手术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2、成人腕带标识的内容为: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
3、新生儿应在手上、脚上各系一腕带,内容包括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出生(或入院)时间、体重等。
4、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氏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编号+性别”作为身份识别信息。
5、对需要佩戴“腕带”的患者,护士须于入院、留观及门诊输液时为其佩戴。
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6、应认真、清晰、完整填写“腕带”内容,使用过程中注意及时更新,如信息更新时、字迹模糊时等。
7、佩戴腕带应松紧适宜,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如因病情无法佩戴手腕带时,应戴在脚腕处。
对于腕带过敏患者,可将腕带系于病员服第二个扣眼处,以便于核对。
医院腕带标识制度

医院腕带标识制度
1、所有住院患者、手术患者、新生儿科和急诊科留观患者等,均须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的标识。
并只能一次性使用。
2、无药物过敏的患者戴蓝色腕带进行身份识别;对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除有床头标识外,有药物过敏者在腕带上用红色标记,并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有传染病者在腕带上用黄色标记。
3、住院患者使用二维码腕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药物过敏名称信息。
急诊科、门诊手术室、产房等使用普通腕带,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要求字迹清晰、书写规范。
4、护士给患者佩戴腕带前,应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为患者佩戴。
并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佩戴腕带的目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保证腕带完好。
5、佩戴腕带时注意检查局部皮肤和腕带松紧度是否合适,避免损伤。
腕带破损及时更换。
6、护士进行治疗护理操作前,除核对患者姓名、腕带信息外,需用PDA扫描腕带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执行。
7、急诊昏迷或神志不清的无名氏患者佩戴的腕带标记为“无名氏+大写字母”作为临时姓名。
8、患者在病房、手术室、ICU等科室之间交接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标识外,另按交接程序进行严格交接并签名。
1。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合同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管理工作中的人员身份识别,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腕带标识管理制度达成如下协议:一、腕带标识使用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作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访客及特定身份人员。
1.2 乙方在工作期间须佩戴甲方提供的腕带标识,明确身份及权限。
二、腕带标识的发放与使用2.1 甲方负责为乙方发放相应身份的腕带标识,乙方应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期间全程佩戴。
2.2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损坏或涂改腕带标识,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申请更换。
2.3 乙方不得将腕带标识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三、腕带标识的管理3.1 甲方应定期对腕带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佩戴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3.2 腕带标识应根据不同的身份或权限进行分类管理,不同颜色或标识代表不同的人员类别(如员工、访客、临时人员等)。
3.3 腕带标识的佩戴情况将作为进入特定区域的准入凭证,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进入相关区域。
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腕带”使用制度与措施1、各病区对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
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信息正确,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
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编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4、腕带佩戴部位首选左腕部,如有特殊原因选择其他部位。
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
佩戴腕带时,松紧适宜,保证病人舒适。
5、病危患者用深红色腕带,手术患者用蓝色腕带,小儿患者用粉红色。
6、病人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并双人核对确认。
7、当主管医生下达转院、出院医嘱后,患者离开病房前,及时为患者解除腕带。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2015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原阳县人民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1、护士在给病人操作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患者身份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我院至少用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对于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实施者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应请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床号,以识别患者身份。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活动前或转科交接时的身份识别标识,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有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腕带识别标识管理规定

腕带识别管理规定一、使用腕带作为识别病人身份的标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或其他等2种方式核对病人身份,确保病人身份准确,诊疗操作无误。
二、急诊抢救病人、重症监护病房、介入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病人、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治疗,及有晕厥、低血糖、老年痴呆病史病人、年龄在70岁以上者均使用标识腕带。
三、入院时由当班接诊护士在腕带上用签字笔端正、清楚、准确地填写病人信息: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
腕带书写要求正确、规,腕带上患者的信息项目栏避免遗漏,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
信息与病人家属一起核对,告知应用的意义及注意事项,核对无误后松紧适宜地佩带在病人左手腕部,如左手腕部是患处则佩带在右手腕部。
向病人及家属告知不能随意取下,交代其用途及注意事项,直到出院时由当班护士取下后统一处理。
四、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并查对腕带容,患者转科和交接班、手术治疗、留取各种标本、输血治疗、放射及超声等检查时需准确识别,除检查病历、床号和呼叫姓名外,需查对腕带标识。
五、加强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的观察如皮肤的完整性,有无擦伤、手部血运是否良好、松紧度是否适宜等。
六、患者出院或转科时方能将腕带标识取下;如因转科或特殊治疗等其他原因,必须取下或更换部位时,应重新填写并由2名护士双人核对后再次佩戴腕带,以确保患者标识准确。
七、关注重点环节的患者身份识别,细化识别流程。
(一)手术患者识别: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手术患者核对: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接接患者之前:导管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进入手术间后:手术医生与导管护士共同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确认患者身份。
(二)输血患者身份识别: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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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识别标示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腕带识别标示制度
一)认真执行患者腕带识别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提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准确评估确定使用完腕带为识别表示的患者,进行24小时随身标识。
三)对于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无自主能力等患者使用腕带标识,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一种方法。
四)腕带标识上应注明:病区、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以保证对病人身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
五)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必须赢准确无误,在采取各种诊疗操作前,必须核对腕带标识以确定病人的身份。
除特殊情况外,对表示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先确定病人的身份并更换腕带标识。
六)必须使用防止皮肤过敏、防水、防酒精、统一规范以医用材料制作的腕带标识、佩戴部位皮肤清洁、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七)护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标识,确保病人随身佩戴、确保病人腕带标识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可以辨认。
八)护理部、护士长监督表示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不规范的标识或该使用而未使用者,应及时加以指正。
定期考核,将其作为护理质量质控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