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货车篷布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603号)

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函〔2009〕603号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公司: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精神,路局于2008年重新修订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现对其中施工等级的划分、施工组织领导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公布如下,希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附件1:上海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7、8、9条重新进行公布,对第15、25条部份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施工等级的划分—1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下列施工视其对运输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可按Ⅱ级施工办理。
①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②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时间不足Ⅱ级施工标准的施工项目—2 —(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敞车装运货物湿损和被盗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站车 交接 、区段 负 责制 和事 故责 任 划 分 是保证 铁路 货物 运输安 全 的重要 管
( ) 货 物运输 距 离 较远 , 1铁路 车流 密 理 制度 。从 以上规 章规 定不 难得 出如 下
度过速 区 结 论 :
上 海铁 道科 技 2 1 年 第 3期 01 3
敞 车装 运货 物 湿 损和 被 盗的 原 因分析 与又 策 研 究 J 1
张华存
上海铁路 局蚌埠站
由发到 站共 同负 责 ; 站换 装时 发 中途 造成 的 责任 赔 偿 9 ,赔偿 金 额 约 4 失 , 7份 7
万元 。篷 布被割 或破 口造 成 的责 任赔偿 现篷 布顶部 被割 或破 口, 货物 发生 被盗 、
1敞车 装运 怕湿 货物 运输安 全现 状
集装货
和保 留 、缺乏 实质 性 的安全 监护 以及 必 制度 漏洞 对有效 发挥 站 车交接 和 区段 负
然 的车辆 代用 等 给不法 分子 偷盗 铁路 运 责制 作 用 形成 了“ 碍 ”延 缓 了货 物 被 障 ,
输物 资创 造 了可乘 之机 ,增 加 了货物 被 盗事 故发 生后 的处理 时 间 ,扩 大 了事故 损失 。 盗湿 损事 故发 生 的机率 。
定 :敞车 装载 的不超 出端 侧板 货 物 的装 量 ,他们 缺 乏必 须的 装车方 案和 装载 加
不 梯形 堆 载状 态和 苫盖货 物 的篷 布顶 部在 途 中不 固知识 , 能严 格执 行层 层缩 进 、
20 年 , 埠 直属 站 共 计编 制 货 运 交接 检查 。 09 蚌
记 录 4 9份 ,其 中以敞车 装运 怕 湿货 物 1
() 3 货物 列 车取 消 了守 车 、 消 了运 取
上海铁路局货运职业技能竞赛货运值班员(理论实作)试题及答案

上海铁路局货运职业技能竞赛货运值班员(理论实作)试题及答案一、填充题:(14分)(错填、漏填每空扣0.25分)1、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2、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格式四)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3、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格式三)一式三份。
4、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
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5、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6、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格式七)时起,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
7、凡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装车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承运人指定的日期全部搬入车站,车站应及时组织装车。
车站接收货物时,应对品名、件数、运输包装、标记及加固材料等进行检查。
8、货物装车和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在其他场所,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
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装车或卸车。
9、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的措施

:
。
加 强安全技
术
,
是 实现 提 速持 续 安 全 稳 定 的 关 键 因素之
。
,
确保 铁 路 提 速 后 货
措施
徐 州北 站 要 求 各级 领导干 部和 职 工 牢固树立 保
、 、
货物 列 车 就 是 保 旅 客 列 车 保 提 速 保 大 局 的 思 想 充
,
装载加 固; 安全
仅 为车 辆 在途 中发生 问题 后的 定 责提 供 原始 证 据 , 而 安 全 隐患 。
且 更是 对 货车 装 载关 键 点的 情 况起 到 了卡 控 作用 。同 时 , 货场安 装 了轨 道 衡 , 在 并装 有 3 个摄 像头 , 对 营 2 可 业 大 厅等 各 个作 业场 区 、 库实 行 全天 候 不 间断 安 全 仓
,
定 的大 局 出发 以 健 全 完善货运 安 全 保 障体 系 为 重 点
, , ,
“
,
载加 固安全 领导 小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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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立 了 客 货并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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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出 源 头 质 量 控 制 强 化 货 物 装载 加 固 安 全 管 理 制 定
详尽 的安 全 措施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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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体 防 范 安 全 可 靠 的 总 体 原 则 车 站 有 关 人 员和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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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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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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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介 绍 上 海铁 路 局徐 州北 站 通 过 强化
铁路行业货运员工种技术比武理论题(图片实作题)

铁路行业货运员工种技术比武理论题(图片实作题)1、5月12日某企业专用线装乙醇1车,车号0114678。
问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罐车顶部人孔盖两个螺栓未立起拧固。
1.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84条,危险货物罐车装、卸车作业后,应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
2.根据《货规》第48条之规定,应进行拧固处理,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2、某站装运一车纯碱的图片,请指出其违章之处及依据。
答:(1)货物堆码不整齐。
违反《加规》第二十一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
(2)货件超出车辆端侧墙顶面未按规定向内收缩。
违反《加规》第二十一条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
(3)上封式绳网未系紧。
违反《加规》附件5上封式绳网使用时,向上翻起绳网,拉紧系绳,将起脊货物通过绳网上的系绳捆绑成一体。
3、某货检站发现一车集装箱严重偏载扣车整理,打开箱门后箱内货物如下图,请指出违章之处。
答:(1)箱内货物装载不规范,偏向一侧。
违反《箱规》第23条装箱时,应码放稳固,装载均衡,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
(2)未采取防止货物移动的加固措施。
违反《箱规》第23条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3)发站未对箱内货物进行抽检或抽检发现问题未整治。
违反《箱规》第31条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包装、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
4、下图为某站使用平车装载两个20英尺通用重集装箱后所拍摄的照片,请指出存在的问题。
答:(1)箱门朝外。
违反《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端部有门的20英尺集装箱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装运时,箱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
之规定。
(2)锁头没有入位。
违反《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状态良好;装车后必须确认锁头完全入位,箱门处的集装箱专用平车门挡或共用平车端板立起。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铁运[1994]113号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铁运[1994]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79675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1e.png)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正文:---------------------------------------------------------------------------------------------------------------------------------------------------- 铁道部关于《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则》(1994年10月10日铁运(1994)113号)为健全企业自备车管理体制,完善自备车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自备车运用效率,缓解铁路运能不足矛盾,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国家经贸委(93)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一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整列和成组(20辆及其以上)企业自备货车(以下简称自备车),其车种系指棚、敞、平、罐(粘罐,装煤、汽、柴油的轻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用,原产权关系不变。
其他专用自备车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条新增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的自备车,需要过轨参加铁路运输时必须征得省、市自备车联合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申请书(附表一),逐级上报铁道部审批,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办理过轨协议。
属于经营性质的自备车,原则上不再发展。
第三条凡过轨参加铁路运输的自备车,每年办理一次过轨运输合同。
企业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过轨站提出申请并附车辆检修合格证书。
跨局由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审批,跨分局由铁路局自备车机构审批,分局管内由分局自备车机构审批。
并逐级上报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备案。
企业申请变更过轨站、使用单位、运输区段均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条自备车过轨运输车辆的检修由铁路车辆部门统一管理,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每年应与所在地铁路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
需要改造时,将改造方案和技术条件报部车辆局批准,同时报当地自备车联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自备车定期检修、临修和过轨检修等费用,由过轨申请单位承担。
遇有临时扣修车辆,及时上报各级自备车管理机构。
2024年铁路货运敞车、平车装运卷钢(集装化运输)装车作业标准

2024年铁路货运敞车、平车装运卷钢(集装化运输)装车作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卷钢(集装化座架运输)装车作业程序、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国家铁路接轨专用线、专用铁路卷钢(集装化座架运输)装车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局货物装载加固管理实施细则3、术语和定义卷钢集装化用具适用于铁路敞、平车装运卷钢,并可重复使用的钢制专用座架、托架或掩座。
4、卷钢集装化用具管理卷钢集装化用具运用及管理按《铁路局卷钢集装化用具管理办法》执行。
禁止使用未经检测、编号的卷钢集装化用具,其材质、结构设计、技术指标及涉及铁路运输的相关特性等,由具备铁路货物运输方案论证及铁路产品检验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或铁路科研院校出具装运方案及检测报告,经铁路局货运处批准同意使用,产权单位在集装化用具上涂打铁路局核准的编号。
5、岗位人员要求从事卷钢货物运输的铁路车站货运人员、装车作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装车作业负责人、企业运输员应参加铁路局、站段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培训合格。
6、作业场所要求装车点具备卷钢发送的作业场地和设备。
车站及专用线等装车单位建立卷钢装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
非卷钢发送站遇临时新增卷钢发送需求时,站段货管部掌握运输需求、审核办理点条件,报路局货运处同意。
7、装车作业流程7.1计划受理a计划货运员审查卷钢装车清单、货物运单,确定装车计划和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b车站复审方案人员审核装车计划、装车清单、货物运单相符,使用装载加固方案正确。
7.2装车前准备a装车单位对待发送货物使用计量设备检测件重或附有标记重量,形成装车清单。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师发〔2011〕1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主题词:科技规章目录通知---------------------------------------------------------------抄送:铁道部科技司,各合资铁路公司,路局机关各部门。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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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货车篷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根据铁道部《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关于做好货车提速篷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8〕6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对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和保障运输物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提速旅客列车安全。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工要重视篷布运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要制定站、段的运用管理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货车篷布的使用范围1.使用车种的限制:篷布只能苫盖敞车装运货物,平车装运的货物不能苫盖货车篷布。
2.货物的限制: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3.货物装载高度超过敞车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车辆不得苫盖篷布。
4.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四条日常使用篷布应严格做到“十不准”:1.不准苫盖毒害品、腐蚀品和污染性物品;2.不准无防护措施苫盖易于磨损篷布的货物;3.不准使用腰边绳不全、质量不好、不能保证运输和货物安全的篷布(严禁用草绳、铁丝、棉杆皮线等代替腰边绳);4.不准横苫和苫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5.不准与自备篷布混苫;6.不准使用号码不清、无号码、铁道部未公布编号、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的货车篷布;7.不准在货场内使用篷布苫货和垫货;8.不准砍割篷布绳索9.不准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隐藏篷布或丢失篷布;10.不准在运输票据上错、漏填篷布张数和号码;第三章运用管理第五条为加强篷布管理,达到不丢不漏、数字准确、加速周转的目的,各单位要不定期组织管内货车篷布清查,并对相应车站篷布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发现篷布与台帐登记不符和违章使用篷布时,将按规定考核。
第六条各货运站应做到:1.严格篷布质量交接检查,切实落实损坏赔偿责任,坚决制止割砍、损坏篷布及绳索的行为。
认真按规定使用货车篷布交接单,认真如实填记篷布到发登记簿和货车篷布报告,篷布到发登记簿和货车篷布报告以及运输票据、回送清单、列车编组单的篷布记载事项应与现车的到发篷布张数、号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货场分散的车站及专用线内到发的篷布也应使用货车篷布交接单,当日可先以电话联系,次日送篷布管理员集中保管。
2.对停留篷布应如实汇报路局篷调,不得将运用篷布擅自列入非运用数统计。
不得少报或不报,发现违反规定按隐瞒伪报处理。
3.按规定正确核收货车篷布有关的各项费用:篷布延期使用费、篷布(包括绳索)损坏丢失赔偿费、篷布挪用费等。
发现漏收,应追查责任。
4.到站卸车发现使用篷布违反“十不准”规定时,应将日期、车号、票号、发到站、品名、差错情况等电报通知责任站、责任局和本局货运处、局篷调。
跨局时,还应抄报铁道部篷调。
5.装卸工组对卸下的篷布应按规定折叠整齐,送至指定地点。
6.为加速篷布周转,直属站段指定一、二个篷布堆放条件良好的中间站作为集中站,负责到达篷布的集中和回送。
金华、艮山门、淮南西、蚌埠、铜陵、中云、常州、上海西、铜山作为路局篷布集中点。
篷布集中站应设专(兼)职篷布管理员管理篷布。
直属站段应将所设的篷布管理员联系电话、联系人报路局篷调。
7.为有计划的使用货车篷布,各货运站应根据货源及车流规律,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篷布月、旬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路局调度所(篷调)自备车调度。
8.严格按照铁道部篷布苫盖技术标准进行苫盖,苫盖时应注意:(1)端部包角处的苫盖。
(2)苫盖时应保证人身安全,严禁站在车帮上苫盖篷布,对篷布发送量较大的车站,建议使用梯子平台进行苫盖作业。
(3)苫盖时应将车梯处篷布以穿绳部为轴向内侧翻卷,从车梯上部绕过车梯,紧贴车辆侧墙并折向端墙。
为防止卷起处在货车运行中产生兜风现象,要求①卷起部分必须严实;②必须紧贴车辆侧墙;③端部包角必须严密。
(4 )使用篷布支架的目的在于避免因篷布无法起脊而造成的篷布表面积水或积雪,避免因货物自身沉降而引起的篷布松动,避免货物湿损。
(5)装运低于车辆端侧墙的货物需苫盖篷布时,原则上应使用篷布支架,但下列条件由各站段自定:①使用新造D型篷布;②货物本身不怕湿损,用于防盗目的的篷布苫盖。
(6)使用的篷布支架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①篷布支架必须对苫盖的篷布有支撑作用,安置必须牢固,篷布支架最高点至敞车端侧墙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00mm。
②篷布支架为一组时,尺寸应一致并有连杆连接成为整体。
③支架有横梁的,横梁两端不能超出车帮。
④制做支架的支柱、加固支架的材料均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内容。
(7)车站对使用的篷布支架应将制作及安装方案报路局货运处备案。
(8)苫盖后绳索应拴结在车辆丁字铁上,严禁随意拴结捆绑和使用额外绳索,并按规定打结。
必须使用经铁道部质检中心批准的绳网和可开启绳卡。
苫盖后拍照留存,确保苫盖质量符合要求。
9.要加强对篷布仓库的管理。
篷布仓库内必须设有明显标识以区分运用布、待修布和待报废布。
应按规定堆放整齐,并定期对篷布进行翻晒。
10.要把专用线作业作为篷布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专用线装卸车单位篷布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除按铁道部规定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外,还应增加“篷布保有量、回送办法和超过时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七条违规使用篷布及砍割篷布绳索的处理对擅自挪用篷布的,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对违反篷布使用“十不准”规定造成篷布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篷布修理费和赔偿金。
对到达的篷布要认真检查其质量是否完好;卸车后,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车站检查发现铁路篷布破损、缺少篷布绳时,应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按《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办理,需要维修的要及时送附近的篷布修理所。
篷修所对到达回送篷布要加强质量检查,认真做好“货车篷布交接单”的填记工作,对篷布绳短、少严重的,要电报装车站并抄送货运处。
编组站要加强对敞车丁字铁上残留物的检查,发现残余篷布绳头应及时清理,并电报排空站,抄送货运处。
严格杜绝砍割篷布绳现象在我局出现。
第八条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使用货车篷布交接单1.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使用或到达铁路篷布时;2.车站卸车时检查发现铁路篷布破损、缺少篷布绳时;3.回送指定到站或篷修所维修时;第九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车站需编制记录或拍发电报1.运输票据记载有货车篷布,现车实际没有;2.现车实际苫盖有篷布,而运输票据没有记载货车篷布;3.货物运输票据记载的张数、号码与实际不符;4.篷布破损、丢失,途中站苫盖篷布;5.货物性质决定应苫盖而未苫盖,途中站苫盖篷布;6.铁路篷布与自备篷布混苫、苫盖防湿篷布、报废篷布、铁道部公布没有的自备篷布。
7.使用非标篷布绳索。
8.未按货车篷布苫盖技术条件苫盖篷布。
9.其他需要编制记录或拍发电报的情况。
第十条金温、浦东公司等合资须与接轨站按年度签订篷布过轨协议,过轨协议签订工作由接轨站所属站段负责牵头组织,过轨协议经铁路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接轨站每日6时,18时要负责统计进出地方铁路篷布情况,并向铁路局篷布调度汇报。
第十一条铁路局篷布调度要及时准确掌握各站篷布使用情况,根据装车情况及时调整篷布数量,与有关调度工种紧密配合,及时调配车辆,完成篷布回送、调拨集结任务,压缩篷布周时,保证装车需要。
第四章铁路篷布回送第十二条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回送。
回送篷布必须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车运送到站,一份留站存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回送铁路篷布时,应增加一份送交接站)。
“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回送铁路篷布的总张数,并将铁路篷布号码准确填制在“货车篷布交接单”上。
运用篷布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车运送至到站。
待修或待报废篷布增加一份交篷布修理所。
凡将待修和待报废篷布回送到使用站的一律列回送站责任。
到站应认真核对,发现短少、破损、腰边绳不齐(修理布除外)等情况,按第九条第4点规定向责任站拍发电报,未及时报告的列卸车站责任。
如有异议,到站应将篷布适当保留以备查核。
对局管内篷修所回送的篷布,发现未按规定修补,由车站电告篷修所、路局篷调及集装箱分公司。
第十三条为加速篷布周转,保证重点物资的运输,各车站必须坚持“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做到积极组织,及时回送。
车站自接到回送篷布命令时起三日内必须装车挂出,如因车辆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在三日内装出的,应向局篷调说明原因,以便及时调整。
车站回送篷布装车时,篷布应按规定标准折叠,车厢内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并标明篷布布种。
装车后,按布种、布号分别填写在“回送清单”内。
中间站应认真检查篷布状态、如实填记篷布交接单,回送待修篷布时,除填写规定内容外,对于篷布绳索损坏或丢失并已做赔偿的,应在记事栏内填写“已核收赔款”字样,并注明电报号。
第十四条路局篷调应制定篷布集中回送办法,采取“摘挂列车”方式,即使用指定棚车将在同一经路上的各自然站篷布装运到使用站。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篷调命令,及时将装车情况反馈给路局篷调。
第五章篷布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防湿篷布是车站的货运设备。
防湿篷布由路局根据车站运输生产需要、设备条件和运量大小统一购置,车站负责保管使用。
根据货车篷布报废条件,对年久破损不能使用的防湿篷布,由保管站向直属站、段提交报告。
直属站、段将报告汇总后向路局货运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销帐报废和补充新布。
防湿篷布只准在车站货场内苫盖怕湿、易燃货物,车站无权外借和挪做它用。
各站要建立防湿篷布专门台帐,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生丢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应向装车站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铁道部运输局,符合要求后,托运人与篷布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自备篷布编号由铁道部统一公布,修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应严格执行篷布维修标准,确保自备篷布维修质量。
使用企业自备篷布苫盖货物,要严格按照《篷规》的规定执行。
凡未经部、局批准擅自购置的不符合部颁标准和超过使用年限的企业自备篷布,严禁在铁路货车上苫盖使用。
到达的非标准企业自备篷布,车站可扣下,并电告所属局篷布主管部门及发站派员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铁路局货运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2009年4月1 日起施行。
主题词:运输篷布管理通知---------------------------------------------------------------抄送:中铁集装箱上海分公司,路局运输、货运处,调度所、投资中心。